先秦两汉
儒法分野:孔子的管仲批判
发表时间:2023-02-01 22:50:54    作者:黄玉顺    来源: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203-211页
       

摘 要: 孔子称管仲“ 如其仁”,按孟子、荀子与朱熹的解释,并非真“ 仁”,而属“ 以力假仁者霸”。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 所以,孔子才批评管仲“ 不知礼”。 孔子对管仲的批评集中于“ 仁” ( 博爱) 与“ 礼”( 制度) 的关系:“ 克己复礼为仁” 意味着“ 礼” 是“ 仁” 的必要条件;“ 人而不仁如礼何” 意味着“ 仁” 也是“ 礼” 的必要条件。 因此,从管仲“ 不知礼” 必然推论出管仲“ 不知仁”;反之亦然,从管仲“ 如其仁”( 即非真仁) 必然推论出管仲“ 不知礼”。 孔子并不是说管仲不进行制度建设,而是说他不懂得制度伦理学的原理,因而其所建构的并非孔子所主张的儒家“ 周制” 的制度,而是法家“ 秦制” 的制度。 儒法关系的历史大致可以这样勾勒:孔孟时代的儒法对立;帝制时代的儒法合流;未来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关键词:儒家,孔子,批判,法家,管仲



       众所周知,管仲(723—前645)担任齐桓公的相国,使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功名显赫,影响深远。然而,管仲乃是法家的先驱、肇始者,其思想与孔子的儒家思想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对立。 因此,孔子虽然对管仲有所称许,但更有深刻的批判.那么,在评论管仲时,孔子所肯定的究竟是什么,所否定的究竟是什么?这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儒家思想及儒法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管仲“ 如其仁”:“ 假仁”

        在《论语》中,孔子四次谈到管仲,看起来对管仲似乎既有所肯定,亦有所否定。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居然肯定作为法家肇始者的管仲,这岂不是令人困惑?

     (一) 管仲之“ 德 ” 的评价

      那么,孔子究竟肯定了管仲的什么呢? 先看一例:

问管仲。(孔子)曰:“ 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1]

      邢昺解释:“‘人也’指管仲,犹云‘此人也’ ……伯氏食邑于骈邑三百家,管仲夺之使贫,但饭疏食,至于终年亦无怨言,以其管仲当理故也。”[2]管仲剥夺了伯氏的食邑,伯氏终身没有怨言,邢昺认为这是由于管仲的行为“当理”。

果真如此吗? 朱熹不以为然。 朱熹一方面说:“ 盖桓公夺伯氏之邑以与管仲,伯氏自知己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穷约以终身而无怨言。”[3] 这是承续了邢昺的说法,却用了一个“ 盖” 字,耐人寻味。另一方面,朱熹却说:“荀卿所谓‘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或问:‘ 管仲、子产孰优?’ 曰:‘ 管仲之德,不胜其才。子产之才,不胜其德。 然于圣人之学,则概乎其未有闻也。’” [4]朱熹说管仲“ 德不胜才”,这是对管仲之“ 德” 的质疑,而归结为管仲“于圣人之学未有闻”,这是要划清管仲与儒家的界限。

朱熹所引荀卿之言,见《荀子·仲尼篇》:“ 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 曰:然!彼诚可羞称也。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其事行也,若是其险汙淫汏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倓然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立以为仲父,而贵戚莫之敢妬也;与之高国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恶也;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数也。然而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  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乡(向)方略、审劳佚、畜积修斗而能颠倒其敌者也,诈心以胜矣。彼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杰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5]

这是荀子对管仲、齐桓公的霸道的批判:“ 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 此可谓是对孔子评价管仲“ 如其仁” 的诠释。 这也正是孟子批判的“ 以力假仁者霸”,“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 赵岐注:“ 霸者以大国之力,假仁义之道,然后能霸,若齐桓、晋文等是也。”[6]朱熹注:“ 假仁者,本无是心,而借其事以为功者也。” [7]孟子指出:“ 五霸,假之也。”[8]朱熹注:“ 五霸则假借仁义之名,以求济其贪欲之私耳。” [9] 

