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
论陈宓的仁学思想1
发表时间:2022-03-04 16:35:31    作者:杨柱才1、徐泉海2    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摘要:朱子在二程仁论的基础上,对于先秦仁学主题作出了全面的思考和诠释,建构起系统的仁学思想。其中“仁道全体不息”与“心之德,爱之理”两大观念,成为理学家论仁的主导思想。陈宓《道南堂仁说》对朱子这两大观念作了进一步的论析,把“生物之心”说与“全体不息”说相贯通,赋予仁道以生生不息之义。把“心之德,爱之理”视作“仁道之蕴”,从体用方面分别作出阐释,心之德未发为性体,已发为情用。爱之理以体言为仁之体,理之静;以用言为恻隐之情,爱之动。陈宓还把以公言仁纳入仁道之蕴,并强调通过反躬切己的为仁工夫来践行和彰显仁道之蕴及全体不息。陈宓对于朱子的仁学思想有较准确的理解和细密的论析,其《仁说》对于朱子仁学思想有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仁学  《道南堂仁说》  全体不息   仁道之蕴   
 
  仁学是宋明理学的一个重要思想主题,两宋理学家对此有诸多的论说。程颢《识仁篇》、朱熹《仁说》和张栻《仁说》是论仁的代表性著述,这些著述建构起以生论仁、以四德论仁及识仁之体为主要内容的仁学思想系统。这个仁学思想系统成为朱子门人及后世论仁的思想主导。作为朱子的门人,陈宓继朱熹与张栻之后,著有《南剑道南堂仁说》(以下简称《道南堂仁说》)。这是南宋中后期一篇重要的仁论作品,也是迄今所仅见的朱张之后的仁论作品,值得高度重视。本文对此做一讨论。
  陈宓(1171--1230),字师复,号复斋,福建莆田人4,有《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二十三卷,拾遗一卷,以下简称《复斋集》)传世。陈宓认为朱熹论仁的两个观念,即“全体不息”和“心之德,爱之理”十分重要,《道南堂仁说》有云:“文公一生用功之深,晚年所造之约,所以开悟后学者,不过此十字,学者其可不尽心乎![1](P332)《道南堂仁说》正是基于“此十字”来展开论述:仁道全体不息,全体是本体,不息是作用,全体不息是体用一贯;“心之德,爱之理”阐发了仁的核心意蕴,并以此来分析《论语》中关于仁的具体条目。此外,陈宓还认同程颐提出的以公释仁的观点,主张公正是仁和以公体仁。在为仁工夫上,陈宓主张须“在内用功”,以“反躬切己”“惩忿窒欲”为入手处,全体不息地做为仁工夫,方可“浑然于常行日用间”[1](P332)。陈宓的仁学思想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理论,体现出鲜明朱子学的特色,是陈氏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全体不息


