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与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相比,刘歆的《洪范》五行说主要有两方面的不同:一是在《洪范》学上所表现出的《春秋》左氏学立场,一是对夏侯始昌以来的《洪范五行传》思想所作的改变。这种改变主要包含对《洪范五行传》“各传”的命名、灾异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在解释灾异的时候更加注重运用分野说等。除此之外,与《洪范五行传》、刘向不同,刘歆对于《洪范》还有一套总体上的认识,即认为《洪范》是一部反映“天人之道”的著作。
关键词:刘歆 《洪范》 五行 《左传》
西汉春秋学的发展,《汉书·五行志》曾把其分为三个阶段,即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公羊学、以刘向为代表的《春秋》穀梁学和以刘歆为代表的《春秋》左氏学。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的特点是“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刘向则受到《尚书·洪范》的启发,以《洪范》为纲,以《春秋》为目,系统地整理了《春秋》的灾异说。在刘向的影响下,刘歆对《洪范五行传》又作了新的理解,并把《春秋》左氏学融入其中。
西汉的《春秋》灾异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春秋》阴阳系统,一种是《洪范》五行系统。前者以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刘向为代表。《洪范》五行系统本来出自《尚书》,到了刘向才用以解释《春秋》。应该来说,以《洪范》“五行”来解释《春秋》灾异思想最先出自刘向。这也影响了刘歆的《春秋》学和《洪范》学,如《汉书·五行志上》曰: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氛气寒,木不曲直也。
《左氏传》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晋”。……刘歆以为金石同类,是为金不从革,失其性也。
不难看出,刘歆对于灾异的解释主要着眼于《洪范》的五行学说。
除了用五行解释灾异外,刘歆还用《周易》解释《洪范五行传》的灾异思想,如《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曰:
温奥生虫,故有蠃虫之孽,谓螟螣之类当死不死,未当生而生,或多于故而为灾也。刘歆以为属思心不容。于《易》,刚而包柔为离,离为火为目。羊上角下号,刚而包柔,羊大目而不精明,视气毁故有羊祸。
这是以《周易》离卦解释羊祸产生的原因。离卦内、外由两离卦组成,离卦中间为阴爻,上下为阳爻,故“刚而包柔为离”。“离为火为目”出自《说卦》。羊有着与离卦对应的特征,故以离卦解释羊祸。这种思想应该受到刘向的影响。刘向在解释《洪范五行传》灾异的时候就用到了《周易》,如《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曰:“《书序》又曰:高宗祭成汤,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刘向以为雉雊鸣者雄也,以赤色为主。于《易》,离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这以《周易》离卦解释《书序》“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离为雉”出自《说卦传》。“雉,南方,近赤祥也”亦本于《说卦传》。在《说卦传》中,离卦为南方之卦。与五色相对,南方赤色,故近赤祥。
刘歆虽然从《春秋》左氏学的角度非难刘向的《春秋》穀梁学,但在解释《春秋》灾异的时候有时也用到穀梁学,如: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汉书·五行志上》)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汉书·五行志下之下》)
“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出自《穀梁传·桓公十四年》“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檷,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而“北斗有环域”的说法则本于《穀梁传·文公十四年》“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公羊传》《左传》皆无相应说法。
