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弃异学、师事李侗是朱熹早年思想的重要转向。以往学界将朱熹离任泉州府同安县主簿前夕“杜鹃夜悟”一事视作转折的端绪,因此,朱熹官满至泉州候离任批书的年月便成为推定“夜悟”发生时间的锁钥。但由于不同记载间的差异,“泉州候批”的时间存在争议。近年披露的上海图书馆藏清宣统元年木活字刻本《婺源韩溪程氏梅山支谱》,其中收录一通朱熹书信佚文,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关键线索。通过辨析书信内容,并结合宋代官员考选制度,推定“泉州候批”一事在绍兴二十七年(1157)秋,“杜鹃夜悟”则应发生于绍兴二十七年春。基于此,可以廓清朱熹由泛滥释老转向伊洛正宗的时间轨迹,有助于深化对其早期思想的认识。
关键词:朱熹;李侗;“杜鹃夜悟”;“泉州候批”;尽弃异学
作者简介:李筱艺(1993—),女,云南昆明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易学文化、历史文献学研究;张涛(1961—),男,山东临清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易学文化、历史文献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术团队项目(21VJXT010)
朱熹早年曾有很长一段出入佛老、泛滥诸家的思想经历,后来他“自见于此道未有所得,乃见延平”1,从此归本伊洛,专意儒学,不仅开创了宋明理学史上“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的朱子学理论体系2,更将二程之学发扬光大,其影响至今不绝。由此可见,朱熹早年弃禅归儒、从学李侗,不仅是其个人思想发展历程的重要转折点,更是宋明理学史甚至中国思想史进程的关键节点,历来受到学者关注。在这个过程中,朱熹在同安任上夜悟《论语》“子夏”章是其思想开始转向儒家的重要事件3,但是其发生的具体时间并不明朗,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朱熹本人对此叙述较为模糊,只言及“同安官余,若有所得,于是尽弃所学而师事焉”4,所以研究者只能依靠朱熹官满至泉州候批书的时间来推定其在任上的时间下限。然而,学术界对朱熹“泉州候批”的时间又有不同看法,导致其何时“尽弃异学”的相关讨论未能尘埃落定。由此可知,厘清朱熹“泉州候批”的时间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关于朱熹在泉州候批书的时间,目前有三种较为主流的看法:钱穆的“绍兴二十六年(1156)冬”说、束景南的“绍兴二十六年秋八月”说以及陈来的“绍兴二十七年(1157)冬”说,不同学者据此推定的“夜悟”发生时间也多有异见。本文在评析以往诸说的基础上,从宋代官吏管理制度着眼,结合近年披露的上海图书馆藏清宣统元年(1909)木活字刻本《婺源韩溪程氏梅山支谱》中所收录朱熹致其表叔程鼎的书信佚文5,对朱熹“泉州候批”的时间及其行迹再做考订,认为陈来的“绍兴二十七年”说较为合理。以此为前提,我们认为朱熹夜悟《论语》“子夏”章亦发生于该年初,此后朱熹与李侗互通书信讨论儒家经典中的义理(《延平答问》首封书信作于该年)、年底朱熹至泉州候批书时读《孟子》至次年春朱熹赴延平见李侗的行为之间均有关联。因此,绍兴二十七年对于朱熹逃禅归儒这一重要思想转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朱熹泉州候批时间诸说
以往学者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朱熹《朱子语类》中一条语录的理解不同,其内容如下:“看文字却是索居独处方精,专看得透彻。某往年在同安日,因差出体究公事处,夜寒不能寐,因看得‘子夏论学’一段分明。后官满,在郡中等批书,已遣行李,无文字看,于馆人处借得《孟子》一册,熟读方晓得‘养气’一章语脉。”6这是朱熹自述其思想转折历程的重要史料,其中包括两个关键时间线索,一是同安任上出差时体认《论语》,二是官满后至泉州候批时读《孟子》。但由于体裁的性质,《朱子语类》对这两件事发生的具体时间交代并不明确。清儒王懋竑作《朱子年谱》时将上段内容系于绍兴二十六年“秋七月,秩满。冬,奉檄走旁郡”一句后7。其中,“秋七月,秩满”一句本身并无问题,其依据为朱熹在《一经堂记》自述“绍兴二十三年(1153)秋七月予来同安”8。宋代制度一般以三考成一任9,故绍兴二十六年理论上确是任满之年。但王懋竑将这段录文置于此处,即认为“秩满”就是《朱子语类》中的“官满”,则不无问题。此外,《朱子年谱》又云二十六年“冬,奉檄走旁郡”,遍检史料,似无充分的史料依据,或是王懋竑据“夜寒不能寐”之语推知。