  陈宓论仁,是以“天地之大德曰生”作为理论起点来进行阐释的。《道南堂仁说》云:
  盖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人之一心,因具此生理以为德焉。[1](P331)
“天地之大德曰生”语出《易传·系辞》。陈宓认为,“人之一心”具有生理,以为心之德,而与天地大德之生相通。天地大德之生,也即是天地生物之心。朱熹对此有明确的论说。《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以下简称《晦庵文集》)卷六十七《仁说》云:
  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2](23册,P3279)
天地以生物为心,而人得天地之心为心,人心也就具备以生为理之德。朱熹直言此“心之德”就是仁。陈宓所谓“具此生理以为德”之“德”也是仁。朱熹、陈宓以“生”和“天地以生物为心”来论仁的思路可以追溯到二程。《河南程氏遗书》(以下简称《遗书》)卷第十一程颢有云:“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3](P120)以生意论仁是程颢的基本观点,深刻地影响了朱熹、陈宓等人的思想。“天地以生物为心”说也是二程首次作了阐发,二程对于《复卦·彖传》“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给予了特别的重视。《河南程氏外书》卷第三载:“‘复其见天地之心。’一言以蔽之,天地以生物为心。”[3](P366)复卦初爻为阳,二至六爻为阴。一阳复于下,表示阳气刚刚发动,体现出活泼泼底生意,故《复卦·彖传》所谓“天地之心”就是“天地以生物为心”。由此可见,朱熹、陈宓关于生物之心的看法是继承二程而来,并有进一步的阐释。
  在陈宓看来,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心具此生理为德,此心之德就是仁。陈宓以元亨利贞与仁义礼智相对应来展开论述。《道南堂仁说》云:
  以天而言,元亨利贞,莫非天德,而元为之统;以人而言,仁义礼智,莫非人心之善,而仁为之长。如元者,所以生物也;而亨,即元之通;利,即元之宜;贞,即元之复也。仁者,所以及物也;礼者,所以行此;义者,所以制此;智者,所以知此而已。非元之外,又有所谓亨利贞;仁之外,又有所谓义礼智。四者相与角立而并列也。故孟子曰:“仁者,人也。”程伯子曰:“识得仁体,则义礼智皆在其中。”程叔子曰:“仁,偏言之则一事,专言之则包四者。”[1](P331)
仁义礼智是人之四德,此意义的仁为偏言之仁,即具体的德目之一。四德中,“仁为之长”,有如元可以统包亨利贞,仁也可以统包义礼智。此意义的仁为专言之仁,即全体的仁。
  上面所述,仁一方面兼包义礼智,是全体之仁;一方面又有生生之意,体现出不息的作用。这两方面的结合构成仁体的完整意义,朱熹对此已有论析。《朱子语类》(以下简称《语类》)卷二十八载:
  仁是全体不息。所谓全体者,合下全具此心,更无一物之杂。不息,则未尝休息,置之无用处。[2](15册,P1028)
另,《论语集注·公冶长第五》云:“仁道至大,非全体而不息者,不足以当之。”[2](6册,P100)仁是全体不息,全体是“合下全具此心,更无一物之杂”,“此心”是指仁心,它当下全具,毫无欠阙。不息是未尝休息,无一息而止。陈宓在朱熹的基础上,对“全体不息”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道南堂仁说》云:
  所谓“全体不息者”,何也?盖仁之为道,至大而难穷,非一事之所能尽,非一息之所能违。惟其非一事之所能尽,所以张子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一事而非仁也。”学者存心措虑,周旋动作,有一事不顺乎理,则不得为全体矣。惟其非一息之所能违,所以曾子曰“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是以学者自朝至暮,自少至老,苟一息之顷或有懈怠,则非所以为不息矣。[1](P331)
陈宓认为,仁道“至大难穷”,不是从某一事上可以穷尽,也不可以有一息之违悖。张载所言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条目繁多,都是仁的体现,也是完整理解和践行仁道所不可轻忽的。5学者应在日用常行中每事皆尽仁,方能得其“全体”。从“未尝休息”的意义上说,学者应以曾参为榜样,不可有一息懈怠,至死而后已。陈宓认为,唯有“全体不息”才能“极为仁之功”,这与朱熹“非全体而不息者,不足以当之”的意思是一致的。
  “仁是全体不息”是朱熹的一个重要思想,陈宓特别强调“全体不息”四字,足见他的理论洞见力。在陈宓看来,孟子、二程之论仁,很重视从全体不息的意义来阐发。孟子所谓“仁者,人也”(《孟子·尽心下》),仁是人的全部道德禀赋所在,也是人的全部道德担当所在。程颢主张“识得仁体,则义礼智皆在其中”6,“仁体”就是全体不息,义礼智则包贯其中,是仁所展现的具体德目。程颐所谓“偏言”和“专言”论仁,“偏言”是就每一德或每一常自身而论,着重在这“一事”自身的性质、表现及特征;“专言”则突出了包容统属的功能。[4](P62)换言之,“仁义礼智”为并列的德目,是为“偏言”,而“专言”意义的仁是全体不息之仁。陈宓以“全体不息”论仁,这是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仁学思想,是对于师门宗旨的准确表达。
  在朱子门人后学中,真德秀和陈宓一样,十分重视“全体不息”四字,认为这是朱熹仁学思想的重要观点。《西山文集》卷三十一《问仁字》云:
  至此章又断以“全体不息”四字。盖仁者,兼该万善,无所不备,如人之头目手足皆具,然后谓之人也。不息者,如天地一元之气运行于六合之间,无顷刻止息,所以生成万物,无有已时。[5](P483)
这里的“此章”是指朱熹《论语集注·公冶长》的第四章。真德秀认为仁之全体是指“兼该万善,无所不备”,这与陈宓所引张载之言的意思是一致的。不息是指生生之仁无有已时,这与陈宓引用曾参之语又是一致的。由此可见,真德秀与陈宓在“仁是全体不息”这一重要观点上是一致的。陈淳在论仁之时,同样提到了“全体不息”。《北溪大全集》卷七《三仁夷齐之仁及颜子等仁》云:“又觉仁所系甚大,非全体不息不足以当之。”[6](P558)陈宓、真德秀和陈淳均有对“全体不息”的阐述,可以说朱熹门人具有一定的共识。
  综上,陈宓阐发仁学思想,以“天地之大德曰生”作为理论起点,仁兼包义礼智,仁就是全体不息。全体是本体,不息是作用,全体不息是体用一贯。陈宓对于“全体不息”四字所作阐释,是对朱熹仁学思想的直接继承和阐发。同时,陈宓援引孟子和二程的观点来进一步论证全体不息,是对儒学仁学思想的继承和推进,有较重要的理论贡献。

