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郭店简《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著作
发表时间:2020-10-08 13:06:53    作者:丁四新    来源:《孔子研究》2020年第5期
作者简介:丁四新(1969—),男,湖北武汉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与儒家经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四古本《老子》综合研究”(15ZDB006)。
 
摘要:竹书《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本文为此作出了文献的直接证明、文献的间接证明和思想一致性的证明。其中,第一种证明最为关键。本文收集了十条与《尊德义》文字相应且标明了“子曰”“孔子曰”的文献证据,这些证据的效力从总体上看是很充足的,可以支撑和证成本文的观点。第二种证明阐明了《尊德义》的写作不会晚于战国早期,且比较可能早至春秋末期。第三种证明显示《尊德义》的思想与《论语》中孔子的思想是一致的,不存在彼此矛盾或互绌的情况。《尊德义》是目前第一篇可以被确证为孔子本人著作的竹书,意义重大。它与同简制、同书迹且思想相互关联的另外三篇郭店竹书一起,将直接影响孔子本人著作的构成及今人对其思想的重构。
关键词:郭店竹简;《尊德义》;孔子
 
 

一、 研究述评与问题的提出


 关于郭店儒家竹简的作者或写作时代问题,曾经有两说甚为流行,并占据主导地位。一说以为郭店儒家简全部属于《子思子》的一部分;另一说则认为它们都是孔孟之间的著作,——但此所谓“孔孟之间”是不包括孔子和孟子的。迄今,相信前一说的人已经很少了,但笃信后一说者仍大有人在,人们似乎趋向于以一种非常谨慎的态度来保证自己在意见横流的学界中具有十分正确的感觉。然而,此种感觉是可靠的吗?而事实上是如此的吗?不管怎样,郭店儒家简是否有孔子本人的著作,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是不应被轻易否定或忽略掉的。笔者认为,郭店简《尊德义》篇是回答和解决此一问题的突破口。

(一)研究述评

  郭店简《尊德义》的抄写在战国中期,但其写作是在战国中期、早期,还是在春秋末期呢?这是一个问题。与此相关,多位学者还注意到它与孔子本人的关系问题。

 李学勤、姜广辉等学者认为郭店儒简属于《子思子》。起初,李先生认为《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三篇属于《子思子》,后来他又将《成之闻之》《性自命出》《尊德义》三篇加入了进来。【1】在李说的基础上,姜广辉进一步认为《尊德义》等八篇郭店儒简为“子思之作”【2】。李景林的说法与姜氏相近,王葆玹认为《尊德义》是“子思弟子的手笔”,杨儒宾推断它可能是子思的作品【3】,郭沂认为《尊德义》等四篇竹简是“子思门人的著作”【4】。近来,在肯定李学勤、姜广辉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吴光认为包括《尊德义》在内的全部郭店儒简“可以肯定是子思学派之作,因此可将它们总体命名为《郭店楚墓竹简·子思子》”【5】。单育辰说:“在我们看来,郭店《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性自命出》《尊德义》《成之闻之》《六德》都有可能归入《子思子》。”【6】不过,与以上诸氏相对,梁涛对《尊德义》属于《子思子》的意见表示怀疑,他说:“一些学者虽将其(指《尊德义》——引者注)归于《子思》,但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故只能存疑。”【7】总之,此一系意见在学界流传很快,影响很大,时至如今仍存在较大影响。
 
 不过,此一系意见和看法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实证,考据很不扎实,而只是流于粗率的比较、归类和单纯的猜想。到目前为止,学者普遍认为《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这三篇竹书很可能属于《子思子》,笔者同意此种意见,因为这有坚实的文献依据。《缁衣》的归属得到了沈约说的直接支持【8】,《五行》的归属得到了《荀子·非十二子》篇的直接支持,《鲁穆公问子思》则因文本本身即是表达子思的思想及展示其性格的一篇文章,故其归属于《子思子》一书是颇为合理的。但其他几篇郭店儒家竹书,我们就很难推断其必定属于《子思子》了。