钱穆对王懋竑给出的时间线索提出质疑,他举出朱熹《畏垒庵记》中的一段记载:“绍兴二十六年之秋,予吏同安适三年矣。吏部所使代予者卒不至,而廨署日以隳敝不可居,方以因葺之宜为请于县。会予奉檄走旁郡,因得并载其老幼,身送之东归。涉春而反,则门庑列舍已摧压而不可入矣。于是假县人陈氏之馆居焉。”10钱穆以朱熹在这段自述中使用的“方”“会”等时间状语,认为“吏适三年”“修葺之请”和“奉檄走旁郡”应接连发生在绍兴二十六年之秋,这一判断当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他又据《漳州教授厅壁记》(作于绍兴二十六年七月)认为朱熹所走之“旁郡”就是漳州;但漳州在泉州西南,与“东归”方向不同,故朱熹“走旁郡”只能是“秋出以秋归”,而后在当年冬再次从同安启程携家人还家,途中在泉州逗留等候批书;《还家即事》诗中“献岁事行役,徂春始还归”句指二十六年底至次年初与老幼一同回到崇安家中;《畏垒庵记》中“涉春而返”,则说明他于二十七年春又从家中返回同安,直到是年底卸任罢归11。
束景南则对泉州候批书的时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据泉州傅自得所作《金溪夜泛记》中提及“绍兴丙子八月十一日,(自得)携酒幞被谒朱元晦于九日山”,认为朱熹至少于二十六年八月已经至泉州候批书,另据《一经堂记》《至乐斋记》《芸斋记》均作于闰十月,且《至乐斋记》是为傅自得所作,判断此时朱熹在泉州至少逗留至当年闰十月12,此后回到同安,再次奉檄出行,携家人东归则至少要到十一月后,次年春方从崇安家中返回同安13。
综上,钱、束二人试图糅合《畏垒庵记》《朱子语类》及相关诗文等不同文本间的内容,以修正王懋竑《朱子年谱》的歧误之处。但同时,他们又接受了王懋竑以绍兴二十六年为“三年秩满”之期的看法,认为《畏垒庵记》“载老幼东归”与《朱子语类》“已遣行李”均是朱熹秩满离任的表现。陈来则指出应当将两件事分而视之,其主要依据是《畏垒庵记》中完全没有提及泉州候批之事,故绍兴二十六年“并未有泉州候批一事”,进而认为“丙子(二十六年)只送老幼以归,故遣文字行李当在丁丑(二十七年)候代不至罢归时”。据此,他指出王懋竑将与候批相关的《朱子语类》误系在二十六年,钱穆因循其说而致误14。他还考证朱熹在二十七年春返回同安后一直留在同安直至该年冬方由同安至泉州候批,而后在返回崇安途中拜访李侗。
陈来的观点为进一步廓清朱熹在绍兴二十六、二十七年间的行踪提供了新思路,但仍有可进一步讨论之处。第一,朱熹虽自述“载其老幼,身送之东归”,但其是否亲自将家人送回崇安家中仍不明朗,按理说在任官员公务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处理私事,朱熹“奉檄走旁郡”显系公差,其间绕道送家眷返乡的行为就显得不尽合理,如果他未曾送家眷至崇安,又该如何理解“身送之东归”之语和《还家即事》诗?第二,据束景南考证,朱熹于绍兴二十六年八月确实到过泉州,但陈来以为该年“并未有泉州候批一事”,那么应该如何理解两种说法之间的差异?第三,关于朱熹夜悟《论语》与候批时读《孟子》二事,陈先生只言朱熹“在同安时确已搁置禅学”,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延平答问》收录的首封书信(作于绍兴二十七年六月),还是其在绍兴二十八年 (1158)春谒见李侗,都表明朱、李二人的思想交流在此时步入新境,这些事件集中发生在朱熹离任前后这段时期,应非巧合,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再论“泉州候批书”的时间