 

二、仁道之蕴


  《道南堂仁说》把“全体不息”与“心之德,爱之理”称为朱子一生所造之“十字”,是朱子学说的精华所在。关于全体不息,已如上所论。而“心之德,爱之理”则是朱熹关于仁的重要诠释7。《道南堂仁说》云:“文公朱先生谓:‘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所以发仁道之藴以示人也。[1](P331)认为这六个字揭示了仁的核心内涵。
  对于“仁者,心之德,爱之理”的含义,须从心、性、情和仁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关于“心之德”。按照朱熹的观点:仁义礼智是性,即心之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情,即心之用;而心是指意识活动的总体、主体[7](P135),故心兼包性情。心之德的实质即是性,其具体内容为仁义礼智,而仁又兼包义礼智,故曰“仁者,心之德”。关于“爱之理”。其理论渊源有二:一是仁者爱人;二是程颐的仁性爱情、性即理的思想。《遗书》卷第十八载有程颐之语曰:“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3](P182)陈来先生指出,仁是爱的人性根据,爱是仁的情感表现。[8](P310)爱不可释仁,爱之理则可,故曰“仁者,爱之理”。
  朱熹有对“心之德,爱之理”统合起来进行论述,《语类》卷二十载:“‘爱之理’是偏言则一事,‘心之德’是专言则包四者。[2](14册,P693)爱之理为仁,是四德之一,故为偏言之一事;心之德为仁,是“本心之全德”,是专言而包四德。心之德、爱之理又各有其体用的意义。《语类》卷二十有云:
  以“心之德”而专言之,则未发是体,已发是用;以“爱之理”而偏言之,则仁便是体,恻隐是用。[2](14册,P693)
从专言来讲,性是未发、是体,情是已发、是用;从偏言来讲,仁是体,恻隐是用。有学者也关注到了朱熹此说,认为“心之德”是专言,兼未发之体、已发之用;“爱之理”属偏言,与程颐“仁性爱情”同,突出了仁是体、爱(恻隐)是用,是分别体用而言。[9](P35)朱熹又认为,“心之德”就是“爱之理”。《晦庵文集》卷五十一《答万正淳》有云:“心之德即爱之理,非二物也,但所从言之异耳。[2](22册,P2396)朱熹提出“心之德,爱之理”说的理论目的是反对以知觉训仁。《晦庵文集》卷三十二《答张敬夫又论仁说(十四)》云:“故谓仁者心有知觉则可,谓心有知觉谓之仁则不可。[2](21册,P1413)此外,“心之德,爱之理”还有动静之分。《语类》卷二十载:问“心之德,爱之理”。曰:“爱是个动物事,理是个静物事。[2](14册,P692)按照朱熹的观点,理与德性直接关联,有静的特点;爱与行为直接关联,有动的特点。
  综上所述,仁道之蕴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心之德是指心的本质特征,其内容是仁义礼智,而仁兼包四德,故心之德就是仁。从动静的意义来说,心之德是静。(二)爱之理明确了仁性爱情,仁是爱的人性根据,爱是仁的情感表现;从体用结构来说,仁是体,爱是用。从动静的意义来说,爱动而理静。(三)把心之德和爱之理分别从体用关系进行理解,心之德未发是性之体,已发是情之用。爱之理未发是偏言之仁体,是理之静;已发是恻隐之情用,是爱之动。(四)以“心之德,爱之理”说批评以知觉论仁。(五)心之德就是爱之理。
  陈宓认为,只有明晰了“心之德,爱之理”的涵义,才能真正体悟到仁体的广大和仁之名的实质。《道南堂仁说》云:
  大扺不言心之德,则无以知仁之为体所该者广;不言爱之理,则无以知仁之所以得名之实。[1](P331)
仁是心之德,兼包四德,贯穿众善百行,所以它所该摄的范围非常广;仁是爱之理,即在具体实践中体现为“亲亲仁民爱物”,故得名之实。