 与主张“属于《子思子》”说的学者不同,廖名春、陈来和笔者等认为郭店简《尊德义》篇是孔子的著作。廖名春可能是第一位意识到《尊德义》与孔子颇有关系的学者。他指出,郭店简《穷达以时》《唐虞之道》《尊德义》三篇是“孔子之作”,又说:“简文《尊德义》当出于孔子,是孔子之作。”【9】同时,廖氏又将与《尊德义》同简制的《六德》《成之闻之》两篇判定为孔子弟子县成之作,将另一篇同简制的《性自命出》判断定为子游之作【10】,在笔者看来这两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竹书《成之闻之》的篇名,系对“成之闻之曰”句的误读,“成之”其实归上句(“是以君子贵成之”),“闻之曰”其实属下句,且“成之”根本不是人名。而所谓《性自命出》属于子游之作的说法,可能系误判,说见下文。陈来说:“《尊德义》与孔子有密切的关系,甚至可能就是孔子本人的论述,而由其弟子传述下来。”【11】他并在另一篇文章中表达了相同的看法【12】。笔者亦曾认为:“《尊德义》篇有可能制作甚早,如果不是孔子亲手创作,亦恐是弟子亲承师意而写出。因为该篇有几句话被传世文献记录,点明为‘孔子曰’,还有几句话为《语丛》所摘录。”【13】不过,迄今为止,此一派观点的影响不大,在学界尚未形成共识。就笔者所知,目前仅见李锐、吴光、宋立林三位对此说作了一定程度的否定性的回应。李锐在评论一番廖说之后说道:“《尊德义》也有可能是孔门弟子后学暗引孔子之语为文。”【14】在此,他以“暗引”说否定了廖名春的观点。吴光说:“我认为,将《郭店儒简》的其中几篇作者归于孔子是缺乏根据的。”【15】所谓“其中几篇”,即包括《尊德义》在内。宋立林则一方面倾向于认为竹书《尊德义》属于孔子的著作,另一方面又认为“《尊德义》似乎也应该属于子思之儒的作品,或者说该归入《子思子》”【16】。可以看出,宋氏的态度是模棱的。归纳起来,吴光的态度最激烈,他断然否定了此篇竹书与孔子的关系,而支持属于《子思子》的说法。李锐、宋立林二人的态度则相对温和,不过他们两位最终将《尊德义》归入《子思子》一书的倾向,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问题的提出

  竹书《尊德义》是郭店楚简中的一篇,它与《成之闻之》《六德》《性自命出》三篇同卷,这四篇竹书的形制和编绳状况相同,书迹同出一手。同时,在内容上,这四篇竹书相互补充,颇具系统性,它们可能属于同一学派甚至同一人的著作。目前,学者对于这四篇竹书的思想虽然颇为重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人没有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特别是在其作者的问题上要么缺乏清晰的认识,要么缺乏足够的论证。那些认为《尊德义》属于《子思子》之一篇的看法,在笔者看来,大抵属于推测,缺乏坚实且足够的证据。但因为持说者甚众,且其中不乏学界巨擘,故其声音较大,影响较远。而那些推论《尊德义》篇属孔子著作的学者,很可惜在后来也没有坚持下来,影响很有限,这表明此说在学界尚未达成必要的共识。

 总之,对于《尊德义》篇是否为孔子本人著作的问题,学界的意见不够明朗,不够坚定,远未形成共识。而《尊德义》是否为孔子本人的著作?这在目前仍然是一个非常值得追问和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本文即为此而作。

 

二、文献的直接证明


  如何证明竹简《尊德义》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本文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来作论证和回答,它们分别是文献的直接证明、文献的间接证明和思想一致性的证明。这三种证明的效力是不一样的,第一种证明的效力最强,第二种次之,第三种最弱。不过,虽然第三种的证明效力最弱,但也是必要的,其目的在于阐明竹书《尊德义》的思想与孔子的思想是一致的,二者不是矛盾或互绌的关系。