前文已述,学界对朱熹“泉州候批”的时间存在争议,主要有绍兴二十六年秋、冬和绍兴二十七年冬三种说法。这一方面是由于相关史料时间线索模糊,另一方面则是《畏垒庵记》《朱子语类》及诗文之间各有侧重,致使朱熹“泉州候批”前后的具体行迹晦暗不明。近年披露的上海图书馆藏清宣统元年木活字刻本《婺源韩溪程氏梅山支谱》所收录朱熹致程鼎的《简十四表叔书五》为厘清此问题提供了关键线索,相关内容如下:“熹拜覆十四叔长解元尊前:即日春和,伏惟尊候万福……昨还自泉南,始领去秋所赐批字,虽已历岁时,犹足以少慰也。熹自癸酉之秋到官,至去年秋满四考,而代者不至,遂求省罢以归。”15冯青作为书信最初披露者,沿用《朱子年谱长编》的观点,将这通书信的时间定在绍兴二十七年之春16。但该说法与书信内容显然存在矛盾。朱熹言“自癸酉之秋到官,至去年秋满四考”,癸酉为绍兴二十三年,是朱熹到同安任职之年,“满四考”则应是绍兴二十七年,故作书信之年当在绍兴二十八年(1158)春17。这与朱熹多年后“泉州同安县主簿,到任四年,省罢归乡”的说法相符18,黄榦《朱子行状》中“历四考,罢归”之语也是依此而下19,说明朱熹在绍兴二十七年秋任同安县主簿满四考后才离任。
信中又言“昨还自泉南,始领去秋所赐批字”,可知朱熹在绍兴二十七年离任返家前曾有赴泉州领批书的行为。那么“始领去秋所赐批字”与《朱子语类》中“后官满,在郡中等批书”是否为一事?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大。从《朱子语类》中朱熹“已遣行李”的行为来看,他此时应已做好了离任归家的打算,才会将行李尽数遣走以至于无书可读。如果该事发生在绍兴二十六年秋“秩满”之时,则殊不可解,朱熹明知替者未至,次年仍要回同安继续履职、生活,为何要将行李全部遣返?况且从绍兴二十七年他在畏垒庵开馆授徒的事实来看20,彼时并非无书傍身。王懋竑将《朱子语类》“官满候批”之事系在绍兴二十六年“秩满”下,究其原因,是他将“官满”直接等同于“秩满”,但从当时制度看,这种说法很可能存在问题。“秩满”是就“成资”而言,“官满”是就“满任”(得替)而言,二者理论上应当一致,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不相匹配21。以朱熹为例,他以左迪功郎之阶任同安县主簿,理论上满三考成一任,即绍兴二十六年“成资”,是一个关升的重要节点22,所以申请吏部派“代者”来接任,而代者却迟迟不至。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官员一般要等候接替者抵达任所,当面交割完毕方能离任23。所以朱熹说:“既岁满而不能去也,如是又累月,代予者卒不至。”24此处“岁满”即就“秩满”而言。于是,朱熹在任上比预期又多停留了一年,以致“满四考”才“省罢以归”,而《语录》中的“官满”所指即是朱熹实际得以离任的绍兴二十七年秋。正是这多出的“第四考”,造成了原本应当同步的“秩满”与“官满”出现了歧异。简言之,朱熹理论上应于绍兴二十六年与替任者完成交割手续即可离任,但由于“代者卒不至”,他实际离任(泉州候批)发生在绍兴二十七年秋以后,绍兴二十八年春方从泉州回到崇安家中。
明确朱熹实际离任时间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会予奉檄走旁郡,因得并载其老幼,身送之东归”的问题。根据宋代考课制度,有司需要根据官员在任表现,定期按规定项目在印纸、历子上“批书事迹”,作为日后考核依据。在“批书”中,“差出日月”是必备内容,《庆元条法事类》明言“具准条合差事因,若非条制指定,应差者即声说系与不系朝旨,或不拘常制及急切干办差时,本官曾与不曾申陈发运监司等官,唯准朝旨差出则批”25。可见官府对于出差官员的动向监控十分严格,不仅需要逐项登记在册,还必须注明所办事由是否符合“条制指定”。若公务期间处理私事,则会面临遭到弹劾的风险26。而前文已述,朱熹绍兴二十六年秋虽属“秩满”但并未离职,“奉檄走旁郡”也显系公务,很难想象他会公然违反章程,公差私用,将家人送回远在闽北的崇安。因此我们认为“因得并载其老幼,身送之东归”一句应是指朱熹借出差之便,送家人一程直至“旁郡”,自己实际并未返回崇安。所以《还家即事》一诗描述的应当是绍兴二十七年朱熹离任还家的情况,而非绍兴二十六年送老幼东归之时。如此,诗中“献岁事行役,徂春始还归”也当指绍兴二十八年初朱熹从泉州返家的旅程,这与陈来认为朱熹离任后自泉州返崇安途经延平拜访李侗的推断相合。由此可见,“载老幼”和“遣行李”确实为两事。
总之,上海图书馆藏《婺源韩溪程氏梅山支谱》所收录的朱熹《简十四表叔书五》,为厘清朱熹离任前后的行踪提供了重要线索,结合当时的官员管理制度,我们大致可以确定朱熹于绍兴二十七年秋才结束同安县主簿任期,至该年冬至泉州获得批书后返回崇安,并在路途中于延平拜访李侗。陈来对朱熹泉州候批书的时间及之后行踪的考订是可信从的。
三、再论“奉檄走旁郡”的时间