诚然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对刘歆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刘歆对于《洪范五行传》也有自己的独特创见。《汉书·五行志上》曰:“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五行志中之上》又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传独异。”可见,刘歆与刘向“五行传”的不同,一方面是出于《春秋》左氏学立场,另一方面则是其对夏侯始昌以来的《洪范五行传》思想作了改变。
我们先来看刘歆《洪范》“五行传”所表现出来的《春秋》左氏学立场。《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曰: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刘歆以为螽为谷灾,卒遇贼阴,坠而死也。
《左传·文公三年》曰:“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与此相应的《公羊传》曰:“雨螽者何?死而坠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秋,楚人围江。雨螽于宋。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著于上,见于下,谓之雨。”可以看出,刘歆对于“雨螽”的解释完全取自《左传》。
《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曰: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刘歆以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及,则天震之。展氏有隐慝,故天加诛于其祖夷伯之庙以谴告之也。
刘歆的解释本于《左传·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罪之也,于是展氏有隐慝焉。”与此相应的《公羊传》《穀梁传》皆无“展氏有隐慝”的说法。
《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曰:
釐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过宋都"。《左氏传》曰"风也"。刘歆以为风发于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则退。经以见者为文,故记退蜚;传以实应著,言风,常风之罚也。象宋襄公区霿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马子鱼之谏,而与强楚争盟,后六年为楚所执,应六鶂之数云。
刘歆在这里区别经、传不同,认为经文从看见者的角度叙述,故记录“退蜚”,而传文则以实际情况来说明,故言“风”。最后还从现实政治的角度予以说明,认为宋襄公刚愎自用,不能采纳司马子鱼的谏言,与楚国争当盟主,结果六年后为楚所执,这正好与“六鶂之数”相符合。
《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曰: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刘歆以为梁山,晋望也;崩,弛崩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美恶周必复。是岁岁在鹑火,至十七年复在鹑火,栾书、中行偃杀厉公而立悼公。
对于“梁山崩”,《左传》《穀梁传》皆用晋侯召伯宗的故事作以解释,但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其中“国主山川,山崩川竭”出自《左传》原文,1可知刘歆于此本于《左传》而非《穀梁传》。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曰:
《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
传文出于《庄公七年》。刘歆从华夷之辨的角度对“夜明”作了解释。此外,还从文字训诂的角度解释“如”字,“如”即而且的意思。“星陨而雨”就是说陨星伴随着下雨。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曰:
《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传文出于《文公十四年》,刘歆对经文“有星孛入于北斗”和传文“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都作了自己的解释。刘歆的解释除了文字训诂外,还涉及到现实政治。这与《公羊》《穀梁》的解释皆不相同。《公羊》主要从“记异”的角度予以解释,如其解释“六鶂退蜚”时说:“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解释“恒星不见”时说:“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以书?记异也。”解释“有星孛北斗”时说:“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则着重就事论事而不牵连现实政治,如其解释“六鶂退蜚”时说:“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解释“恒星不见”时说:“恒星者,经星也。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夜中星陨如雨。其陨也如雨,是夜中与?”解释“有星孛北斗”时说:“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不难看出,刘歆对于“北斗”的解释受到《穀梁传》的影响。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曰:
厘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威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
《左传·僖公十六年》曰:“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鷁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刘歆的解释完全是针对《左传》而发,从鲁国分野的角度解释“鲁多大丧”,以“五石象齐威卒而五公子作乱”解释“明年齐有乱”,以“星陨而鶂退飞”来说明“君将得诸侯而不终”,以“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来说明“吉凶由人”,以齐国、鲁国之灾并非其君主所致来说明“吾不敢逆君故也”。
从上可知,刘歆在解说《春秋》灾异时有着明显的《春秋》左氏学立场,这与刘向引用《左传》主要出于史料运用的目的有着本质不同。2
二、刘歆《洪范》学的思想特色
从现存资料来看,刘歆在《洪范》学上的贡献主要在于其对于夏侯始昌以来的《洪范五行传》内容作了调整和改变,从而展现出自己独特的思想特色。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刘歆对于《洪范五行传》中的“各传”作了命名。《汉书·五行志》曰:
刘歆《貌传》曰:有鳞虫之孽,羊祸,鼻疴。
刘歆《言传》曰:时有毛虫之孽。
刘歆《视传》曰:有羽虫之孽,鸡祸。
刘歆《听传》曰:有介虫孽也,庶徵之恒寒。
刘歆《思心传》曰:时则有裸虫之孽,谓螟螣之属也。
刘歆《皇极传》曰:有下体生上之疴。
《洪范五行传》主要是对《洪范》“五行”(水、火、木、金、土)、“五事”(貌、言、视、听、思)和“皇极”的阐释和发挥。3《汉书·五行志》中仅保存了刘歆“五事”和“皇极”的名称,由此推测,“五行”各传也应有相应的名称。在《南齐书·五行志》中,我们可以发现“五行”各传的名称,其曰:
《木传》曰:“东方。《易经》,地上之木为《观》。故木于人,威仪容貌也。木者,春生气之始,农之本也。无夺农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无贪欲之谋,则木气从。如人君失威仪,逆木行,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礼制,出入无度,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夺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故曰木不曲直。”
与《汉书·五行志》相比,这与说文对“木不曲直”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从刘歆对“五事”“皇极”命名的情况来看,此极有可能就是刘歆对于“木不曲直”的解释。对于火、土、金、水,《南齐书·五行志》并未明确指出“传”名,但从其内容来看,它们应该也有各自相应的名称。除此之外,在《南齐书·五行志》中,我们还可以发现《貌传》《视传》《思心传》《言传》《听传》等“传”的佚文,有些能与《汉书·五行志》对应,如“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鸡祸也”;有些则为《汉志》所无,如“《貌传》曰:失威仪之制,怠慢骄恣,谓之狂,则不肃矣。下不敬,则上无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骄恣,肆之则不从。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胜,故曰厥罚常雨。”“《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过在瞀乱失纪。风于阳则为君,于阴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也。”这些佚文可能也是刘歆“《洪范》五行传”的内容。
其二,刘歆对于《洪范五行传》的灾异内容作了调整和修改。为了清晰地表明刘歆与《洪范五行传》的差别,我们制作了下表:
五事、皇极 |
孽 |
祸 |
痾 |
|
貌 |
洪范五行传 |
龟 |
鸡 |
下体生上 |
刘歆 |
鳞虫 |
羊 |
鼻 |
|
言 |
洪范五行传 |
介虫 |
犬 |
口舌 |
刘歆 |
毛虫 |
犬 |
口舌 |
|
视 |
洪范五行传 |
倮(蠃)虫 |
羊 |
目 |
刘歆 |
羽虫 |
鸡 |
目 |
|
听 |
洪范五行传 |
