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研究
论庞朴解读《中庸》的“三分法”
发表时间:2021-06-27 10:59:00    作者: 陈永宝    来源:《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4月,第29卷,第2期。

 

导读

庞朴在《中庸》的理解中提出了三分法的观念。相比于二分法,三分法意在突出被二分法弱化的“中”的观念。进而,三分法通过强调“中”与过、不及的三极状态,而将“中”观念由“隐性”变为“显性”,突出了对“中”观念的强调;同时,三分法将“中”视为一极,将其从“过程”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这种思维相对于二分法,清晰了《中庸》的中国哲学特色,而免于滑落到西方哲学的对立思维中。可以说,三分法是庞朴理解《中庸》的一种建构,也是其理解中国哲学的一种新思路。但三分法由于本身的特征,也存在着一些理论上的矛盾。诸如“中”作为一极如何处理与“过”、“不及”两极的统分关系,及三分后“中”与两极的位阶矛盾及诠释迭加问题,也需要被其解决。三分法作为庞朴的一种理论建构,即有一定的引导价值,同时也面临着诠释的风险,这均需要给予一定的关注。


 

关于三分法的讨论由来已久。学者对其讨论的角度也颇为丰富,如主体、认识工具与客体的三分法(顾毓忠,1982);形式逻辑中的“三分法”(坚毅,1989),物质的三分法(金东洙、金东春,1989);心理活动范畴的三分法(候一红、杨宗义,1983),等等。从《中庸》角度讨论三分法,庞朴则为一个典型代表。

 

三分法是庞朴(1928-2015)对《中庸》理解的一个重要角度。他对《中庸》的理解上,也习惯用三分法的角度来加以说明。庞朴认为:“中庸思想以承认对立或二为起点,但不停留在‘贰’上,而要求过渡到对立的统一去。这种统一,又叫做‘参’。这也是儒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参’就是‘三’,大写的‘三’。仿‘大和’的说法,‘参’也可以说成是‘太三’,伟大的三。三之为数,在中外古代哲学里,都被认为是第一个圆满者。‘一’是数的开始,是单子、单元;‘二’是殊异,是对立;而‘三’是对立的统一,数的完成,是包含有对立于自己的总体,这就叫做‘参’。”他在《中庸与三分》一文中,将以上观点进一步明确,认为:“中庸的所谓中,就是第三者;承认二分又承认中庸,也就在事实上承认了一分为三。世界本来便是三分的。由于二分法的先入为主,人们总习惯于称‘中’为‘中介’,视之为两极之间起联系作用的居间环节,或者是事物变化过程的中间阶段;还相信中介环节是暂时的,必将向两极分化而最终归结为二元的天下。待到二分法不足以解释一切现象时,亦有人主张一分为多。其实三就是多,多必归于三。”以上基本说明了庞朴对《中庸》三分法的理解方式。中国哲学中对一、二、三的逻辑界定由来以久,老子的《道德经》便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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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哲学家们对三的界定,庞朴从《诗经》《易经》《左传》《老子》《庄子》《论语》《荀子》等先秦文本加以梳理,提出了《中庸》的含义及其诠释方式。他主要的理解方式应该是偏向儒家,这在其行文之中多有迹象。但是庞朴将《中庸》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庸不仅是儒家世界观的一个部分,或者说,正因为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部分,它还是儒家学说的方法论的一种原则。整个儒家学说的体系,仁义礼乐那一套,正是按中庸原则架设起来的;许多重要的儒学范畴,如谦、和、参、极那一些,都是中庸观念的结晶。”在这一点上,庞朴对中庸理解与朱熹的理解基本吻合。

 

《中庸》作为朱熹《四书》体系的核心读本,经朱熹的整理成为明清之际及近代以来的学者影响最大的诠释版本。甚至可以说,对《中庸》解读,我们也许可以否定朱熹解法,但一定不能绕过朱熹的解读。这也是近代至今以来学者们取得的共识。本文采用朱熹的诠释方法解读庞朴三分法,也是基于这一点的考虑。在朱熹看来,“某要人先读《大学》,以定其规模;次读《论语》,以立其根本;次读《孟子》,以观其发越;次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大学》一篇有等级次第,总作一处,易晓,宜先看。《论语》却实,但言语散见,初看亦难。《孟子》有感激兴发人心处。《中庸》亦难读,看三书后,方宜读之。”也就是说,在朱熹看来,《中庸》是三书之总汇,亦可说三书是理解《中庸》之阶梯,足见朱熹对《中庸》之重视。因此,庞朴与朱熹在理解《中庸》时有着同样的根基,这就为下面的讨论奠定了基础。对于庞朴对《中庸》的三分之说,在朱熹的文本中是否可以找到相同的迹象,对理解朱子理学有着一定的意义;同时,“参”在朱熹理论中的应用,亦可发现朱熹诠释的新角度。