基于上述讨论,可知朱熹官满候批书发生在绍兴二十七年,那么绍兴二十六年秋他在泉州的行迹又应当如何解读?回到《畏垒庵记》,根据朱熹的描述,“吏三年”“代不至”“走旁郡”“携老幼”均发生在绍兴二十六年秋,对此,诸位学者均无异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旁郡”究竟是何处,这关系到朱熹八月出现在泉州的原因。
钱穆据朱熹《漳州教授庭壁记》(作于绍兴二十六年秋七月),认为此旁郡应当是漳州,但是郭齐指出,根据朱熹《牧斋净稿》的诗作可知他曾于绍兴二十四年(1154)冬至漳州出差,结合该《记》中言“予尝以事至漳”“时陈君方将刻前人名氏于壁,属予记”,说明《漳州教授庭壁记》并非当时写就,而是“迁延一年有余,方于丙子秋记之”27,可证钱穆以“旁郡”为漳州有误。
此外,《畏垒庵记》言“因得并载其老幼,身送之东归”,“因得”说明朱熹从同安官舍中出发至“旁郡”时已经携家带口,且该“旁郡”应当在泉州以东,否则朱熹无法在出差途中顺路送家人“东归”。而漳州在泉州西南,并不顺路,所以此次他所去的“旁郡”应当并非漳州。
束景南以“旁郡”为兴化军,当可从。首先兴化军位于泉州以东,亦是从同安至崇安官道的必经之地。此外,朱熹在《宣教郎方君墓志铭》中提及“予始仕为泉州同安主簿,得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予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君必为予置酒留连款曲”28。可知朱熹确实数次因公往反兴化军府治莆田29。如果绍兴二十六年秋朱熹所走“旁郡”为莆田,似乎能够解释他八月出现在泉州的原因。
此外,“符檄差出”是宋代县主簿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正如朱熹自己总结主簿所掌之事时,亦将“符檄之委”与“户租之版、出内之会、狱讼之成”并列而论30。根据相关研究,县主簿差出事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是受监司、郡守委派外出至其他州(军)县行使公务,甚至可能摄他县令、尉31。无怪程颢作为户县主簿时感叹:“今到官几二年矣,中间被符移奔走,外干者三居其二。”32所以朱熹绍兴二十六年秋走旁郡,至次年春方返回同安是完全有可能的。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大致复原出朱熹在绍兴二十六年秋的动向。首先,朱熹任同安县主簿满三年准备离任,但是吏部所派继任者未到,所以他必须继续履行县主簿的职责。恰逢此时居所已经“隳敝不可居”33,他刚上报修葺的请求就收到出差莆田的檄文,可能是考虑到审批完成到廨署实际得到修缮之间还需等待一段时间,加之“代者”随时有可能抵达,于是朱熹萌生了先遣返家人的打算。所以七八月间他携家人一同从同安出发,八月路过泉州,之后又从泉州出发继续东行至莆田执行公务,而他的家人则继续赶路回家。从制度上来说,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四、再论夜悟《论语》的时间
结合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朱熹从绍兴二十六年秋至二十七年秋仍在同安县主簿任上,其间他自二十六年秋出差至旁郡后,直到次年春方返回同安,基于这一前提再来考虑朱熹夜悟《论语》“子夏”章时的时间,将会产生不同的解读。
根据朱熹自述,其在同安任上时,一次出差期间由于夜冷衾寒,难以入睡,伴随着杜鹃声啼,辗转之间他突然对《论语·子张》中“子夏之门人小子”一节的内涵产生了新的领悟。《朱子语类》中朱熹曾数次对不同门人提及这次体验,可见此次“顿悟”对他的影响深远。
钱穆认为朱熹正是在绍兴二十六年秋走旁郡漳州途中路过德化,宿在剧头铺时有所领悟,其依据是《之德化宿剧头铺夜闻杜宇》一诗34。日本学者申美子从交通的角度提出质疑,指出赴漳州无论如何都不会路过德化35。郭齐则通过诗文的内容“一官今是五年期”,指出“五年”应该是从绍兴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加之杜鹃一般在春天鸣叫,所以《宿剧头铺》诗应作于绍兴二十七年春。束景南亦认为“杜鹃夜悟”确与《宿剧头铺》诗有关,且应当发生在春天,又基于王懋竑《朱子年谱》绍兴二十六年“秋七月,秩满”之说,认为“夜悟”必定发生在此以前,所以朱熹应当是在绍兴二十六年春专门赴德化出差时有所领悟,至于诗中“五年期”只是古代文学中常见的虚指36。