  陈宓以“心之德,爱之理”作为仁的内在意蕴,结合着程颐“偏言、专言”之说,来分析《论语》中言仁的内涵。《道南堂仁说》云:
  是以《论语》一书言仁多矣,而各不同,如夫子答樊迟之问仁以“爱人”,有子以仁道之本在于孝弟之类,乃程子所谓“一事之仁”,文公所谓“爱之理”是也。如曰“巧言令色之鲜仁”,“刚毅木讷之近仁”,颜子之克己复礼谓之仁,可也;比干之忠谏杀身谓之义,可也。此何关于仁,而皆得为仁。若此之类,即程子所谓“专言之则包四者”,文公所谓“心之德”是也。夫《论语》之所以言仁者虽若多端,而其要不出乎文公之六字,可谓至矣、尽矣。[1](P331)
  陈宓指出《论语》言仁处甚多,其意义有所不同。孔子有的地方说仁,是为“爱之理”,有的地方说仁则为“心之德”。陈宓所引樊迟问仁之事,孔子把仁与智并举,仁非“本心之全德”,而是“一事之仁”;关于有子之论,《遗书》卷第十八有程颐的观点云:“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而已[3](P183),仁是性,这个仁与义礼智合称四德,故为“一事之仁”。至于“心之德”论,“巧言令色之鲜仁”,《论语集注·学而第一》有云“人欲肆而本心之德亡矣”[2](6册,P68),此“本心之德”就是心之德。“刚毅木讷之近仁”,《语类》卷四十三有云:“仁之为物难说,只是个恻隐、羞恶未发处。这个物事,能为恻隐、羞恶,能为恭敬、是非。刚毅木讷,只是质朴厚重,守得此物,故曰‘近仁’。[2](14册,P1534)仁之为物,能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即是心之德意义之仁。“颜子之克己复礼谓之仁”,《论语集注·颜渊第十二》注云“本心之全德”[2](6册,P167)。比干之事所体现的仁,“不咈乎爱之理,而有以全其心之德也”[2](6册,P227),二者均属于“专言而包四者”之仁,是心之德。以“心之德,爱之理”诠释《论语》中有关仁的条目,朱熹在《语类》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问:“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圣贤所言,又或不同,如何?
  曰:圣贤言仁,有就“心之德”说者,如“巧言令色,鲜矣仁”之类;有就“爱之理”说者,如“孝弟为仁之本”之类。[2](14册,P693)
朱熹认为,圣贤关于仁的论述,“心之德”的方面,如“巧言令色,鲜矣仁”之类;“爱之理”的方面,如“孝弟为仁之本”之类。
  陈宓对于《论语》言仁的这些实例,以“心之德,爱之理”六字为依据,明确分判为专言之仁、偏言之仁两类,认为爱人、孝悌是偏言之仁,也即是程子所谓“一事之仁”,朱子所谓“爱之理”。“巧言令色之鲜仁”,“刚毅木讷之近仁”,颜子克己复礼,比干忠谏杀身,是专言之仁,也即是程子所谓仁“包四者”,朱子所谓“心之德”。陈宓所作分判是基于对朱子诠释的细密体察和准确理解,将散见各处的朱子之说类聚而综论之,表明陈宓在继承朱子仁说的基础上将“仁道之蕴”作了进一步的精细化的理解。
  在朱熹门人中,以“心之德,爱之理”和“全体不息”为朱熹仁学思想的重要观念者,陈宓并非个例,真德秀亦持相同看法。《西山文集》卷三十一《问仁字》云:
  至文公先生立六字以断之曰“仁者,心之德,爱之理”。……至此章又断以“全体不息”四字。……文公前后十字于仁之义,曲尽其至。学者诚能深玩而默察之,无复余蕴矣。[5](P483)
真德秀持论与陈宓一致,都特别强调“此十字”。可见,所谓论仁“十字”说在朱门是个共识。顺带提及,“十字”说为陈宓抑或真德秀首先提出,容日后再做考论。但朱子门人中陈宓撰有《仁说》,则是极为鲜见,在理学史上有其特殊的思想意义与地位。
 