因此,孟子在谈到“ 不召之臣” 时说过:“ 桓公之于管仲,则不敢召。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 [10]这里,孟子明确宣布自己“ 不为管仲”,即不做管仲那样的人。这段对话也是同样的态度:“ 公孙丑问曰:‘ 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 孟子曰:‘ 否!我四十不动心。’” [11]孟子为什么不动心呢? 因为在他看来:“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 桓公为盛。” [12]因此,孟子明确表示:“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13]这也是在划清界限。

按照上述孟子、荀子、朱熹的理解,孔子那番话其实并非赞扬管仲,而仅仅是一种事实陈述而已。这就是说,对于伯氏为什么“没齿无怨言” 这个问题,孔子并没有正面回答,而只是说:关于管仲这个人,曾经有这么一件事情。后来孟子、荀子、朱熹相继回答了这个问题:伯氏不是“ 心服”, 而是“不敢”。为什么不敢? 因为管仲、齐桓公有“力”,其实就是法家所强调的“势” (权势、威权),正如法家韩非所说:“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14]

(二) 管仲之“ 力 ” 的评价

孔子真正对管仲有所肯定的地方,仅见于下面这两段对话:

子路曰:“ 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 曰:未仁乎?” 子曰:“ 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如其仁!  如其仁!”[15] 

子贡曰:“ 管仲非仁者与? 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6] 

孔子这两段议论,涉及“力”(事功)与“ 仁”(仁德)两个方面。其中对管仲事功之“力” 的有所肯定,孔子这两段话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第一段对话侧重的是“ 不以兵车”。 这其实是孔子在借此表达他本人反对诸侯战争的态度。蒙培元曾指出:“‘ 霸诸侯’ 明明是‘ 霸业’ 而不是‘ 王业’,即不是‘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是‘ 自诸侯出’;但是,他能够‘ 一匡天下’,即匡正天下之诸侯,维护天下和平与稳定,而不致战乱不断,使人民流离失所,遭受涂炭,这就是最大的贡献。”[17] 

确实,根据语法分析,这里的语义重点不是“ 九合诸侯”,而是“不以兵车”。邢昺解释:此乃“谓衣裳之会也,存亡继绝,诸夏乂安”。[18]所谓“衣裳之会” 出自《穀梁传》,称齐桓公会盟诸侯,“衣裳之会十有一者,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 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19]这其实是《穀梁传》对齐桓公的美化,似乎齐国争霸不是靠军事实力,而是靠仁爱信义。这其实不符合史实。

不过,孔子“ 不以兵车” 这句话本身的字面含义,确实是说的不靠武力。 孔子正是这种主张:“ 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 邢昺解释:“ 此章疾时尚力取胜,而不重德。”[20] 因此,“ 子之所慎:斋、战、疾”。邢昺指出:“ 夫兵凶战危,不必其胜,重其民命,固当慎之。”[21] 孔子说过:“ 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邢昺解释:“ 用不习之民,使之攻战,必破败,是谓弃之。”[22] “ 子贡问政。 子曰:‘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 曰:‘ 去兵。’” 邢昺指出:“ 以兵者凶器,民之残也,财用之蠹也,故先去之。”[23] 

当然,孔子并非反对一切战争。他说:“ 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24] 那么,孔子所反对的是怎样的战争?据《论语》载:“ 季氏将伐颛臾……孔子曰:‘ 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 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既来之,则安之……”[25] 

显然,孔子所反对的是破坏西周制度的诸侯兼并战争,谓之“ 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而他所主张的则是“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26]这显然是坚持西周的王权封建,反对诸侯之间的争霸战争。所以后来孟子说“ 春秋无义战”,[27] 也是反对诸侯争霸的兼并战争。