 

一、庞朴“三分法”的内涵


对于《中庸》的视角是采取三分和二分,这其实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所谓二分,主要是讨论矛盾式的两极对立。这个两极对立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排他性的理解。正如庞朴指出的那样,“‘极’的对立,按中国人的理解,也就是上面(+A端和—A端)的‘两’的对立,如左右,如上下。”这是一种矛盾式的理解方式,或者说是一种非此即彼式的理解架构。这种二分法源于古希腊先哲们以范畴“对立”为根基而进行的思考模式。到近代知识论产生以来,对这种对立模式进一步强化,演变成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这种二分法的优点是,将讨论的重点突出,研究的方向明确,研究的方法清晰。即是说,只要不“形成相反”,则“必然正确”。这在当代科学理论及认识论证伪理论中都颇为常见。

 

相比较于二分法,三分法是在二分的基础上强调其间的“中介”。这也就是说,二分法其实并不否定“中介”的存在和作用。但相比较于两极,中介是弱化的,是次要的,甚至在一定的讨论范围内可以忽略不计,中介的位阶与两极不可以等同。三分法则与这种思路相反,它将中介抬升到与两极相同的位置上,将其视为独立的存在的一极,与原来的二者合并在一起,所谓三极,也就是三分。

 

这种三分与二分,并不是本体层面或现象层面的二或三,而是认识层面的二或三。如《易经·系辞上》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两分法强调的是“两仪”,而“太极”要么是“两仪”的前期状态,要么是人们的注意力从“太极”上移至“两仪”。总之,三者不可以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而三分法强调是,“太极”与“两仪”必须同时共在。如同母亲和两个孩子。不能只强调对母亲的认识,也不能只强调对孩子的认识,而是要强调三者共在的一种认识。这时,“太极”不是“两仪”的前期状态,也不是“两仪”的更高一层存在。即使一定要强调“太极”相对于“两仪”的先在,也必须将这种表述进行弱化,进而强调三者位置同一的层面。这是三分的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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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朴指出,“两端,一始一终,是极;中间处于鼎盛状态,也是极。两极的极,固然是相对而立、相较而存的,它们更是与中间的极相对而生、相较而在。一般总是说,中间是与两端相比较而存在的;其实反过来说也一样有理:两极是与中间相背离而生成的。”这符合我们上面说的三分法讲法。在庞朴看来,三分法不仅是突出中介的同位阶的存在样态,甚至强调中介胜过强调两极。他说:“中介也是一极,甚至是更重要的一极,皇极。”庞朴强调“三分”是其理解中国哲学的一贯主张。其在诠释张载文本中的“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故化,此天地之所以参也”和“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时指出,“张载谈二总是离不开一,谈一总是离不开二。他相信有二则有一,立二则见一,譬如天地之与太极;若不见一,或不知有一,则二之用亦息,斯时之二,僵尸而已。二与一的这种相依为命的关系,张载称之为‘天参‘或‘天之所以参’。按,‘参’字语义甚多,这里不妨视同大写的三,理解为伟大的三。”这里即有强调三分法的,又强调“三”本身的重要性。这与他前面强调“中介”的重要性在本质上是保持一致的。

 