三、仁焉是公


  仁有多方面的含义,二程还曾以公言仁,而朱子也对此有所论列。陈宓论仁,也接过这个观念,提出“仁焉是公”说。陈宓《复斋集》卷第八《真景元致远斋铭》有云:“义以为揖,仁焉是公[1](P339)。“仁焉是公”,以为“公”即是仁。具体来说,陈宓主张公正是仁,以公体仁。
  以公释仁是程颐的重要观点。《河南程氏经说》卷第六《论语解·里仁》载程颐之语云:“‘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得其公正也。[3](P1137)程氏认为,只有“得其公正”的仁者才能做到不循私欲,以公理施于人,才能公正地做到好人、恶人。这就是所谓“公正是仁”。陈宓赞同程颐的这一观点,《复斋集》卷第十三《答李如晦问目》云:
  程子所谓“得其公正”者,谓好恶之得其公,又得其正也。非谓仁者用仁之公正,然后能好恶也。[1](P435)
“得其公正”的意思是仁者心存公正,其好恶自然出于公正,而不是怀有仁德之人运用公正,然后才有好恶的公正。前者指公正为仁者本有,好恶之公正只是表现。后者指把公正视作某种外在准则,好恶的公正是出于对外在准则的运用。换言之,好善恶恶是主体具备的公正判断能力,好恶“得其公正”源于主体排除了一切“私系”,而达到“廓然大公”。这一观点在朱熹那里亦有论述。《语类》卷二十六云:“吾心廓然大公,绝无私系,故见得善恶十分分明,而好恶无不当理,故谓之能好能恶。”[2](14册,P934)吾心廓然大公则得其正,因此能见得善恶分明,好恶就能得其当。吾心能否做到廓然大公,朱熹认为应做到“绝无私系”,即达到公的境地,就能实现善恶分明,好恶当理。陈宓的观点与程朱相似,认为此中关键在于不被私欲遮蔽,因此他提出了“以公体仁”。《复斋集》卷第十三《答李如晦问目》云:
  仁,人心也。言人心本有仁,但为私欲所蔽,故仁壅遏而不行,但能体之以公,则仁自流行矣。[1](P436)
仁内蕴于人心,若为私欲遮蔽,则难以显发出来。人能身心全体是公,仁便自然流行。
  以公解仁是程颐仁学思想的重要观点,朱熹诠释《论语·里仁》第三章时,大多承袭程颐的观点,但是涉及仁的核心内涵之时,朱熹均以“心之德,爱之理”释仁。在南宋理学家当中,张栻也很推崇程颐之说。《南轩集》卷十八《仁说》云:“程子所谓‘仁道难名,惟公近之,不可便指公为仁’,谓此。而公者,人之所以能仁也。[10](P571)人之所以能做到仁,是因为公。又,《南轩集》卷二十一《答朱元晦秘书(八)》:“盖公天下而无物我之私焉,则其爱无不溥矣。[10](P596)只要做到了“公天下而无物我之私”,爱便可普及万物。由此可见,在张栻仁学思想中,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陈宓提出“仁焉是公”这一观点,具体表现为公正是仁、以公体仁两个方面,则谨守程朱矩矱,如实准确地申说师门宗旨。

 

