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研究
由善而美:中国美学意识的萌芽 ——汉字“美”的字源学考察
发表时间:2022-11-01 16:19:30    作者:黄玉顺    来源:《江海学刊》2022年第5期,第14‒21页
由善而美:中国美学意识的萌芽
——汉字“美”的字源学考察

黄玉顺
 
   【编者按】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典诠释学基本文献整理与基本问题研究”(21&ZD054),原载《江海学刊》2022年第5期,第14‒21页。
 
   【提要】美学意识并不是审美意识,而是对审美的反思。因此,中国美学意识的诞生的标志是“美”这个词语的出现。汉字“美”的本义是“羊大为美”,意味着中国美学意识最初是对食物的一种价值评判。而“美与善同意”则揭示了中国美学意识与中国伦理学意识的同源,因为“善”的本义是“膳”,意味着中国伦理学意识最初也是对食物的一种评价评判。这就铸定了“由善而美”的中国美学传统。这种价值意识的进一步发展,便是“善美皆好”的价值论。这种“由善而美”的传统,一方面乃是“美不离善”;但另一方面并非“以善为美”,而只是说“善”尽管是“美”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至于“美”究竟何以超越“善”,这有待于中国美学意识的更进一步展开。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不是“审美意识”(appreciative consciousness),而是“美学意识”(aesthetical consciousness)。美学并不是审美本身,而是对审美的反思。审美与美学的关系是:“前者乃是一种意向性(情感性、意志性)的东西,如文学、艺术、宗教、道德、法律等;而后者则是对前者进行认识的一种认知性(知识性、科学性)的东西,如文学理论、美学、宗教学、伦理学、法学等”;“艺术作为一种意向性的意识形式,本身不是科学;但美学作为一种认知性的意识形式,那就是或应该是科学”;总之,“认知形式可以对意向形式加以把握。例如,可以对伦理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进行科学的研究,结果就是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美学、文艺学等等”。[1] 举例来说,当原始人将一串漂亮的贝壳戴在脖子上的时候,他们就有了审美意识——美感(a sense of beauty);而唯有当他们明确地用“美”这个词语来判断这串贝壳的时候,他们才有了美学意识。这种原初的“美学意识”进而发展为一些较丰富而稳定的“美学观念”,再发展为具有一定系统性的“美学思想”,最终发展为体系化的“美学理论”。所以,美学意识的诞生的标志是“美”这个词语的出现。因此,要探寻中国美学意识的萌芽,必须追溯到表现为汉字的“美”这个词语的产生。
 