在庞朴看来,无论是老子的道生一、二、三之说,还是《易经》的“太极生两仪”,都是以天为本质存在的言语表述。他认为对三分的强调是中国哲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即“万物无非这样的三,万物皆可比同鸡三足,是为‘三生万物’”。这是庞朴眼中的中国哲学认识论。这里,我们不妨对庞朴的三分法作一个简单的总结:三分法是指在传统的两极思维之上,突出两极之间的中介,并将其提升成为新的“一极”,再与原来的两极并立,以构成“三分”的认识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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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而言,“三”在朱熹的理论中有几个维度。一是叙事之“三”。如《论语·微子》中“殷有三仁”和“柳下惠三黜”。朱熹对此的诠释强调“三”形式性。二是广度之“三”,如“三代之隆,其法寖备,然后王宫、国都以及闾巷,莫不有学”,及“三千之徒,盖莫不闻其说,而曾氏之传独得其宗,于是作为传义,以发其意”。三是综合之“三”,如“‘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益之以三言者,则所以明夫尧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几也。”这里“三”是“一”的分殊。四是德性之“三”。朱熹解《中庸·右十一章》时说,“子思所引夫子之言,以明首章之义者止此。盖此篇大旨,以知仁勇三达德为入道之门。故于篇首,即以大舜、颜渊、子路之事明之。舜,知也;颜渊,仁也;子路,勇也:三者废其一,则无以造道而成德矣。”这是朱熹文本中对“三”基本的解读。

 

也就是说,从文本的形式上看,朱熹的三分法强调是一种事物的三个方面,或是一个范畴的三种解读。这种对“三分法”的应用与“二分法”同时共存。如谈论无极太极、理与气、鬼与神、性与理时,采用的就是典型的二分法;如谈论心统性情,敬义立而德不孤,知、仁、勇三达德,采用的又是典型的三分法。与庞朴的三分法相比较而言,朱熹虽对“中庸”颇为重视,但显然还没有形成将《中庸》三分的视角来进行解读。但朱熹已经有了将《中庸》三分解读的影子。如其在《中庸章句序》中说:“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只不过,朱熹在这里强调是一种心之统摄作用,类似于庞朴所谈论中“三”是两极的综合的谈法。

 

虽然我们无法从朱熹的文本中明确的寻找出他采用了三分的视角来分析《中庸》,但这种统摄的思想确实成为他理解《中庸》的一个方面。其实,我们从《中庸》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也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强调“中之本”的三分之法,朱熹无论如何也是无法避免的。于是,我们不妨先将朱熹的二分法暂时放下,以庞朴的三分法来看待朱熹的《中庸》理论。或许有一种新的不同。

 

二、“三分法”与《中庸》的桥接


庞朴指出,“中庸主张和,是以承认对立并保持对立为前提的,和是对立的结合,不是对立的泯灭。和之为和,正因为其中充满着对立,是对立按照一定秩序互相调谐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庞朴这里的三分中的一极,则为隐形的“和”或“中节”。这是一种理解《中庸》的新思路。“和”和“中节”相对于两极而存在的左右、上下、先后或已发与未发,它实际上强调是一种隐形的状态的持续。相对较左右、上下等明确性而言,它们的存在是模糊的。“和”和“中节”这种隐形和模糊性,是我们无法通过视、听、味、体等感觉感知,而是一种辅加以理性的介入,方可呈现出来。一旦“和”和“中节”得以体现,它们便演化成“中”,成为继左右、上下、先后、已发未发之后的一“极”。

 

在这里,庞朴的三分法的一个贡献就是,他将《中庸》从一个可感的世界样态引入到一个可理解的世界样态。也就是说,他帮助《中庸》说明了形而下进入到形而上的阶梯。而这个“三”,便是一个清晰的进入路径。这个由两极到“三极”的作法,在庞朴这里表现于“含三为一”。他举例说:“‘含三为一’之说,始见于《汉书·律历志》:太极元气,函(含)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按,即3的12-1次方)。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也。”藉助《汉书》的“含三为一”之说,庞朴指出,这里“虽未明说元气所含之三为何,但它标明了这个元气是太极元气。而一提到太极,自然应能想到两仪,这在当时也是一种常识。所以也就等于暗示了,这个三,是太极及其两仪,或太极加阴阳。作者的本意应该正是这样。”庞朴这里的说明,基本上从侧面上应证了我们上面关于《中庸》“形上”与“形下”的这种解释思路。对于庞朴而言,“中”已经不能只是一种程度上存在,而要发展成为一“极”。这与我们上面说的相契合。

 