四、为仁工夫


  在儒学系统里,仁不仅是道德本质,还指践行工夫所达到的境界。如何识仁和达到仁的境界,成为儒者所关注的工夫论问题。为仁工夫也是陈宓仁学思想的主题之一。陈宓认为学者朝夕所当讲论和力行的就是仁,因此他非常重视为仁工夫。概言之,陈宓的为仁工夫有三个要点:反躬切己、惩忿窒欲和全体不息。
  陈宓主张为仁工夫的基本路向应当是“在内用功”。《复斋集》卷第十三《与信斋杨学录复书(十六)》云:
  近看得“仁”字粗透,原来全是在内用功,一毫向外不得。[1](P427)
在内用功,这是儒家的传统,孔孟的主张均如是。陈宓认为,学者只有工夫向内,反诸吾心,须从效果上来进行检验与察识。《道南堂仁说》云:
  学者诚能反诸吾心,以验其德之存亡,因其爱之所发,以察其情之公私,则所谓“心之德,爱之理”,暸然于吾心目中矣。[1](P331)
学者只有反诸吾心,才能检验“德之存亡”、察识“情之公私”。由此可见,陈宓所谓的“在内用功”不仅具有识取吾心之仁的意义,而且强调“因其爱之所发”,也就是在“心之德,爱之理”已发时加以检验与察识,仁才能朗现于“吾心目中”。同时,陈宓还主张把万物看成与己密切相关,做到圣人所说的“仁民爱物”。《复斋集》卷第十二《与闽清令郑君瑞劄》云:
  苟志于仁,则万物皆切于己,不得独擅安逸,寘民物于度外。素位而行,孜孜矻矻,终吾身而后已。今执事为令,邑人爱如父母,可谓行得吾仁矣。[1](P411)
“万物皆切于己”,表明万物与主体血脉贯通,有志于仁的人,应把内心之仁德推扩开来,包容关爱民物;在具体的实践中,主体应当做到“素位而行”,也就是不论处于何种境状,都能够勤勉不懈,死而后已。在为仁工夫中,不仅是主体德性的增进,亦是仁民爱物的表现,这就是传统儒家所谓“成己成物”。由此可见,“在内用功”是基本路向,而具体落脚点是反躬切己。
  陈宓主张,为仁工夫须做到“惩忿窒欲”。《复斋集》卷第十三《与信斋杨学录复书(八)》云:
  为仁工夫,终易间断。欲易窒而忿难惩,圣人先后之序不可乱如此。可畏哉![1](P424)
“惩忿窒欲”语出《周易·损》之《大象传》:“君子以惩忿窒欲”,即君子应当惩治忿怒,遏制欲望。在陈宓看来,为仁工夫容易间断,工夫间断的根源主要是忿怒和欲望。圣人作《象传》把惩忿置于窒欲之前,是提醒人们应高度警惕忿怒比欲望更难以对治。《复斋集》卷第十三《与李如晦书(六)》云:
  “忿欲”二字,害人不少。某平生行“惩窒”二字,常恐其间见如层出,如履薄临深。[1](P438)
因“忿欲”害人不少,故陈宓对于行“惩窒”的工夫十分谨小慎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在另一封与李如晦的书信中,陈宓解释了忿欲害人不少的原因。《复斋集》卷第十三《与李如晦书(七)》云:
  来喻“忿欲”二字极是,妄意皆难见工夫。盖忿欲虽易迁,如火之势,不急惩则焚身之祸;欲如漏舟,不早窒则必溺无疑,二者皆须着力用工也。[1](P438)
忿如火势、欲如漏船,若不及时惩窒,则有焚身沉溺之祸。陈宓说“欲易窒而忿难惩”,即欲望容易被窒塞,而忿怒则难以被抑制。此处之难易是相对而言的,并不能因为“欲易窒”而忽视欲望对为仁工夫的负面影响。程颐非常重视惩忿窒欲工夫,《周易程氏传》卷第三有云:“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其意欲也。[4](P908)君子修身之道有当损者,而所损者唯忿与欲,故惩忿窒欲为工夫之切要处。朱熹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周易本义·周易象下传第四》载:“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2](1册,P116)
  陈宓认为,为仁工夫须做到“全体不息”,即做到日用常行不间断,在事务上皆落实,所谓“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换言之,“全体不息”不仅具有体用一贯意义,亦有为仁工夫的意义。就工夫论意义的“全体不息”而言,“全体”是指学者所思虑和践行的每一事,仁都要贯穿其中;“不息”是学者自朝至暮,自少至老,每时每刻都不能违背仁,一息也不能懈怠,像曾子一样,在为仁工夫上,要做到“死而后已”。《道南堂仁说》云:
  动静语嘿,无非此理之流行;小大众寡,无非此心之贯注。无须臾之或离,无造次之或违,则全体不息之功,浑然于常行日用间矣。[1](P331)
因此,唯有做到“全体不息之功”,方能“浑然于常行日用间”。
  陈宓在为仁工夫上,“在内用功”是其工夫的基本路向,反躬切己和惩忿窒欲是具体入手之处,而为仁工夫不可间断,须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即全体不息地贯穿工夫的全过程。陈宓一生服膺朱子学,他在学问上积极传扬师说,切实做为仁工夫;在政事上,守正不阿,敢于上谏,重视民生。《宋史》卷四百八陈宓本传载:
  自言居官必如颜真卿,居家必如陶潜,而深爱诸葛亮,身死家无余财,库无余帛。庶乎能蹈其语者。[11](P12312)
陈宓在为仁工夫上主张“全体不息”,他的生命历程就是以此为标准践行着自己的思想。
 