一、汉字“美”的本义:羊大为美
 
   汉字“美”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但是,目前所发现的甲骨文“美”字,皆用于人名和地名,因此,我们无法通过“美”字的具体用法来考察它的本义,而只能依赖于对字形的分析。
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解释甲骨文的“美”字:
   象人首上加羽毛或羊首等饰物之形,古人以此为美。所从之为羊头,为羽毛,《说文》皆从羊,不复区别。《说文》:“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说文》以味甘为美,当是后起之引申义。[2]
   这是对许慎《说文解字》的传统说法提出异议,而认为“美”字的字形乃是:下面的“大”是人形;上面是羽毛或羊头形的首饰。但这种解释并没有获得甲骨学界的普遍认同。刘兴隆的《新编甲骨文字典》则采取两可的说法:“象人有头饰,示美好之义。或释作从羊从大,示美善之义。”[3] 那么,甲骨文“美”到底是怎样的字形和字义?
   (一)“美”字上部“”的含义:牛羊之羊
   首先,“为羊头,为羽毛”或“象人有头饰,示美好之义”的说法,并不可靠。事实上,甲骨文“美”作“”或“”,确实正如《说文解字》所说“从羊、从大”,即:上面部分并非所谓“头饰”——“羊头”或“羽毛”,而实实在在地就是一个完整的“羊”字。
   在甲骨文中,“羊”即作“”或“”等,这正是“美”字的上面部分。其实《甲骨文字典》自己也说:甲骨文“羊”字“象正面羊头及两角两耳之形”(即“”的上面部分);“按甲骨文实以羊头代表羊”。[4] 这就是说,“”或“”所代表的是一只整全的羊,而不只是“羊头”,当然更不是“羽毛”。《新编甲骨文字典》也说:甲骨文“羊”字“象羊头之正面形,以头代羊”[5]。《说文解字》甚至认为,“羊”字并非“以羊头代表羊”,而是“象头角足尾之形”[6],即不只是羊头,而是整个的一只羊的形象。
   总之,“美”字的上面部分就是一个“羊”字。
   (二)“美”字下部“大”的含义:大小之大
   汉字“大”的本义是人形,没有异议。但是,具体到“美”字下面部分的这个“大”,则未必是指的人形。传统的说法,如《说文解字》说:“大象人形。”[7] 但实际上甲骨文中却找不到这种含义的用例。
   按《甲骨文字典》的解释,诚然,“大”字“象人正立之形”;但其所举的实际用例,却没有这种用法。“大”在甲骨文中的实际用例,除用作地名、方国名(“大方”)以外,已经“引申之为凡大之称,而与小相对”, 即“不小也”,亦即大小之大,诸如“大邑”、“大雨”、“大风”、“大星”、“大水”、“大熯”、“大晵”等;其它诸如“大示”、“大宗”、“大室”、“大戊”、“大庚”、“大邑商”、“大采”、“大食”等,其所谓“大”显然也是从大小之大的含义引申而来的。[8]
   按《新编甲骨文字典》的解释,“大”字“象人之正面,四肢分开以示大义”,但其所举的实际用例中也没有这种用法。“大”在甲骨文中的实际用例,除用作人名、地名、方国名(“大方”)以外,也已经是“大小之大”,例如“大牛骨”、“擒大狐”、“大雨”、“大宗”、“大室”、“大示”、“大邑商”、“大食”、“大采”等。[9]
   总之,“美”字下面部分的“大”并不指人形,而是大小之大。
   (三)“美”字的本义:羊大为美
   综合以上考察,显而易见,“美”字的本义就是其字形的会意:羊大。看来还是《说文解字》的传统解释才是正确的:
   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徐铉注:羊大则美,故从大。〕[10]
   徐铉的解释非常准确:“羊大则美。”这就是中国人最初的美学意识。
   这其实是一个古老传统:“以大为美”。这里仅以《诗经》为例,诸如“四牡修广,其大有颙,薄伐猃狁,以奏肤公”[11](朱熹解释为“广,大也;颙,大貌……肤,大……言将帅皆严敬,以共武事也”[12]);“大田多稼……既庭且硕”[13](朱熹解释为“硕,大……此诗为农夫之詞,以颂美其上”[14]);“戎虽小子,而式弘大”[15];“俾尔昌而大,俾尔耆而艾,万有千岁”[16](朱熹解释为“以此美之,而祝其昌大寿考也”[17])。
   “大”又称“硕”,故有“硕大”一词,也是赞美之词。如《诗经》称:“彼其之子,硕大无朋”、“彼其之子,硕大且笃”[18];“有美一人,硕大且卷”、“有美一人,硕大且俨”[19](朱熹解释为“卷,鬓发之美也”[20])。《诗经》称美人为“硕人”,例如《硕人》一诗,形容美女庄姜:“硕人其颀,衣锦褧衣……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21] 朱熹注:“《春秋传》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为之赋《硕人》’,即谓此诗”;“此章言其容貌之美。”[22] 此外还有“硕人俣俣,公庭万舞”[23];“考槃在涧,硕人之宽”、“考槃在阿,硕人之薖”、“考槃在陆,硕人之轴”[24](朱熹解释为“诗人美贤者隐处涧谷之间,而硕大宽广无戚戚之意”[25]);“啸歌伤怀,念彼硕人”、“维彼硕人,实劳我心”[26]。女性“硕人”又称“硕女”,例如“辰彼硕女,令德来教”[27]。其他以“硕”为美的例子,诸如“奉时辰牡,辰牡孔硕”[28];“公孙硕肤,赤舄几几”、“公孙硕肤,德音不瑕”[29](朱熹解释为“硕,大;肤,美也”[30]);“执爨踖踖,为俎孔硕”[31];“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32](朱熹解释为“此诗为农夫之词,以颂美其上”[33]);“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34];“路寝孔硕”、“孔曼且硕”[35]。这种“阳刚之美”,与后世以道家美学为主的“阴柔之美”是不同的。
   关于“美”字,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有更详尽的解释:
   美:甘也。〔甘部曰:“美也。”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从羊大。〔羊大则肥美。〕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周礼》:膳用六牲。始养之曰六畜,将用之曰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美与善同意。〔美、譱(善)、义、羑皆同意。〕[36]
   徐铉说“羊大则美”,段玉裁说“羊大则肥美”,都是讲“美”字的本义。这就是说,中国人最初的美学意识,是对羊肉之味美的评价。
   这就是说,“美”字的字形确实是上“羊”下“大”,意谓“羊大”,作为一个会意字,本义为“甘”,乃指味道甘美。所以,《说文解字》以“甘”与“美”互释:
   甘:美也,从口含一。[37]
   关于“甘”字,《甲骨文字典》说:“从一在口中,象口中含物之形。”[38]《新编甲骨文字典》进一步指出,这是“指事字”[39]。看来还是《说文解字》的说法正确:“甘”即“美”,乃特指味觉之美。这就正如荀子所说:“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40] 这就是说,“美”这个词语最初用于对美味的评价,即“味道好”;换句话说,中国美学意识的萌生乃是与味觉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用法,后世仍然保留下来。例如《孟子》中有:“五谷者,种之美者也”[41];“脍炙与羊枣孰美?”[42] 乃至现代汉语的“美食”、“美味”、“美酒”之类词语,都是“美”字本义的遗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们似乎也可以说“民以食为美”。
   大致说来,“美”字的含义引申演变的轨迹如下:羊肉之美、肉食之美、食物之美……事物之美。
 
二、“美”与“善”的关系:由善而美
 
   美与善的关系不仅是美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是哲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涉及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野与联系。然而,常见的“真善美”的说法,是将“美”与“善”并列起来,两者之间界限分明;“通常以为,审美是无功利的。这里理解的‘功利’只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其实,只要有所‘求’,也就有所‘利’,求美亦然”[43]。在这个问题上,“善”与“美”的字源学考察将会告诉我们:中国美学观念与中国伦理学观念之间从一开始就密切相关。
   (一)“善”字的本义:以膳为善
   殷周时代的甲骨文里,没有发现“善”字;学界通常认为,最早的“善”字见于金文。许慎说“美与善同意”,段玉裁说“美、善、义(義)、羑皆同意”,这就突破了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藩篱,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美学意识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关于“善”字的本义,《说文解字》认为:
   譱(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义、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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