由此可见,管仲辅佐齐桓公争霸,这必定是孔子所反对的;孔子所肯定的管仲的行为,仅仅是“ 不以兵车” 的和平方式。换言之,按照孔子的立场,管仲“ 不以兵车” 的和平手段是对的,而其“ 九合诸侯” 的争霸目标则是不对的。

2.第二段对话侧重的是“ 一匡天下”。 这其实是孔子在借此表达他本人维护西周封建秩序的立场。 蒙培元曾指出:孔子“ 之所以许管仲以仁,主要是从制止诸侯互相征战、维护国家统一和华夏文化的功业上说的”。[28] 但应注意,这里的“ 华夏文化”,在孔子那里并不是抽象的“ 夷夏之别”,而是有特定内涵的,那就是西周封建秩序,而非后来的皇权专制秩序。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孔子对管仲的肯定简单化地理解为强调统一,更不能理解为主张“ 霸道”。孔子固然主张统一、“一匡天下”,问题在于那是怎样的统一:“霸道” 的统一,还是“王道” 的统一?在孔子心目中,“王道” 绝非后来的皇权专制,而是西周的王权封建制度,所以,孔子强调:“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29] 因此,朱熹特别指出,所谓“ 一匡天下” 乃是:“ 匡,正也。 尊周室, 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30] 这与上文所引的孔子主张“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乃是一以贯之的立场。

这就需要回到孔子的时代背景:当时正值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转型,即从西周的王权封建转变为 自秦汉至明清的皇权专制。孔子虽然不能预知未来的皇权专制,但他对当时已显露出来的这种所谓“ 历史趋势” 高度敏感、尽力抵制。然而,这种“ 历史趋势” 正是管仲所开启的法家所竭力主张、努力论证的。因此,就其对此“ 历史趋势” 的立场态度而论,孔子与管仲乃是对立面:孔子维护“ 周制”,而管仲的思想及其实践则导向后来的“ 秦制”。

既然如此,孔子怎么会许管仲以“ 仁”? 关于此所谓“ 仁” 的性质,尤其需要仔细讨论。

(三) 管仲之“ 仁 ” 的评价

孔子称管仲“ 如其仁”,按上文所举孟子、荀子与朱熹的解释,其实并非真“ 仁”,而属“ 以力假仁者霸”。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

蒙培元曾谈到朱熹对管仲的一个评判:“ 盖管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31] 在朱熹看来,管仲绝不是真正的仁人,即“ 未得为仁人”。 蒙培元随即指出:“ 对孔子评价管仲‘ 如其仁,如其仁’ 这句话,可有不同的解释。 孟子有‘ 由仁义行’ 与‘ 行仁义’ 以至‘ 假仁义而行’ 之区分,有点近似于自律与他律之说。 朱子的解释是,管仲非‘ 仁人’ 而有‘ 仁之功’,将‘ 仁人’ 与‘ 仁功’ 作了区分。 这涉及伦理学上所谓的‘ 动机论’ 与‘ 效果论’ 的问题。”[32] 

按照朱熹的这种理解,管仲之“ 仁” 不是主观上的动机,而是客观上的效果。但是,我们今天来看,这种客观效果之“ 仁” 也是大可商榷的,因为从历史事实看,管仲与齐桓公政治活动的客观效果, 在理论上就是法家的兴起,在实践上就是通过诸侯争霸的兼并战争而否定“王权大一统”,而走向“皇权大一统”。然而,这绝非孔子的立场与选择。

不仅如此,如果站在儒家的立场,那么,管仲之“仁” 不仅在客观效果上是应当拒斥的,而且在主观动机上也是应当拒斥的。上文已经谈及,对于管仲之“仁”,孟子的定性是“以力假仁”,[33]荀子的定性是“依乎仁而蹈利”,[34]朱熹的定性是“未得为仁人”。这样的理解,符合孔子的原意。