庞朴进一步指出,“太极加阴阳,这只是个大概的说法。为能使太极和阴阳相加,还得指明太极的状态,指出它和阴阳的共同性来。所以,紧接“太极元气,含三为一”句子后,还有一个解释句,叫做‘极,中也’。这个中,是相对于阴阳两端而言的中,但却又不是几何意义上的中或中间;而是化学意义上的中或中和,乃至哲学意义上的中或统摄、超越。因此,准确地说,太极元气所含之三不是别的,应是‘阴、阳、中’。”通过“含三为一”,庞朴将《中庸》之中提升到与两极相平行的位置。他所强调的“中的存在”不再是高过两极而成为两极的升华,也不再是两极的之间的一个含混状态,进而成为两极的桥梁。他本身已经成了两极外一个独立的存在个体,即新的一级。这就像一个长期处于幕后的导演或是一个配角,被拉到前台成为剧中的主要角色。在庞朴看来,“中”被单独定性为一极,这不是《中庸》独有的一种解法,而是中国古代思想一直存在的现象。他说:“含三为一的思想,在古代中国,不是哪一学派独有的思想,倒像是整个文化通有的要素;至少也为儒道两大家所共享。”足见他凸显“中”这一极的地位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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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认为,“‘中庸‘二字,必不可与过、不及相参立而言。……斯道之体,与学者致道之功,总不可捉煞一定盘星。但就差忒处说,有过、不及两种之病。不可说是伸着不及,缩着太过,两头一般长,四围一般齐,一个枢纽。如此理会,所谬非小。……天垂象,圣人立教,固无不然。所以无过、不及处,只叫做“至”,不叫做‘中’。”(《读四书大全说·卷六》)这里王夫之主要是指出“中”相当于“至”对儒家来说更为重要,但他在侧面也点出了“中”的独立自存。于是,如果我们将“中”的道德至上性的层面加以弱化,“中”在某种程度也是一种“至”,即为极。而这个“至”相比较于“过”或“不及”,是一种“过犹不及”之“至”。朱熹说,“道以中庸为至。贤知之过,虽若胜于愚不肖之不及,然其失中则一也。尹氏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夫过与不及,均也。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故圣人之教,抑其过,引其不及,归于中道而已。”这里的朱熹引“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似乎也有一种将“中”引入到一极的倾向。而这个倾向在接下来的表述中被称之为“中道”。于是,过、不及和中道似乎应证了庞朴关于《中庸》三分法的论断。

 

在庞朴看来,对“中”的处理,既不能将其与“至”完成等同,也不能将其与“至”完全分离。这就是说,他一方面强调“中”独有的过程性这个普遍状态,同时亦强调“中”作为一极的这个特殊状态。这种思想类似波粒二重性。只不过,庞朴在三分法中,对将“中”作为一极的偏重多了一些。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响应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中”的漠视和曲解,一是点名“中”在儒家思想中的独特地位。朱熹在编排《四书》时,将《中庸》放置最后以做总结之状,与庞朴做法是异曲同工。

 

值得一提的是,三分法相对于二分法,加深了学者《中庸》的理解,也突出了《中庸》的主要作用。庞朴说:“儒家强调一分为二,二分为四,但又主张‘执两用中’;用中就是用三,就是‘两中参’。道家主张一生二,二生三;生三就是用中,就是两中参。只承认一分为二,不相信一分为二,用分去排斥合,固然是形而上学故技。而既承认一分为二,又相信合二而于,势必要非一非二、亦一亦二而归于三,由二分法进而为三分法;不走到这一走,也是理论上的跛足。”庞朴在这里表达了对三分法的肯定。在他看来,三分法即补足了二分法在理解事物上的片面性状态,又指明了二分法发展的目的和方向。“两中参”的判定,再次验证了庞朴将“中”预设为一极的为学意图。

 

三、“三分法”架构的意义与再思考


以三分法的视角来看待《中庸》,将“中”由隐性的状态提升到显性的状态,突出其“极”的状态存在,这确实是庞朴的理论贡献。相比较而言,二分法的建构确实容易造成对“中”状态的忽视。于阴阳,无论从语言学的角度,还是从感性直观的角度,都容易被解释为阴和阳。如果我们要描述阴阳之间转化的状态,那必须要另外加以解释。而这种解释,在二分法形式下的阴阳概念中是无法体现的。

 

对于庞朴的三分法,我们需要从以下正反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足以见其建构之功,二是也商榷其不足。

 

 (一)三分法的架构贡献

 

1.三分法继承了古代“三”思想

 