由此观之,以上讨论的前提均是“杜鹃夜悟”发生于朱熹同安任上,而钱、束两位学者均以绍兴二十六年秋为其在任的时间下限。然而,据前文所证,朱熹于绍兴二十七年秋才真正离任,且自绍兴二十六年秋“走旁郡”直到次年春才回到同安,所以绍兴二十七年之春亦有“夜悟”发生的可能性。况且绍兴二十七年恰为朱熹来到同安的第五个年头,至少在当年春时仍是出差状态,符合《宿剧头铺》“一官今是五年期,王事贤劳秪自嗤”之语37,亦符合“杜鹃春啼”和“夜寒不寐”的物候条件。
此外,从诗文上看,绍兴二十六、二十七年之间确实是朱熹思想上的分水岭。朱熹在绍兴二十六年八月至泉州时所作诗文依然充满羡慕方外之意,例如他在泉州仍吟咏“谁知方外客,亦爱酒中仙”38。而次年返回同安之后,已经不见出尘意味而满是儒者气象,如《再至同安假民舍以居示诸生》:“晨兴吟诵余,体物随所安。杜门不复出,悠然得真欢。良朋夙所敦,精义时一殚。壶餐虽牢落,此亦非所难。”39其中“体物”“精义”“壶餐”均是儒家典故,“悠然得真欢”更显示了他从吟诵儒家经典之中领悟到真理的愉悦之情。所以不论是从时间线索还是从思想面貌上看,绍兴二十七年春确有可能是德化“夜悟”发生的时间。
五、朱熹早年思想转变问题再认识
根据上述考察,我们大致能够勾勒出朱熹的行迹,他在绍兴二十六年秋未能顺利卸任,而是继续履行职务至旁郡出差,至绍兴二十七年春,他在返回同安途中路经德化,夜悟《论语》“子夏之门人小子”章,回同安后借宿在畏垒庵,直至绍兴二十七年秋官满四考后至泉州候批书;年底由泉州返家,次年初拜访李侗于延平。此外,《延平答问》所收录首封书信正是绍兴二十七年中李侗的答书,年底朱熹候批书时在无书可读的情况下借阅《孟子》,次年再次拜访李侗,这一系列行为均显示出他在思想上向儒家思想靠拢。由此可见,绍兴二十七年在朱熹早期思想转向过程中具较为重要的意义。以下就上述事件分别进行考察:
首先来看朱熹夜悟《论语》章。朱熹回忆说:“某少时都看不出,将谓无本末,无大小。虽如此看,又自疑文义不是如此。后来在同安作簿时,因睡不着,忽然思得,乃知却是有本末小大。”40“自疑文义不是如此”指朱熹怀疑《论语》“子夏”章文本原意与二程及其后学的解释有所抵牾,因为在《论语》中,子游讥笑子夏教导门人“洒扫应对”的教学方式是只有“末”而无“本”时,子夏回答他:“君子之道,孰先传焉?孰后倦焉?譬诸草木,区以别矣。君子之道,焉可诬也?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41从“先传后倦”和“区以别矣”可见子夏在“君子之道”的基础上注重个体的“分殊”。然而二程更多是从“理一”的角度来解释此章,如程颢直接说“‘洒扫应对’便是形而上者,理无大小故也”42。程颐也说“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至‘精义入神’,通贯只一理”43,“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44。这种基于“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解释倾向导致程门后学多注重“理无大小”“更无精粗”“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的一面,而逐渐忽略《论语》原文注重区别分殊的另一面,朱熹将此现象总结为“子夏正说有本有末,如何诸公都说成末即是本”45?此次“夜悟”正是朱熹通过独立思考,突然意识到虽然“理”确实无大小本末之分,但落实到具体事物时必须有所分别,后来他将此认识总结为“事有大小,而理无大小”46,体现出其对“理一”与“分殊”的综合理解。
虽然“夜悟”发生在绍兴二十七年,但是朱熹对大小之别、理一分殊之辨的思考自绍兴二十三年赴同安上任途中就已经开始。朱熹回忆这段经历时说道:“余之始学,亦务为儱侗宏阔之言,好同而恶异,喜大而耻于小。于延平之言,则以为何为多事若是,天下之理一而已,心疑而不服。同安官余,以延平之言反复思之,始知其不我欺矣。盖延平之言曰:‘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此其要也。’”47“务为儱侗宏阔之言”和“喜大而耻于小”指朱熹见李侗时尚沉浸在禅学之中,认为“天下之理一而已”,儒家与禅宗的追求本质是相同的。但是李侗拈出“理一分殊”四字,强调“所难者分殊耳”,是提醒朱熹明白“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就在于日用之间的区别48。虽然当时的朱熹对此说法“心疑而不服”,但经过反复思考,“始知其不我欺矣”。这一思想历程与朱熹从认为修养方法“无本末,无大小”,到夜悟“却是有本末小大”的转变不谋而合,可知“夜悟”不仅是朱熹对二程思想及儒家义理一次认识上的深化,更是他开始“觉得圣贤言语渐渐有味,却回头看释氏之说,渐渐破绽,罅漏百出”的重要思想转折点49。