(一)文献的直接证明

  先作文献的直接证明。几乎自郭店竹简正式出版以来,部分学者即为“《尊德义》是孔子本人的著作”提供了三条非常有力的直接证据。(1)《尊德义》简21—22曰:“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这一条简文见于《论语·泰伯》引“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尊德义》简28曰:“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命。”这一条简文见于《孟子·公孙丑上》引“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3)《尊德义》简36—37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缁衣》引“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17】又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引“孔子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18】

 对于以上三条简文的论证,笔者现在需要补充的是,第二条简文还见于《吕氏春秋·上德》“孔子闻之曰”:“通乎德之情,则孟门、太行不为险矣,故曰:‘德之速,疾乎以邮传命。’”第三条简文还见于郭店简、上博简《缁衣》的“子曰”文字。此外,《成之闻之》简7亦有相近的语句,作:“上苟身服之,则民必有甚焉者。”清华简《治政之道》简3曰:“上風,下草。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惡,下亦惡之。”【19】李守奎正确地指出,这是化用了孔子的句子,参见《论语·颜渊》“孔子对曰”和《孟子·滕文公上》“孔子曰”两段文字。他还论证《治政之道》“作于肃王或宣王时期”【20】。在此,笔者需要补充的是,《治政之道》“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恶,下亦恶之”四句又见于《礼记·缁衣》所载“子曰”。且追本溯源,这四句话应推断为出自上引《尊德义》第36—37号简。而既然竹简《治政之道》作于楚肃王(前380—前370在位)至楚宣王(前369—前340在位)时期,那么可以据此推断,郭店简《尊德义》的写作当在战国早期,甚至更早。且综合诸种因素来看,将此篇竹书的写作时间推至孔子生活的时代,甚至直接推断为孔子本人之著作,似乎更为合理。

 除以上三条证据外,笔者再提供另外七条直接证据:(4)《尊德义》简1曰:“尊德义,明乎明伦,可以为君。”这一条简文见于《孝经·圣治》引“子曰”:“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在传世先秦秦汉古籍中,“德义可尊”在表达上是目前最接近简文“尊德义”的句子。又,《孟子·尽心上》曰“尊德乐义”,同书《滕文公上》曰“皆所以明人伦也”,同书《离娄下》曰“察于人伦”,这些句子看来是孟子继承竹书“尊德义,明乎明伦”两句话的结果。(5)《尊德义》简6—7曰:“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造父之御马,马也(‘也’字系衍文)之道也。”这一条简文见于《孔子家语·王言解》“子曰”:“虽有国之良马,不以其道服乘之,不可以道里。虽有博地众民,不以其道治之,不可以致霸王。”这两段话在文字表达上较为接近,其意大体相同。(6)《尊德义》简23—24曰:“君民者治民复礼,民除害志。”这一条简文见于《论语·颜渊》“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引“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在传世先秦儒家典籍中,“复礼”一语仅见于上述两条文献,而它们都与孔子相关。(7)《尊德义》简24曰:“为邦而不以礼,犹御之无策也。”【21】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礼运》“孔子曰”:“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孔子家语·礼运》所载“孔子曰”的文字相同。“治国”与“为邦”同义,两文的比喻很相近。(8)《尊德义》简29曰:“其载也无厚焉,交矣而弗知也。”这一条简文见于上博竹书《孔子诗论》简20“孔子曰”:“其言有所载而后入,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捍也。”这两段话在文字和语意上都比较接近。(9)《尊德义》简32—34曰:“不爱则不亲……不忠则不信……恭则民不怨。”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缁衣》引“子曰”:“故君民者,子(慈)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蒞之,则民有孙(逊)心。”(亦见楚简《缁衣》“子曰”)这两段文字相近。另外,“不爱则不亲”一句还见于《礼记·哀公问》所载“孔子对曰”,作“弗爱不亲”。(10)《尊德义》简6—8曰:“莫不有道焉,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中庸》引“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这两段话的意思相近。在如上7条证据中,第(4)(6)(7)三条的证明效力是比较强的。