庞朴指出,“阴阳、五行、八卦,这中华文化三大部件,便都和数字有关,而它们的交错搭配,更衍生出不少数字游戏,向中国方术乃至哲学显示了无穷媚力。在常数中,数3似乎尤为神奇,它被认为是数之成,有所谓‘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之说(《史记·律书》)。数成于三说,有其事实的根据和历史的成因。”在这里,庞朴通过《律书》的记载,揭示出“三”为中国古老思想的一个部分。通过对“三”的作用的标显,庞朴找到了一条《中庸》与其它各经之间的另一种关系。如《中庸》与《易经》,《中庸》与阴阳学。可以说,在这一点上来看,数字“三”的被重视,它打开了研究路径中一直被掩盖的一种数学思想。众所周知,中国古代虽然有较为发达的技术和详细典籍,但数学发展的并不精密。无形中,不同于西方哲学中对数理逻辑的偏重,人们在研究中国古代思想中往往将其隐尔不谈。于是,我们在寻找各种经典的文本之间的关联时,往往只能寻其“文字”桥梁,而无法构建其数理桥梁,这是一个需要注重的地方。此于庞朴的第一大贡献。

 

2.三分法促进“三重道德”伦理思想的形成

 

在庞朴这里,道德与三分法的结合可看成“三重道德”。庞朴指出:“人生在世,首先是家庭的一分子,然后是社会的一分子,以及宇宙的一分子。无论任何人,一定会有这样三个位置,也一共只有这样三个位置;一体而三位,三位而一体。与此相应,便有三套职责,包括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作为各个位置的使命。从而,也就会有三重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的思想,提高人们的境界。”这个三重道德论对应是家庭、社会和宇宙三级,被庞朴视为郭店楚简的一个新发现。陈珊指出:“原始儒家的‘三重道德’观念,虽然分别关注人的家庭血缘存在、社会关系存在、天地宇宙存在,但在内容组成方面的近似性说明三者间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存在一个渐进上升的关系。这也恰恰说明了一个真实的人的精神境界、道德修养的成长过程,应是起始于家庭经过社会最后才有可能与天道合一。”三与伦理的融合,也说明了《中庸》主张“诚”与伦理思想的结合。此为庞朴的第二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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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分法点明了中西背景下中庸思想的多维解读

 

庞朴在介绍其三分法结构时,与其相比较的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理论及黑格尔的三分法。庞朴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著作中,以中道为德性, 以过度与不及为恶,曾试图为情感和行为的种种德性、过度、不及都找出相应的名字。鲁莽与怯儒之间是勇敢,挥霍与吝音之间是慷慨,奉承与慢待之间是好客, 等等, 反映出了他对人情事理的高度关怀和深度洞察。但是,他也常常因此而陷入困境, 屡屡为某种中道之没有名称而尴尬。……我们看得出,称这里的中间质量为友谊, 并不合适, 因为它太过宽泛; 所以最终还得承认这种中间质量没有名称。这就是亚氏的尴尬, 是执意要为中间独立命名的苦涩。而他之所以要为中间独立命名,源于他要强调中间与两端的对立;而他之所以要强调中间与两端的对立,又只是由于, 他只看到了中间与两端的对立!”同时,他谈到黑格尔的理论时说,“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将对立分成四种:相关、相反、有和缺失、肯定和否定:有时候他还加上一个第五种: 两端。到了黑格尔,对立的分别更带上他惯常的深奥玄思和逻辑必然: 从差异起, 经过对反到达矛盾。”这里,庞朴通过建构三分观念,将中庸思想与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思想相碰撞,将中庸的诠释范围扩大,也开创了不同文化背景下对中庸的解读,这是其第三大贡献。

 

(二)三分法的再思考

 