五、结语


  宋代儒学复兴,对于先秦儒学的众多主题都有新的诠释和讨论,仁便是其中重要的主题之一。在新的历史背景和学者的问题意识之下,理学家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仁。陈宓非常重视仁,认为“学者朝夕当讲论、致知力行者,曰仁而已”。[1](P331)与陈宓相交甚深的师友如黄榦、真德秀、陈淳等人,亦广泛地探讨仁,他们与陈氏在仁学主题上具有一定的共识。继朱熹、张栻之后,陈宓著有《南剑道南堂仁说》,站在朱子学的立场上来展开论述,认为朱熹仁学思想中的两个重要观念,即“全体不息”和“心之德,爱之理”是朱熹晚年所臻境界和开悟来学的关键。陈宓对“此十字”进行了详细的解说,这代表了一名朱子学学者对于该主题的深入思考。陈宓此文不仅是理解朱熹仁学思想的一把钥匙,而且体现了朱子学在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南剑道南堂仁说》是一篇相当有分量的理学之作,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
  陈宓仁学思想深受二程和朱熹的影响,也是对程朱仁学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从宋明理学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看,陈宓的仁学思想是宋代理学仁学思想的组成部分,体现了陈宓在理学上的贡献。陈宓仁学思想是其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对此加以研究,不仅有助于准确理解陈宓理学思想的主旨及内在逻辑,亦有助于朱子门人后学乃至宋代理学的研究。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朱子门人后学研究”(编号14ZXZD0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杨柱才(1966-),男,江西高安人,教授,哲学博士,从事宋明理学研究。
3.徐泉海(1983-),男,江西井冈山人,讲师,南昌大学2019级中国哲学博士研究生,从事宋明理学研究。
4.陈宓的生卒年有多种说法,参看刘向培《南宋陈宓生卒年考辨》,载《经学文献研究集刊》2018年第二十辑。本文取《莆阳玉湖陈氏家乘》的记述,莆阳玉湖陈氏家乘编委会2004年,第56页。
5.张载说,见《正蒙·天道篇》,《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13页。
6.程颢《识仁篇》有云:“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遗书》卷第二上,《二程集》,第16页。
7.朱熹在《论语集注·学而第一》“有子”章、《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孟子见梁惠王”章、《论语或问·学而第一》、《语类》卷二十、《晦庵文集》卷五十七《答李尧卿》、《答陈安卿》,卷五十八《答徐居甫》等,不一而足,均有论述“仁者,心之德,爱之理。”

 
参考文献:

[1] 陈宓.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M] //续修四库全书:第131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 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3] 程颢,程颐.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 向世陵.仁的“偏言”与“专言”——程朱仁说的专门话题[J].中国哲学史,2018(1).
[5] 真德秀.西山文集[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6] 陈淳.北溪大全集[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7] 陈来.宋明理学(第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8] 陈来.仁学本体论[M].北京:三联书店,2014.
[9] 郭园兰.朱熹对《论语》“仁”的体用诠释:以体用一源思想为视角[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
[10] 张栻.南轩集[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7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11] 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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