鱼 |
豕 |
耳 |
刘歆 |
介虫 |
豕 |
耳 |
|
思 |
洪范五行传 |
华 |
牛 |
心腹 |
刘歆 |
臝虫 |
牛 |
心腹 |
|
皇极 |
洪范五行传 |
龙蛇 |
马 |
下人伐上 |
刘歆 |
龙蛇 |
马 |
下体生上 |
此《洪范五行传》文据陈寿祺所辑《尚书大传》。《汉书·五行志》“倮”作“蠃”,二者为异体字。余皆同。从《汉书·五行志》来看,说文对于传文“孽”“祸”“痾”等灾异的解释都与传文相同,唯独刘歆提出异议。具体来说,在“貌”的方面,刘歆以“鳞虫之孽”代替“龟孽”,以“羊祸”代替“鸡祸”,以“鼻痾”代替“下体生于上之屙”;在“言”的方面,以“毛虫之孽”代替“介虫之孽”;在“视”的方面,以“羽虫之孽”代替“蠃虫之孽”,以“鸡祸”代替“羊祸”;在“听”的方面,以“介虫之孽”代替“鱼孽”;在“思”的方面,以“臝虫之孽”代替“华孽”;在“皇极”方面,以“下体生上”代替“下人伐上”。对于刘歆改变《洪范五行传》“孽”“祸”灾异的原因,日本学者小林信明已经指出是为了与《礼记·月令》保持一致。4但刘歆并未引用《月令》,按照他自己的解释,之所以要对“五事”之“孽”做出改动,是为了与二十八宿相对应:“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故为鳞虫。”“说以为于天文西方参为虎星,故为毛虫。”而对于“羊”“鸡”二“祸”的调整,则基于《周易》。如对于“羊祸”,其说:“于《易》兑为羊,木为金所病,故致羊祸。”“兑为羊”出自《说卦》。貌与木对,兑卦居于西方,与金相应,金克木,故“致羊祸”。对于“鸡祸”,其说:“说以为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故为羽虫;祸亦从羽,故为鸡;鸡于《易》自在巽。”这里的“鸡祸”根据“羽虫之孽”。“鸡于《易》自在巽”则本于《说卦》“巽为鸡”。对于“貌痾”的改动,显然是为了与下面“口舌”“目”“耳”等一致。然后其把“貌痾”中的“下体生上”调整到“皇极”部分,用以替代“下人伐上”。对于改动的原因,刘歆也作了说明:“说以为下人伐上,天诛已成,不得复为疴云。”意思是说,以下犯上,惩罚已经形成,因此,不能算作疾病。
与《洪范五行传》相比,刘歆的“五行传”看上去显得更加整齐化、条理化,如《洪范五行传》“孽”的部分有动、植物混在一起的情况,还有同类动物(龟、介虫)分属不同“五事”的情况。经过刘歆的改动,“庶征皆以虫为孽”,“屙”也都变得与人体相联系。因此,有学者认为董仲舒、刘向对于灾异的解释是主观的、恣意的,而刘歆的解释则是合理的、资料的和科学的。5由于资料所限,我们不能完全了解《洪范五行传》、刘向、刘歆各自理论的根据,因此很难判断哪一种解释更合理、更科学。如“鸡”“羊”二“祸”的调整,很难判定优劣。在“屙”的方面,刘歆以“鼻”代替“下体生上”,看上出与下面“口舌”“目”等器官相一致。但实际来看,“口舌”“目”“耳”“心腹”等能与“言”“视”“听”“思”相对应,而“鼻”却很难说与“貌”相对应。原来的“下体生上”反而能更好地体现“貌”的特征。“皇极”的“皇”指“人君”。如果人君衰乱、软弱,就会引起篡弑之祸。这样以“下人伐上”解释“皇之不极”显然比“下体生上”更为合理。“屙”并不仅仅局限于人体的疾病,“下人伐上”也可指国家的一种病状。
刘歆调整《洪范五行传》的内容是为了更好地解释灾异,如《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曰:
严(庄)公十七年“冬,多麋”。刘歆以为毛虫之孽为灾。刘向以为麋色青,近青祥也。麋之为言迷也,盖牝兽之淫者也。是时,严公将取齐之淫女,其象先见,天戒若曰,勿取齐女,淫而迷国。严不寤,遂取之。夫人既入,淫于二叔,终皆诛死,几亡社稷。
此事例附于“言之不从”下,刘歆《言传》说 “时有毛虫之孽”。因此,刘歆在此也以“毛虫之孽”解释“多麋”。刘向对于“麋”的解释则主要为了引出人事,认为这是鲁庄公娶齐国淫乱之女哀姜的先兆。娶淫乱之女对国家是不利的,鲁庄公对此不以为然。结果哀姜到了鲁国之后,私通庆父、叔牙,后来其本人也被齐人所杀,鲁国也差点亡国。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曰:
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鸲鹆来巢”。刘歆以为羽虫之孽,其色黑,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刘向以为有蜚有蛊不言来者,气所生,所谓眚也;鸲鹆言来者,气所致,所谓祥也。鸲鹆,夷狄穴藏之禽,来至中国,不穴而巢,阴居阳位,象季氏将逐昭公,去宫室而居外野也。鸲鹆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水,黑色,为主急之应也。
此事例附于“视之不明”下,刘歆《视传》说“有羽虫之孽”。因此,刘歆以为“鸲鹆”属于“羽虫之孽”。刘向对于“鸲鹆”的解释则主要为了附和人事,认为其象征着季氏将要驱逐鲁昭公。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曰:
桓公五年“秋,螽”。刘歆以为贪虐取民则螽,介虫之孽也,与鱼同占。刘向以为介虫之孽属言不从。是岁,公获二国之聘,取鼎易邑,兴役起城。