 以上十条,在证明效力上有强有弱,但从总体上来看,其效力是充足而有力的:通过“子曰”或“孔子曰”的作者身份,它们完全证明了《尊德义》的作者即是孔子本人。反观竹简通篇,它不见一个“子曰”或“孔子曰”,与出现在上述《论语》《孟子》《礼记》等十处标有“子曰”或“孔子曰”的引文形成了鲜明对比,这表明《尊德义》很可能或只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

(二)质疑与回应

  有一种质疑的声音认为,《尊德义》虽然存在一些可以被证明是孔子本人所说的话,但这是否必定意味着此篇竹书是孔子本人所作呢?换一句话说,质疑者认为《尊德义》存在暗引“子曰”或“孔子曰”的可能,这样一来,《尊德义》就未必可以因此被判断为孔子本人的著作了。这种质疑是从纯逻辑的角度提出来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者,笔者在此归纳和提出了十条证据,推论的基础是扎实的,结论不是偶然的;二者,孔子是儒家创始人,其门人弟子及战国儒家都喜欢称引或竞相称引“子曰”或“孔子曰”,这固然有崇敬的成分,但更多地是出于自我荣耀或出于宣称得孔子之真传的需要,孟子、荀子都是如此【22】。由此可见,惟其因为《尊德义》是孔子本人的著作,它才可能被孔子弟子及其后学大量具名称引。当然,这里不排除它还存在一些可能被后人暗引的情况。

 另一种质疑的声音来自吴光先生,他认为:“将《郭店儒简》的其中几篇作者归于孔子是缺乏根据的,因为孔子的风格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即便有作,也是类似《论语》那样由弟子所记之作,而《郭店儒简》的所有篇章与《论语》体裁、风格基本不同,故不能因为‘儒简’简文中某篇引用了孔子之言或符合孔子思想而断定为孔子本人之作。”【23】在此,吴光的批评理由有两条,一条是《论语·述而》篇孔子自谓“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一条是《尊德义》等郭店儒简的体裁与《论语》不同,故不可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可以看出,他预设了孔子生前只可能有类似于《论语》那样由其弟子所记之作。

 先看吴氏的后一条理由。这条理由无论是从逻辑上看,还是从历史的实际看,都是不能成立的。孔子作为当时最大的知识分子,他的思想和他所说的话真的只能被其弟子记录,而他自己却没有任何由其本人写作的文章吗?这当然是不可能的,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正常的逻辑是,孔子的话不但被其弟子所记录,而且他本人也曾亲自执笔,著书立说。实际上,“述而不作”一句已表明孔子本人生前是执过笔,亲自写过文章的。

 再看前一条理由,即看吴氏对于“述而不作”一句的理解问题。“述而不作”句在先秦秦汉传世古籍中出现过多次,除《论语·述而》篇外,又见《法言·问神》《汉书·礼乐志》《汉书·儒林传》《汉书·叙传》。另外,《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后汉书·律历中》也出现过。从这些古籍来看,它们都不否认孔子生前曾写作过文章的事实。《论语·述而》篇载“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杨伯峻训“述”为“阐述”,“作”为“创作”,并注释说:“下文第二十八章说:‘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这个‘作’,大概也是‘不知而作’的涵义,很难说孔子的学说中没有创造性。”【24】在此,杨伯峻从通常意义来训释“述”“作”二字的涵义。杨逢彬对其伯父的训释作了纠正,他跟从皇侃《义疏》,将“述而不作”一句的解释具体化,训“述”为“传述”,训“作”为“创制”,云:“皇侃《义疏》云:‘述者,传于旧章也;作者,新制作礼乐也。孔子自言我但传述旧章而不新制礼乐也。’当‘作’的主语为君、父等在上位者而‘述’的主语为臣、子等在下位者时,‘作’便不是指一般的创作,而是指‘制礼作乐’以及‘勤王家’等大事。《礼记·乐记》云:‘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中庸》云:‘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又云:‘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所以孔子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译文从此。”【25】这是从还原语境的角度对《论语》“述而不作”一句试图给出准确的解释,这个解释彻底消解了杨伯峻注释中所包含的矛盾。笔者认为,杨逢彬的解释可备一说。不过,后人在引用这句话时大多作了泛化和引申的训解。