庞朴说:“所谓的中, 就是第三者; 承认二分又承认中庸, 也就在事实上承认了一分为三。”他在这里有将“中”认定为一个“第三者”,即为一极的倾向。这里的第三者,有了一“极”的萌芽。庞朴接着说到:“由于运动变化,中间状态作为中间状态, 必与两端处于此涨彼消此消彼涨的相对关系中, 共同组成一个三段的整体”这里将中间与两端并列,已明显有一“极”的特征。庞朴最后说,“中国古代哲学家喜欢用‘一‘作为道或太极的代数,用‘两’或‘二’来代表阴阳。他们相信,绝对者既曾存在于相对者之前,又正存在于相对者之中。这叫做‘一物两体’或‘一在二中’,叫做“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张载:《正蒙·参两篇》)张载曾把这种看法缩写成以‘极’字为顶、以‘两’‘两’二字为底端的三角形,是很有意趣也很有见地的。……极的原意则是房屋中间最高处,引申为准则、绝对。在上述三角形中,顶角(极)的地位和价值,和底角(端)的大不一样的。当然,其为三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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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庞朴将“中”或“三”当成一极的想法便一目了然。但是,这个判定是有着一定风险的。首先,如果“中”或“三”成为一极,那么如何处理“中”或“三”在统一与一极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庞朴引用《易传》的“太极生两仪”和“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例子来看,“《易传》曰‘太极生两仪’,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者便是。这里的太极与两仪,或道与阴阳,构成了三角形的三个角: 太极或道高踞顶端,它非阴非阳,但能生阴生阳,综两仪而统之;两仪则平列于底边的两端, 并生并存;其中, 阴与阳或两仪是相对的,道或太极独立而无对,是绝对的。”这里既说“太极与两仪,或道与阴阳,构成了三角形的三个角”,又强调“(道)能生阴生阳,(太极)综两仪而统之”,这明显是一对难以解释的矛盾逻辑。也就是说,要么太极与两仪平等,要么太极是两仪的总名而在其上。总之,不能既平等又在其上,这明显有些难以理解。当然,庞朴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太极或道高踞顶端”以突出其“三”或“中”的重要性,而弱化其它两极。这种解决也并非理想的方案。

 

这就比如说母亲和两个孩子,说他们平等又说母亲在他们之上,在逻辑上说不通的。除非我们用两种标准,或变换前缀修辞语的方式,方能化解这一个问题。不过,这已经是两个问题了。也就是说,“三分法”本身存着自己的逻辑矛盾。这个逻辑矛盾的化解需要进一步细分,或者变换逻辑界定标准,实际上是将一个问题分解为两个问题,或多个问题;亦或通过不停的加修饰词来解决矛盾。如“在人格上,母亲和两个孩子是平等的”,“在生命权上,母亲和孩子是平等的”。否则就会陷入各种尴尬。如“在两个孩子幼年时,母亲和孩子是平等的,因此母亲没有养育孩子的义务。”而庞朴的三分法,也将面临这样的问题。

 

除了三分法中关于“中”的“极”、“统”问题,它还将面对“中”或“三”是否有“合”思想的这种挑战。从庞朴的文本中可以看到,他有意要维护“中”或“三”有“合”的趋向,但正如前面所言,三分的建构本身就开始破坏了对“合”面向的关注,或是在弱化“中”或“三”的“合”的势能。还有,“中”或“三”本身也构成一个问题。那就是说,对“三”的强调是否会弱化“中”的作用,这是庞朴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他的三分法意图突出“中”为“三”进而成为一极的目的,然而一旦“中”成为“三”,同样面对以上诸如“合”等面临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他的三分法相对于二分法来讲,可能依然面对着巨大的论证压力。

 

四、结语


庞朴对《中庸》解读的三分法,对化解“一分为二”的传统思考路径,存在着了一定的建构之功。相对于二分,三分法突破了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将思考的维度由平面提升到立体,确实有引导之功。三分法对“中”的强调,使研究者在研究中庸时,突破了“隐”的思维限制,将“中”以“显”的角度进行剖析。此外,庞朴的三分法将《中庸》从一个可感的世界样态引入到一个可理解的世界样态。帮助《中庸》厘清了从形而下进入到形而上的路径。对“三”的解释与把握,即揭示出“三”在中国古老思想的作用与价值,也找到了一条《中庸》与群经相联系的途径。但庞朴的三分法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面对二分法的挑战,三分法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次,三分法本身存在的逻辑自洽问题,也便其在解决《中庸》问题时,可能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最后,三分法的解释架构中,可能弱化《中庸》核心语词原有的外延和内涵,甚至弱化诸如“三”、“中”本有的含义。而这种弱化,又需要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和修饰性前缀来加以修补,可能得不偿失。

 

但总体看来,三分法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路径,提供了一种有别于二分法的思考路径,这是值得欣赏的。同时,庞朴的三分法在研究中出现的缺陷,也指出了学者们接下来研究的方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庞朴的三分法有开山之功,值得后辈学者效法。

 

原载于《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4月,第29卷,第2期。

作者陈永宝,1984年生,台湾辅仁大学哲学博士,台湾中国哲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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