此事例附于“听之不聪”下,刘歆《听传》说:“有介虫孽”。因此,刘歆以“介虫之孽”解释“螽”。而《洪范五行传》对应的是“鱼孽”,故其说“与鱼同占”。在《洪范五行传》中,“介虫之孽”属于“言之不从”,故有刘向“介虫之孽属言不从”之言。与上述二例相同,刘向论述灾异同样是为了引出人事,意在说明鲁桓公这一年受到宋、郑之聘,宋国以郜鼎贿赂桓公,郑国以泰山之田换取许田,兴起建祝邱城的劳役。
《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曰:
隐公五年“秋,螟”。董仲舒、刘向以为时公观渔于棠,贪利之应也。刘歆以为又逆臧厘伯之谏,贪利区瓒,以生裸虫之孽也。
此事例附于“思心之不睿”下,刘歆《思心传》曰:“时则有裸虫之孽,谓螟螣之属也。”因此,刘歆以“裸虫之孽”解释“螟”。这里的隐公“逆臧厘(僖)伯之谏,贪利区瓒”出自《左传》,《公羊》《穀梁》皆无此事。
可以看出,刘歆对于《春秋》中涉及动物的灾异,大多按照自己的学说予以解释。从上面几则事例来看,其对动物灾异的解释也能对应起来,如“麋”为“毛虫”、“鸲鹆”为“羽虫”、“螽”为“介虫”、“螟”为“裸虫”等。其中“螽”,《洪范五行传》认为属于“鱼孽”,刘歆把其归为“介虫之孽”,显然更合理一些。
其三,刘歆在解释灾异的时候更加注重运用分野说。古人认为,天上的星宿与地上的地区有着某种对应关系,如果天上的星宿出现某种变异,那么其所对应的地区就会相应的出现某种灾害,反之亦然,这就是所谓的分野说。分野说又有不同的种类,如七星说、五星说、二十八宿说、十二次说等等。6分野说起源甚早,在《周礼》中就有冯相氏、保章氏等专门观测天象的职官,如《春官宗伯》曰:“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到了春秋时期,人们已经开始运用分野说来解释灾异,这从《左传》中可以得到明证,如《昭公七年》曰:“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受之。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这里以分野说来解释日食对于鲁、卫二国的影响。在《汉书·五行志》中,董仲舒在解释灾异的时候已经用到分野说,如《五行志下之下》曰:
严(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
(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
董仲舒在解释日食灾异的时候都运用了分野说。对于鲁庄公十八年的日食,董仲舒认为二十八宿位在东壁,对应鲁国,因此,后来鲁国有公子庆父、公子牙等私通鲁庄公夫人以胁迫庄公的事件。对于鲁昭公十七年的日食,董仲舒认为二十八宿位在毕,对应晋国,于是有晋历公诛杀四大夫而被弑、晋六卿专权事件的发生。
如果说董仲舒运用分野说只是出于解释灾异的目的,那么刘歆对于分野说的运用则有理论上的自觉。《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曰:
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曰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日所躔”是指十二次,即按照木星(岁星)绕天球运行的周期将天球分为十二段,每段为一次。木星每过一次,便是一年。十二年为一周期,这样天球便相应的划为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十二次。每一次都与地上的国家相对应。在刘歆看来,天上十二次发生灾异,其相对应的国家便会受到惩罚。但君主在灾异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如果其能实行善政,抵御灾异,则能消灾免祸;反之,则会遭到惩罚。因此,《春秋》中有很多记录灾异而不说明其产生原因的地方,意在说明吉凶并没有固定的规律,其发生与否关键在于政治的好坏。至于言朔而实际并非朔、不言朔而实际为朔、不书朔与日的情况,都是史官失职的表现。
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刘歆运用分野说对《春秋》的灾异作了解释。如《汉书·五行志下之下》曰: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刘歆以为……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威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刘歆以为……日在鹑火,周分野也。
这里用分野说分别对庄公七年“恒星不见”、僖公十六年“陨石于宋”、哀公十三年“星孛于东方”等现象作了解释。本来这些现象都是自然界本身的变化,与人间社会没有必然联系。但在古人看来,这些自然界的变化预示着人间政治的祸乱。至于天象与人事如何对应,这就需要依据分野说来说明,如上面说的降娄对应鲁,玄枵对应齐、鹑火对应周等。7
在《汉书·五行志》中,刘歆用分野说解释灾异主要体现在日食上,如《五行志下之下》曰: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楚、郑分。