此次“夜悟”很可能成为朱熹主动联系李侗的契机。根据杜鹃“春三月鸣,昼夜不止”的一般情况50,“夜悟”发生在绍兴二十七年三月的概率极大,而《延平答问》首封书信是李侗给朱熹的回信,作于该年六月二十六日,观《延平答问》所收录其他书信的往还周期多在一两月间(当时朱熹已经回崇安,距延平较近)。考虑到此时朱熹尚在同安,书信往返周期应该稍长,大致需要两三个月51,如果朱熹三月回同安之后就修书李侗交流感悟,那么李侗在六月收到信并予以回复也是合乎情理的。
李侗回复朱熹的内容为:“承谕涵养用力处,足见近来好学之笃也,甚慰甚慰。但常存此心,勿为他事所胜,即欲虑非僻之念自不作矣。《孟子》有‘夜气’之说,更熟味之,当见涵养用力处也。于涵养处着力,正是学者之要,若不如此,存养终不为己物也。望勉之。”52根据此回信内容,朱熹的来信可能就“夜悟”的内容引申到日用涵养方面,并提及自己在涵养心性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欲虑非僻之念”。针对这一问题,李侗向他推荐了《孟子》“夜气”章,并告诫他“但常存此心,勿为他事所胜”。该书作于绍兴二十七年六月底,根据上文所推算的书信往复时间,朱熹最快在九月前后能收到回信。从年末他在泉州“无文字看”的境地下选择借《孟子》来研读的行为看,应与书信中李侗提醒他关注《孟子》有一定关联。
综上可知,李侗对朱熹思想上转向儒家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理一分殊”,二是注重《孟子》的涵养工夫。而朱熹在绍兴二十七年的主要思想活动亦集中在此两方面:“夜悟”之后他明白大小本末之分殊;与李侗通信后开始重视《孟子》“夜气”章的涵养工夫,后主动借阅《孟子》并笺注“养气”章。这些表现无不显示出朱熹正沿着上述两条思想进路逐渐向李侗靠拢。束景南指出,朱熹早期的理学思想主要是沿着《论语》的“一贯”说和《孟子》“夜气”与“养气”说两条线上确立和展开53。其中“一贯”所指向的“理一分殊”和“夜气”“养气”所代表的涵养工夫正是朱子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命题。可以说绍兴二十七年朱熹与李侗之间的学术交流开启其日后理论体系建构的端绪。绍兴二十八春,朱熹见李侗于延平问以“一贯”“忠恕”之说54,亦绝非偶然,而是朱熹已经尽弃异学、归本伊洛的具体表现。
六、结语
经过上文考证,我们大致可以确定朱熹实际离任同安县主簿的时间为绍兴二十七年,而学术界意见不一的原因主要在于王懋竑作《朱子年谱》时对朱熹《朱子语录》中“官满”一语的误解。基于此,我们重新梳理了朱熹绍兴二十六年秋至二十七年底的行踪:二十六年秋,因代者不至无法离任,于是奉檄文至莆田出差并送走家人,二十七年春返回同安,途经德化,夜悟《论语》,知理一分殊、本末大小精粗之别;三月回同安,修书李侗交流“涵养用力处”;秋,官满,离任归家,途经泉州候批书时借阅《孟子》、笺注“养气”章。由此可见,绍兴二十七年是朱熹思想集中发生变化的一年,更是朱熹思想上发生重要转变、“尽弃异学”的关键之年。
注释:
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2619页。
2. 黄宗羲、全祖望等:《宋元学案》卷四八《晦翁学案上》,中华书局,1986年,第1495页。
3. 钱穆将这段经历视作“朱子此时从延平教,且将圣人书来读”之证(钱穆《朱子新学案》三,《钱宾四先生全集》,第13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22页)。束景南将这次经历称为“杜鹃夜悟”,指出这是“直接推动他以弟子礼往延平再见李侗”的原因(束景南《朱子大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43页)。陈来亦认为这段经历是朱熹“在同安时确已搁置禅学”的具体表现(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50页)。