 从直觉来看,《论语·述而》篇“述而不作”中的“述”“作”二字是对言关系,其义有别,即:“述”是有本有据地传述、写作,“作”则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包含“故作”或“伪作”之意。孔子强调“信而好古”,这是他对待著书立说和传承文化思想的基本态度。同时,《述而》篇的这几句话也可以看作一种谦辞,从这一角度看,孔子将其著作称为“述”而不称为“作”,乃是为了彰显其传承三代文化精神的用意,但不能我们据此认为孔子本人生前曾亲口否认其写过文章的事情。

 总之,“述而不作”无论从哪种解释来看,它都没有表明孔子生前没有写作文章;而如果将“述”“作”从执笔写作的角度来理解的话,那么这句话恰恰预先肯定了孔子生前是曾经写过文章的。因此以孔子自谓“述而不作”为据来否定孔子生前曾写作过文章的事实,进而认为郭店简《尊德义》篇不可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即使从《论语》本身来看,孔子思想的创发性也是巨大的;而这种意义上的“作”则是没有人能够否认的。顺便指出,《孟子·滕文公下》说孔子“作《春秋》”,而汉人亦普遍认同此说,参见《说苑·贵德》《春秋繁露·俞序》《盐铁论·相刺》《白虎通·五经》和《史记·孔子世家》《汉书·楚元王传》等。《春秋》其史虽旧,然其意维新,故自孟子以下昔贤俱谓孔子“作《春秋》”。如此,那种认为孔子生前只“述”而不“作”的看法当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进而,根据《论语·述而》篇“述而不作”来否定竹书《尊德义》可能为孔子所作的看法,也是难以成立的。


三、文献的间接证明与思想一致性的证明


(一)文献的间接证明

  再作文献的间接证明。文献的间接证明可分为两类,一类是:(1)《尊德义》简4—5曰:“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学非改伦也,学(敩)己也。”这一条简文见于《语丛一》简61,曰:“教,敩己也。”“敩”者觉也,见《说文·教部》。“敩”是“教”的作用。上引《语丛一》的文句,当是对《尊德义》相关文字的压缩。(2)《尊德义》简8—10曰:“察者出,所以知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知行。由礼知乐,由乐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无知命而不知己者。”这一条简文见于《语丛一》,一曰:“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简29—30)二曰:“其知博,然后知命。”(简28)三曰:“知己而后知人,知人而后知礼,知礼而后知行。”(简26—27)(3)《尊德义》简30曰:“或由中出,或设之外。”这一条简文见于《语丛一》简18—21,曰:“人之道也,或由中出,或由外入。由中出者,仁、忠、信,由……”从内容和性质来看,《语丛一》是语摘体的文献,而不是一篇前后有联系的文章。同时,它的竹简形制较短,且有三道编绳,这强化了它是语摘体文献的判断。一般说来,语摘体的文献应当晚于它所抄录的对象。这样看来,《尊德义》的写作早于《语丛一》的摘抄,应无疑义。由于郭店简是战国中期偏晚的抄本,《尊德义》的写作推至战国早期,甚至孔子的时代,也是可能的。