这里的关键问题,乃是对孔子所说的“如其仁” 的理解。传统的解释,往往误解了孔子的话,将“如其仁” 径直解释为“仁”。例如,何晏引证孔安国的说法,把“如其仁” 解释为一种赞叹:“谁如管仲之仁!” 邢昺也是这样理解的:“ 更有谁如其管仲之仁!”[35] 这种说法来自皇侃,他引证孔安国的说法:“ 谁如管仲之仁矣!”[36]朱熹一方面说管仲“ 未得为仁人”,另一方面却又将“ 如其仁” 理解为“‘ 如其仁’,言谁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许之”,[37]免自相矛盾。其实,哪怕仅仅从字面看,将“如其仁” 解释为“谁如管仲之仁”,在语法上也是不通的,特别是硬生生地加上了一个“ 谁” 字。

关于“如其仁”,程树德《论语集释》所列举的两家“别解”,值得留意:

1.元代《四书辨疑》:[38]“ 注言‘ 谁如其仁’,一‘ 谁’ 字该尽古今天下之人,更无人如管仲之仁,无乃许之太峻乎? 仲为霸者之佐,始终事业不过‘ 以力假仁’ 而已。所假之仁,非其固有之仁,岂有人皆不如之理?夫子向者言‘ 管仲之器小哉’,又谓僭不知礼,今乃连称‘ 谁如其仁,谁如其仁’,圣人之言,何其不恒如是邪?况经之本文‘ 如其’ 上亦无‘ 谁’ 字之意。王滹南曰:‘“ 如其” 云者,几近之谓也。’ 此解‘ 如其’ 二字意近。然此等字样,但可意会,非训解所能尽。大抵‘ 如’ 之为义,盖极似本真之谓,如云‘ 如其父’、‘ 如其兄’、‘ 如其所闻’。文字语话中,似此用‘ 如其’ 字者不少。以此相方,则‘ 如其仁’ 之义乃可见。管仲乃假仁之人,非有仁者真实之仁,所成者无异,故曰‘ 如其仁’ 也。” [39]

2.清代黄培芳《云泉随札》:“ 子路问:‘ 管仲未仁乎?’ 子贡问:‘ 管仲非仁者与?’ 夫子之答,皆但取其功;至于仁,俱置之不论。 盖所答非所问,与答孟武伯问三子之仁一例。‘ 如其仁’ 云云者,是虚拟之词,存而不论,与答‘ 彼哉彼哉’ 一例。 其答子贡,则并无一字及‘ 仁’,益明《集注》以‘ 谁如其仁’ 解‘ 如其仁’,‘ 谁’ 字添设,说似未安。 仁者,心之德,爱之理。若不论心而但论功,是判心术、事功为二,按之前后论仁,从无如此立说也。” [40]

上引两家的辩驳,极具说服力,表明:孔子称管仲“如其仁”,并非许之以“仁”,而是“近乎仁” “类乎仁” 之意。正因为如此,后来孟子谓之“以力假仁”,荀子谓之“依乎仁而蹈利”。
 

二、管仲“ 不知礼”:“ 小器”

孔子对管仲的批评集中于“仁”(博爱) 与“礼”(制度)的关系。孔子所说的“仁”,指普遍之爱,孔子谓之“泛爱”,[41]韩愈谓之“博爱”;[42]孔子所说的“礼”,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43]

关于“仁” 与“礼” 的关系,孔子有两句话是最重要的:一是“克己复礼为仁”,[44]意味着“ 礼” 乃是“仁” 的必要条件。这就意味着:孔子批评管仲“不知礼”,逻辑地蕴含着管仲“不知仁”。这也再次证明上述孟子谓之“以力假仁”、荀子谓之“依乎仁而蹈利” 是符合孔子的原意的;否则,孔子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二是“人而不仁,如礼何”,[45]意味着“仁” 也是“礼” 的必要条件,无“仁” 必无“礼”。这就意味着:从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 必然合乎逻辑地推论出管仲“不知礼”。

(一) 管仲“不知礼”

孔子批评管仲“ 不知礼”,见于以下对话:

子曰:“ 管仲之器小哉!” 或曰:“ 管仲俭乎?” 曰:“ 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 然则管仲知礼乎?” 曰:“ 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 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46] 

孔子列举了管仲的几种表现,归结为“不知礼”:

1.“有三归”。邢昺解释:“ 妇人谓嫁曰归……礼,大夫虽有妾媵,嫡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 有三归’。”[47] 

2. “官事不摄”。邢昺解释:“ 礼,国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虽得有家臣,不得每事立官,当使一官兼摄馀事。今管仲家臣备职,奢豪若此,安得为俭也?” [48]

3. “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邢昺解释:“ 邦君,诸侯也。屏,谓之树。人君别内外于门,树屏以蔽塞之。大夫当以帘蔽其位耳。今管仲亦如人君,树屏以塞门也。” [49]朱熹明确指出:“ 此皆诸侯之礼,而管仲僭之,不知礼也。”[50] 

4. “ 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邢昺解释:“ 反坫,反爵之坫,在两楹之间。 人君与邻国为好会,其献酢之礼更酌,酌毕则各反爵于坫上。大夫则无之。今管仲亦有反爵之坫,僭滥如此,是不知礼也。” [51]朱熹指出:“ 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礼。”[52] 

管仲这些表现,之所以为“ 不知礼”,归结为一个字:“ 僭”,即以大夫之位,而僭诸侯之礼。显然,孔子是在维护周礼、周制。

因此,孔子批评管仲“ 器小”,何晏注为“言其器量小也”,[53]朱熹则指出:“ 器小,言其不知圣贤大学之道,故局量褊浅,规模卑狭,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54] 继而称引杨氏之说:“ 夫子大管仲之功而小其器,盖非王佐之才,虽能合诸侯、正天下,其器不足称也。道学不明,而王霸之略混为一途……盖世方以诡遇为功,而不知为之范,则不悟其小,宜矣。”[55] 这是批评管仲不知儒家的“王道”,而奉行法家的“霸道”;所谓“不知为之范”,此“范” 即社会规范,亦即周礼、周制。

(二) 管仲所谓“ 礼”

孔子批评管仲“不知礼”,绝不是空穴来风、无的放矢。

1.《齐语》所谓“ 礼”

我们看整部《国语·齐语》,只有两处提到“ 礼”,均非管仲之语,亦非儒家之所谓“ 礼”:

第一,“ 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为宰,(鲍叔)辞曰:‘ ……臣之所不若夷吾(管仲)者五:……制礼义可法于四方,弗若也……’”[56] 

鲍叔认为管仲能够“ 制礼义可法于四方”。 这里要注意的是:提到“ 礼义” 或“ 礼”,并不等于就是儒家,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礼” 并非儒家所独有的概念,而是各家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法家也谈“ 礼”,例如,《商君书》开篇《更法》就是从秦孝公的这个诉求开始的:“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 商鞅回答:“ 礼者,所以便事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 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57]其所谓“ 更礼”,就是把旧礼变更为新礼,实际上就是推翻既有的周制,走向未来的秦制。

第二,“ 桓公知诸侯之归己也,故使轻其币而重其礼……故拘之以利,结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天下小国诸侯既许桓公,莫之敢背……所以示权于中国也……唯能用管夷吾、甯戚、隰朋、宾胥无、鲍叔牙之属而伯功立”。[58]

这里明确说,齐桓公与管仲等人所立之功乃是“ 伯功” (霸功)。这里所说的“ 礼” 也并非儒家所说的“ 礼”,韦昭注:“ 礼,酬宾之礼也。”[59] 显然,齐桓公这种酬宾之礼,乃“ 拘之以利,结之以信,示之以武” 而“ 示权于中国”,本质上是法家“ 霸道” 之礼。

倒是《左传》记载了管仲本人有两次谈到“ 礼”: 

2. 《左传》管仲所谓“ 礼”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 管仲言于齐侯曰:“ 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 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 惧……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郑必受盟……”[60] 