4.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延平答问》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54页。
5. 《婺源韩溪程氏梅山支谱》中收录朱熹致其表叔程鼎的书信共九通,其录文及史料价值可参见冯青《朱熹致程鼎书信九通考释》,《图书馆杂志》,2017年第3期;也可参见顾宏义《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2615页。
7. 王懋竑:《朱子年谱》,中华书局,1998年,第14页。
8.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95页。
9. 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95—96页。
10.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97页。
11. 钱穆:《朱子新学案》(三),见《钱宾四先生全集》,第13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21—26页。
12. 束景南:《朱子大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39-141页。
13. 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需要说明的是,《朱熹年谱长编》和《朱子大传》中的论述略有出入。《朱子大传》未提及十一月再次奉檄出行之事,而《朱熹年谱长编》则根据王懋竑《朱子年谱》所言“冬,奉檄走旁郡”,认为“朱熹闰十月上旬犹在泉州,其由泉州回同安约在闰十月中旬以后,再奉檄走旁郡并归家则在十一二月间”。此外,束景南还考订了该“旁郡”不应当在泉州而有可能在泉州以东的兴化军,对本文有较大启发,后文将展开论述。
14.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一章所附“钱著丙子候批书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47—51页。
15. 转引自冯青:《朱熹致程鼎书信九通考释》,《图书馆杂志》,2017年第3期。
16. 冯青:《朱熹致程鼎书信九通考释》,《图书馆杂志》,2017年第3期。
17. 顾宏义亦推定该通书信作于绍兴二十八年春,见顾宏义《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32页。
18.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979页。
19. 黄榦:《黄勉斋先生文集》卷八《朱先生行状》,《丛书集成初编》,第2410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162页。
20.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97页。
21. 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98-115页。
22. 关于选人关升的问题详参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95-96页。
23. 石悦:《宋代州县官职务交割述略》,《浙江学刊》,2018年第5期。
24.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97页。
25. 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三·批书(敕令式申明)》引《考课式》,中国书店,1990年,第52页。
26. 如朱熹门人曹彦约仅仅是在等候替任者期间“过家上冢”,便遭到弹劾因而罢官,可见当时对于官员行踪控制之严。见曹彦约:《曹彦约集》卷十三《札子·辞免大理卿上任签枢札子》,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2页。
27. 郭齐:《朱熹新考》,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7页。
28.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282页。