(庄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对于《春秋左传》的37次日食、分野,刘歆都作了论述,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8可以看出,在许多地方刘歆只是列出分野之国,并没有做出相应解释,这正是为了避免出现他上面说的“官失之”的情况。刘歆所列日食的日期与《左传》并不一致,这是依据三统历改动的结果。9
从刘歆对于分野说的解释来看,其思想根据主要源于《左传》。除了上面的日食都源于《左传》外,刘歆还直接引用《左传》作为论证,如对于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刘歆在以为“鲁、卫分”之后就引用了《左传》的相应传文。日本学者鎌田正认为,刘歆对于灾异的解释基本上局限于《左传》,这可能与其想让统治者对《左传》抱有好感,从而表彰《左传》有关。10这与刘向收集上古至秦汉的符瑞灾异作《洪范五行传论》的做法是不同的。盖刘向的目的在于站在汉家宗室的立场规劝汉代的统治者,而刘歆则无此目的。
三、余 论
以上是刘歆对于《洪范五行传》改变的主要方面。除此之外,与《洪范五行传》、刘向不同,刘歆对于《洪范》还有一套总体上的认识。在他看来,《洪范》是一部反映“天人之道”的著作,“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以为《河图》《雒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汉书·五行志上》)正因为《洪范》《春秋》《周易》同属“天人之道”,因此,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解释,这也就是刘歆之所以要以《洪范》规范《春秋》灾异、以《春秋》阐释《洪范》五行和以《周易》解释《春秋》灾异的原因所在,也是其调整《洪范五行传》内容的原因所在。大概在刘歆看来,《洪范五行传》对于“天人之道”反映的不够完整和严密,因此需要对其作出调整和改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注释: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两汉经学的演变逻辑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董仲舒传世文献考辨与历代注疏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纬书文献的综合整理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1. 按《国语·晋语五》亦有类似的记载。
2. [日]池田知久:《刘向的学问与思想》,《东方学报》1978年第50册。
3. 关于《洪范五行传》的思想,可参看任蜜林《〈洪范五行传〉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4. [日]小林信明:《中國上代陰陽五行思想の研究》第三章《洪範五行傳考》,转引自[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大修館書店1963年,第415页。
5. [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35页。
6. 关于分野说,可参看丁锦孙《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基础知识》,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08-215页、江晓原《天学真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23—226页。
7. 对于十二次分野,刘歆虽然只提到了此三国,但据此可以推测其他诸国的分野。关于此详细内容可参看[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28页、郜积意《两汉经学的历术背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19页。
8. 具体可参看[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23—425页、郜积意《两汉经学的历术背景》第112—114页。
9. 鎌田正、郜积意都指出了这一点,参看[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23页、郜积意《两汉经学的历术背景》第114—121页。
10. [日]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第419—421、435页。在《汉书·五行志》中,刘歆对于灾异的解释仅有两条不出自《左传》,一为“书序又曰:高宗祭成汤,有蜚雉登鼎耳而雊”条,一为“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条。鎌田正仅指出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