管仲尽管大讲“ 礼”“ 德”“ 信”“ 义” 之类,说得颇为动听,然而究其实质,其动机是“ 谋郑”,其手段是“ 帅诸侯以讨郑”,其目标是“ 郑必受盟”,接受齐国的霸权。这正是孟子所批判的“ 以力假仁”、荀子所批判的“ 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由此可见,管仲所谓“ 礼” 并非儒家所谓“ 礼”,而是借以争霸的一种假名。韩愈曾说,儒家讲“ 道” 与“ 德”,道家也讲“ 道” 与“ 德”,两者的内涵本质是不同的: “ 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 [61]我们也可以说:管仲所谓礼,非孔子所谓礼也。

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 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 陪臣敢辞。” 王曰:“ 舅氏! 馀嘉乃勋! 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62]

周王待管仲以上卿之礼,实属迫于其霸道之势而不得已;管仲辞而不受,看起来是“礼以行之,孫(逊)以出之”,但实际上并非真正的“义以为质”,[63]而不过与上例一样,属于“以力假仁”“以让饰争” 之类的姿态,用今天的话来说,只能说明管仲“会做人” 而已;否则,孔子评定管仲“不知礼”,就不是实事求是的评判了。
 

三、孔子批评管仲的深意:儒家制度伦理

孔子说管仲“ 不知礼”,并不是说管仲不进行制度建设,而是说他不懂得制度伦理学的原理,因而其所建构的制度并非孔子所主张的儒家的“ 周制”,而是法家的“ 秦制”。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纷争。本来,竞争乃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孔子指出:“ 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邢昺解释:“‘ 君子无所争’ 者,言君子之人,谦卑自牧,无所竞争也。‘ 必也射乎’ 者,君子虽于他事无争,其或有争,必也于射礼乎。”[64] 这是源自皇侃的说法,未必确切。皇侃一方面说:“ 君子恒谦卑自收,退让明礼,故云‘ 无所争’ 也”;“ 虽他事无争,而于射有争,故云‘ 必也射乎’。” 另一方面又说:“ 礼:王者将祭,必择士助祭,故四方诸侯并贡士于王,王试之于射宫,若形容合礼,节奏比乐而中多者,则得预于祭,得预于祭者,进其君爵土;若射不合礼乐而中少者,则不预祭,不预祭者,黜其君爵土。”[65] 显然,射礼恰恰就是一种竞争。

程树德《论语集释》所引清代陆陇其《松阳讲义》的观点,值得注意:“ 世间有一等人,惟知隐默自守,不与人争,而是非可否亦置不论。此朱子所谓谨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阉然媚世,将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谓无争。此夫子所谓乡愿,非君子也。又有一等人,激为高论,托于万物一体,谓在己在人,初无有异,无所容争。 此是老庄之论,亦非君子也。是皆不可不辨。”[66] 这三种人都是与人无争的,然而,恰恰不是孔子的态度。

这就是说,孔子的意思不在“君子无所争”,而在“其争也君子”。孔子那番话的意思是:君子不与人竞争;除了像射礼那样有规则的竞争。显然,孔子区分了两类竞争:一类是诸侯争霸那样的破坏规则的竞争;另一类则是“ 其争也君子”,即君子之争。

何为君子之争? 就是要有规则、规范,即要有“ 礼”。“ 礼”,即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建立,恰恰是要解决“ 如何争” 的问题。例如,荀子指出:“ 礼起于何也? 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67] 