 另一类文献的间接证明是:(4)《尊德义》简22曰:“民可导也,而不可强也。”这一条简文见于《成之闻之》简15—17,曰:“是以民可敬导也,而不可掩也;可御也,而不可牵也。”这两段话的大意相同,但比较起来,后者似有推演之迹。笔者认为,《尊德义》与《成之闻之》《六德》《性自命出》大概属于同一时期的作品。(5)《尊德义》简27曰:“不和不安,不安不乐。”这一条简文见《五行》简6,曰:“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无德。”又见《五行》简8—9,曰:“不形不安,不安不乐,不乐无德。”又见《五行》简21,曰:“不仁不安,不安不乐,不乐无德。”可以看出,《五行》推演《尊德义》文字的痕迹甚为明显。一般认为,竹书《五行》篇是子思之作。据此,《尊德义》的写作只能推断在《五行》之前。(6)《尊德义》简31—32曰:“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又见贾谊《新书·阶级》,曰:“故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26】《孟子》一书曾两次以“《礼》曰”称引《曲礼》文本,沈文倬据此认为《曲礼》的成篇在《孟子》之前【27】。现在,没有证据显示《尊德义》“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两句抄自《礼记·曲礼》,相反《礼记·曲礼》抄袭这两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两句明显与上下文不相关联,应是被抄写者勉强编联在一起的。这样看来,《尊德义》的写作亦应在战国早期或孔子生活的时代。

  总之,竹书《尊德义》的写作在《孟子》《礼记·曲礼》和竹书《语丛一》《五行》之前。《孟子》是由孟子与其弟子共撰的著作,而《礼记·曲礼》成篇很早。《语丛一》属于语摘体,是战国中期的抄本,而竹书《五行》被学者普遍认为是子思本人的著作。这样,综合起来看,《尊德义》的写作不会晚于战国早期,而很可能早至春秋(前770—前476)末期,即孔子生活的时代。

(二)思想一致性的证明

  最后作思想一致性的证明。思想证明是一个间接的、非必然性的证明,同时是一个软性的证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尊德义》的思想与孔子的思想具有一致性,即具有同一性、相近性或具有一贯的血脉;或者在于阐明二者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差异不但不足以构成彼此矛盾或者互否的关系,而且适足以成就孔子思想的完整性。在具体方法上,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尊德义》文本与《论语》中的“子曰”“孔子曰”“夫子曰”来进行。一般认为,《论语》中的“子曰”“孔子曰”“夫子曰”可以真实地反映孔子本人的思想。

 其一,《尊德义》篇反映了“尊德义”的主题,而在《论语》等文献中孔子亦很重视“德”“义”的概念。帛书《要》篇载孔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在逻辑上,“观其德义”即以“尊德义”为前提。从《论语》看,《述而》篇载孔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从,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颜渊》篇载孔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可见《论语》中的孔子确实非常重视“德”“义”的概念。

 其二,《尊德义》是一篇道德主义的政治哲学著作,“德政”和“德教”是其中两个基本的思想要点【28】,《论语》等文献所反映的孔子政治思想亦是如此。《尊德义》篇提出了“以德率民”和“先之以德”的观点;从《论语》看,孔子也主张“为政以德”。《论语·为政》篇载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对于“德”的概念作了重大改造,突出了其道德性的内涵,这跟竹书《尊德义》篇是相同的。在治理手段上,《尊德义》重视德礼而贬抑赏刑;从《论语》看,孔子也是如此。如《论语·为政》篇载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同书《颜渊》篇载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之上风,必偃。”重视德礼而贬抑政刑,这是孔子德政说的重要特点。

 其三,《尊德义》篇在以德为教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导之取先”和“以道导之”的观点和方法,《论语》等文献所反映的孔子思想也是如此。《论语·子路》篇载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同书《尧曰》篇载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同书《述而》篇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从三则引文来看,孔子很重视教导和教化的观念。《论语·阳货》篇载孔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可见《论语》中的孔子也具有“以道导之”的观点。《尊德义》篇还主张人君应当让民“养心于慈良”和“民除害志”,这一思想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在《论语》中,但在逻辑上孔子并不反对这种思想【29】。