29. 束景南:《朱子年谱长编》卷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30.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717页。
31. 李立:《宋代县主簿初探》,《城市研究》,1995年第4期。
32.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472-473页。
33. 朱熹于绍兴二十三年至同安所作《高士轩记》中就有言:“同安主簿廨皆老屋支拄殆不可居。”(见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91页)经过三年之后,居住条件之恶劣可想而知。
34. 钱穆:《朱子新学案》(三),见《钱宾四先生全集》,第13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21页。
35. 申美子:《朱子诗中的思想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8年,第126页。
36. 束景南:《朱子年谱长编》卷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5—206页。
37.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67页。
38.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69页。
39.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72页。
4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1207页。
4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90页。
42.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139页。
43.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148页。
44.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152页。
4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1208页。
4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1298页。
47.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延平答问》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54页。
48. 陈来指出,李、朱授受之间对“理一分殊”的讨论最初正是针对儒释之辨而发。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79页。
4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2620页。
50. 沈莹:《临海水土异物志辑校》,农业出版社,1988年,第51-52页。
51. 据顾宏义研究,朱熹与福建之外的学者进行书信交流,往返周期在三月至半年左右,见顾宏义《宋人书信传递方式与用时———以朱熹与师友门人往来书札为例》,《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崇安与同安虽同在福建,但两地相距千里,耗时三个月或以上亦有可能。
52.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09页。
53. 束景南:《朱子大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47—149页。
54. 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6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