按照这里的逻辑,既然有欲必有争,而礼是要“ 养人之欲”,那么,“礼” 显然并非“ 争” 的对立面。确实,荀子并不是反对“ 争”。在他看来,儒者也要“ 争名”“ 争胜”:“ 彼大儒者,虽隐于穷阎漏屋,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 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国莫能与之争胜”;[68]例如孔子“无置锥之地, 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 是圣人之不得埶(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69]可见荀子不反对“争”,而是主张“ 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70] 这里,荀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分争”。 所谓 “分” 指 “明分使群”,[71]即“ 制礼义以分之”。 荀子认为,如果能够有“ 礼” 即有规则地竞争,就能“ 争然后善”。[72] 孔子其实也是这个意思:不是与人无争,而是有规则地争。孔子所谓 “君子矜而不争”,[73]并不是说不要竞争,而是防止在竞争中“勇而无礼则乱”。[74]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纷争,这本来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然而却有两种不同的竞争:一种是在 周礼下的、尊重“ 周制” 的竞争;另一种则是破坏周礼的竞争,这就是法家包括管仲所擅长的为争霸而进行的、导向“ 秦制” 的兼并战争。

孔子批评管仲“ 不知礼”,有两个层次的意谓:

(一) 管仲不知普遍性的“仁礼”

要理解孔子所说的管仲“不知礼”,首先要理解孔子所说的“ 礼”。在孔子的思想中,“ 礼” 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一方面,“ 礼” 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即凡群体生活皆需制度规范,故孔子说“ 克己复礼”[75] “不知礼,无以立也”;[76]而另一方面,“ 礼” 具有特殊性、暂时性,即历史上任何制度规范均无永恒价值,故孔子说“ 礼” 需“损益”,[77]与时偕行。损益变革的价值尺度是“ 义”,包括两条正义原则,即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正当性原则要求制礼的动机是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即“ 仁” (博爱);适宜性原则要求制礼的效果适应于特定时代的基本生活方式,即“ 宜”(时宜)。[78]

这里的根本是“ 仁”。 孔子的“轴心突破” ( Axial Breakthrough),[79]就是“ 以仁释礼”。上文说过,孔子由“ 仁” 出发,主张“义以为质,礼以行之”,[80]此即儒家制度伦理学的“仁→义→礼” 的理论结构。管仲只是“ 如其仁”,即并非真“ 仁”,自然就不可能遵循儒家制度伦理学的正当性原则,即不可能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因此,其所建构的“秦制” 也就不可能是正当的、正义的制度。

(二) 管仲不知特殊性的“ 周礼”

上文谈到,孔子所说的管仲“不知礼”,诸家的解释归为一点:僭。这是很有道理的。蒙培元曾指出:“ 管仲在齐国实行了一系列改革。《论语》中并没有孔子对其改革方面的评论。但是,孔子批评过管仲的‘ 器小’ 和‘ 不知礼’……最重要的是‘ 不知礼’,其表现则是‘ 僭越’……管仲‘ 不知礼’,实际上是说,管仲违反了周礼。”[81] 

这里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 周制” 与“ 秦制” 之间的比较与评判。众所周知,孔子“ 从周”,主张

“周制”;换言之,“ 周制” 是儒家的选择。与之相对,“ 秦制” 则是法家的选择,以及秦汉以来的某些“阳儒阴法” 的“儒家” 的选择。这里所蕴含的价值尺度,在孔子看来,不是“礼”,而是“仁”。

综上所述,对于管仲的“ 如其仁 ” “ 不知礼 ”,孔子是持批判态度的。按照孔子的态度,结合历史的事实,儒法关系的历史大致可以这样勾勒:孔孟时代的儒法对立;帝制时代的儒法合流;未来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注释:

[1]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510页。

[2]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第2510页。

[3] 朱熹:《论语集注·宪问》,见《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51页.

[4] 朱熹:《论语集注·宪问》,见《四书章句集注》,第150-151页。

[5] 王先谦:《荀子集解·仲尼篇》,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第 106—108 页。

[6]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公孙丑上》,见《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89页。

[7] 朱熹:《孟子集注·公孙丑上》,见《四书章句集注》,第235页。

[8]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尽心上》,见《十三经注疏》,第2769页。

[9] 朱熹:《孟子集注·尽心上》,见《四书章句集注》,第358页。

[10]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公孙丑下》,见《十三经注疏》,第2694页。

[11]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公孙丑上》,见《十三经注疏》,第2685页。

[12]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下》,见《十三经注疏》,第2759页。

[13]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见《十三经注疏》,第2670页。

[14]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八经》,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31页。