 总之,《尊德义》是一篇儒家政治哲学的著作,其思想集中在“德政”和“德教”两点上,而“德教”是“德政”的组成部分。德教的目的一在于化民,二在于为德政服务。从总体上看,这些观点都符合《论语》中的孔子思想;而即使有所差异,它们也不是互相排斥或彼此矛盾的关系,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竹书《尊德义》的思想与《论语》等文献所反映的孔子思想是一致的,不存在彼此矛盾或互绌的情况。

 

四、结语


  综上所论,笔者认为,郭店简《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一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文献的直接证明、文献的间接证明和思想一致性的证明这三重论证的基础上的。其中,第一个方面的证明最为重要,它是一个根本性的证明。所谓直接证据,指与《尊德义》文句相应且标明了“子曰”或“孔子曰”的传世文献证据。本文所列十条直接证据,虽然其证明效力有强有弱,但从总体上看,其效力是充足的。根据这十条证据,我们可以得出《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著作的结论。而惟其因为《尊德义》是孔子所自著的,所以一者它不存在自标“子曰”或“孔子曰”的问题,二者它被其他文献大量引用和摘抄。

 竹书《尊德义》篇是目前第一篇能够被确证为孔子本人著作的竹书,其意义重大。这一点联系郭店同简制的《成之闻之》《六德》《性自命出》三篇,特别是前两篇来看,其意义就更大了。从文本、内容和思想来看,《尊德义》与《成之闻之》《六德》都存在密切关系,这说明它们很可能为同一学派,甚至同一人的著作。换言之,不但《尊德义》为孔子本人的著作,而且《成之闻之》和《六德》两篇亦很可能为孔子本人的著作。此外,《性自命出》篇是孔子本人著作的可能性亦不能排除。《性自命出》有一段文字见之于《礼记·檀弓上》,《檀弓》篇标明“子游曰”,故学者据此或认为此篇竹书是子游氏的著作【30】。现在看来,也有可能是子游引用了《性自命出》的这段文字【31】。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性自命出》篇属于孔子本人著作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进一步,如果《成之闻之》《六德》,甚至《性自命出》是孔子本人著作的推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研究孔子思想的第一手资料就大为改观,而今人头脑中的孔子思想也就不得不被重新构造。而因此,《尊德义》等四篇竹书的重要性即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论语》,并进而打破人们头脑中的《论语》“独尊”的地位。
 