[1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第2511页。

[16]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第2512页。

[17] 蒙培元:《孔子与中国的礼文化》,《湖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18]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第2511页。

[19] 范宁注,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庄公二十七年》,见《十三经注疏》, 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387页。

[20]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第2512页。

[21]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述而》,见《十三经注疏》,第2482页。

[22]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子路》,见《十三经注疏》,第2509页。

[23]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颜渊》,见《十三经注疏》,第2503页。

[24]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子路》,见《十三经注疏》,第2509页。

[2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季氏》,见《十三经注疏》,第2520页。

[26]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季氏》,见《十三经注疏》,第2521页。

[27]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尽心下》,见《十三经注疏》,第2773页。

[28] 蒙培元:《孔子与中国的礼文化》。

[29]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7页。

[30] 朱熹:《论语集注·宪问》,见《四书章句集注》,第153页。

[31] 朱熹:《论语集注·宪问》,见《四书章句集注》,第153页。

[32] 蒙培元:《丁若镛的“ 仁学观”》,《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33]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公孙丑上》,见《十三经注疏》,第2689页。

[34] 王先谦:《荀子集解·仲尼篇》,第108页。

[3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宪问》,见《十三经注疏》,第2511页。

[36] 皇侃:《论语义疏·宪问》,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67页。

[37]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集注·宪问》,见《四书章句集注》,第153页。

[38] 元代《四书辨疑》一书,著者不详。

[39] 程树德:《论语集释·宪问中》第 3 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87页。

[40] 程树德:《论语集释·宪问中》第 3 册,第987页。

[41]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学而》,见《十三经注疏》,第2458页。

[42] 韩愈:《原道》,见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页。

[43] 黄玉顺:《孔子的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2期。

[44]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颜渊》,见《十三经注疏》,第2502页。

[4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6页。

[46]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47]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48]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49]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50] 朱熹:《论语集注·八佾》,见《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

[51]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52] 朱熹:《论语集注·八佾》,见《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

[53]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54] 朱熹:《论语集注·八佾》,见《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

[55] 朱熹:《论语集注·八佾》,见《四书章句集注》,第67-68页。

[56] 韦昭注:《国语·齐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21页。

[57]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更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页。

[58] 韦昭注:《国语·齐语》,第247页。

[59] 韦昭注:《国语·齐语》,第248页。

[60] 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僖公七年》,见《十三经注疏》,第1798-1799页。

[61] 韩愈:《原道》, 见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第18页。

[62] 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僖公十二年》,见《十三经注疏》,第1802页。

[63]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卫灵公》,见《十三经注疏》,第2518页。

[64]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八佾》,见《十三经注疏》,第2466页。

[65] 皇侃:《论语义疏·八佾》,第54页。

[66] 程树德:《论语集释·八佾》第1册,第156页。

[67] 王先谦:《荀子集解·礼论篇》,第346页。

[68] 王先谦:《荀子集解·儒效篇》,第137、138页。

[69] 王先谦:《荀子集解·非十二子篇》,第96-97页。

[70] 王先谦:《荀子集解·不苟篇》,第50页。

[71] 王先谦:《荀子集解·富国篇》,第176页。

[72] 王先谦:《荀子集解·臣道篇》,第257页。

[73]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卫灵公》,见《十三经注疏》,第2518页。

[74]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泰伯》,见《十三经注疏》,第2486页。

[7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颜渊》,见《十三经注疏》,第2502页。

[76]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尧曰》,见《十三经注疏》,第2536页。

[77]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为政》,见《十三经注疏》,第2464页。

[78] 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纲要》,《四川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黄玉顺:《孔子的正义论》,《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年,第107-125页。

[79] 余英时:《中国轴心突破及其历史进程》,见《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代序,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页。

[80]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卫灵公》,见《十三经注疏》,第2518页。

[81]蒙培元:《孔子与中国的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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