注释:
【1】 李学勤:《荆门郭店楚简中的子思子》,载《中国哲学》第20辑(《郭店楚简研究》),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前揭书,第15—16页。前文,原载于《文物天地》1998年第2期;后文,原载于《人民政协报》1998年6月8日。
【2】 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兼谈郭店楚简的思想史意义》,载《中国哲学》第20辑(《郭店楚简研究》),第88页。
【3】 李景林:《从郭店简看思孟学派的性与天道》,载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4页;王葆玹:《郭店楚简的时代及其与子思学派的关系》,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644页;杨儒宾:《子思学派试探》,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07—624页。
【4】 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5】 吴光:《探讨性与天道——〈郭店儒简〉的作者归属及其思想辨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35页。
【6】 单育辰:《郭店〈尊德义〉〈成之闻之〉〈六德〉三篇整理与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76页。
【7】 梁涛:《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
【8】 《隋书·音乐志上》载沈约曰:“《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见(唐)魏征:《隋书》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88页。
【9】 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第69、78页。
【10】 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第69页。
【11】 陈来:《郭店楚简儒家记说续探》,载《中国哲学》第21辑(《郭店简与儒学研究》),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12】 陈来说:“竹简儒书中的上述话,在今传典籍中作孔子曰或子曰,但在竹简中除《缁衣》外,都并未说明是引自孔子。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特别是《尊德义》,短短一篇竟有三处见于《论语》《缁衣》《孟子》中的孔子语,实在令人玩味。如果能确定竹简中的个别篇是作为孔子本人的思想传述的,那么有关孔子研究的思想资料就扩大了。”见氏著:《儒家系谱之重建与史料困境之突破——郭店楚简儒书与先秦儒学研究》,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568—569页。
【13】 拙作:《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页;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第78页。
【14】 李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释》,《齐鲁学刊》2008年第1期,第15页。
【15】 吴光:《探讨性与天道——〈郭店儒简〉的作者归属及其思想辨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34页。
【16】 宋立林:《楚简〈尊德义〉与孔门教化政治观》,《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115页。
【17】 参见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第78页;陈来:《郭店楚简儒家记说续探》,《郭店简与儒学研究》(《中国哲学》第21辑),第82—83页;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第322页。
【18】 《孟子·滕文公上》载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世子。”按,“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两句,杨伯峻《孟子译注》、杨逢彬《孟子新注新译》都没有加引号,这是不对的。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4页;杨逢彬:《孟子新注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45页。
【19】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版,第126页。
【20】 以上引述李守奎的说法或观点,俱见李守奎:《清华简〈治政之道〉的治政理念与文本的几个问题》,《文物》2019年第9期,第49页。
【21】 “犹御之无策也”是陈剑的新释文,原释文有误。参见陈剑:《郭店简〈尊德义〉和〈成之闻之〉的简背数字与其简序关系的考察》,载《简帛》第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7页。
【22】 孟子一再宣称捍卫孔子之道和孔子的地位,并说自己“私淑诸人”,同时明引了不少“孔子曰”的话,其意在于宣称自己得道统之传。荀子亦多次明引孔子的话,并且在《非十二子篇》中对子思、孟轲“僭称”孔子之说作了激烈的批评,云“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韩非子更说:“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韩非子·显学》)在孔子死后,儒门争夺“真孔”之传的派系斗争愈演愈烈。在这种背景下,称引“子曰”或“孔子曰”是进行派系斗争的最好手段。由此反观竹书《尊德义》,由于其不见明文称引“子曰”或“孔子曰”,故应当断定它即是孔子本人的著作。
【23】 吴光:《探讨性与天道——〈郭店儒简〉的作者归属及其思想辨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34页。
【24】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6页。
【25】 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0—131页。
【26】 以上多数例子,笔者曾在拙作《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第322—323页指出过。
【27】 沈文倬说:“小戴辑《礼记》的《曲礼》《玉藻》《祭统》《礼器》是早于《孟子》成书的。”王谔更将《曲礼》的成篇时间推至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参见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4页;王谔:《〈礼记·曲礼〉成篇年代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96页。
【28】 参见拙作:《德政与德教——论郭店竹简〈尊德义〉篇的政治哲学》,《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2期,第16—26页。
【29】 参见拙作:《德政与德教——论郭店竹简〈尊德义〉篇的政治哲学》,《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2期,第25—26页。
【30】 廖名春:《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第69、79页;陈来:《荆门竹简之〈性自命出〉篇初探》,载《中国哲学》第20辑(《郭店楚简研究》),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06—309页。
【31】 《性自命出》简34—35曰:“喜斯陶,慆斯奋,奋斯咏,咏斯摇,摇斯舞。舞,喜之终也。愠斯忧,忧斯戚,戚斯戁,戁斯擗,擗斯踊。踊,愠之终也。”这段话,见于《礼记·檀弓》“子游曰”。《礼记·檀弓下》载“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道则不然,‘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谓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两相比较,竹简的文字是合理的。竹简文字可分为两节,前一节以“舞,喜之终也”结尾,后一节以“踊,愠之终也”结尾,非常合乎逻辑。而《礼记·檀弓》的叙述则存在问题,它不分节,一者“舞斯愠”句是令人费解的,二者跟竹简相比,它缺少“舞,喜之终也”和“踊,愠之终也”两句。从上文“礼道则不然”及下文“品节斯”来看,《檀弓》“人喜则斯陶”至“辟斯踊矣”一段文字更像是引文,而不是子游的原创,故笔者直接加了引号。还需要指出,上博简《性情论》缺少《性自命出》这段话。而为何上博简《性情论》缺失这段话?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本文对此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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