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代易学中,小衍之数、河洛中五之数、五方五位之数均与数字五有关。朱震所谓小衍之数,系叁天两地之数,其说主要承张载而来,小衍之名可能得自《关氏易传》或邵雍。朱熹所谓河洛中五之数,在关于叁两、大衍之数和体用结构的思考上与朱震小衍之数颇为相似,但更见系统深刻。朱震关于“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理解,应当置于其所谓《洛书》而非《河图》中才能成立。从朱震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易传》“得”与“合”的区别。
关键词:《周易》;《汉上易传》;小衍之数;朱震;朱熹
在宋代易学中,对于数字的关注无疑构成了一种时代性的特征。其中,数字五尤其重要:作为某种初始数与中数,数字五在宋代易学关于小衍之数、河洛中宫之数和五方五位之数的讨论中都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南宋朱震在《汉上易传》中对此多有论及。以数字五为线索,以朱震为中心,我们可以就上述问题略作考辨,并以此为基础,尝试对相关概念给出更加确切的解读。
一、小衍之数
《系辞》大衍之数章云: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①]
朱震在其《汉上易传》中解释云:
小衍之五,叁两也。大衍之五十,则小衍在其中矣。[②]
其释《说卦》“叁天两地而倚数”,云:
叁天者,一太极两仪也。两地者,分阴阳刚柔也。叁天两地,五也。五,小衍也。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具,而《河图》、《洛书》、大衍之数实倚其中。[③]
朱震认为,与习称的大衍之数不同,还有所谓小衍之数,[④]即《说卦》“叁天两地”之数,大衍之数即由小衍而来。此说源出何处?朱震并未说明,我们可以略加考证。
首先考察朱震师承。朱震为二程大弟子谢良佐门人。[⑤]《汉上易传》卷首载朱震《进周易表》,述其学问宗旨,云:
(《汉上易传》)以《易传》为宗,和会雍、载之论,上采汉、魏、吴、晋、元魏,下逮有唐及今,包括异同,补苴罅漏,庶几道离而复合。[⑥]
所谓《易传》,指程颐《周易程氏传》。依朱震所论,《汉上易传》虽博采古今,义理却以《周易程氏传》为宗。实则朱震易学颇为驳杂,多有非得自程颐者,小衍之数似亦如此。今考《程氏经说》录程颐论《系辞》语,云:
“大衍之数五十。”数始于一,备于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则为五十。[⑦]
程颐认为,小衍、大衍的基础都是五,小衍之则为十,大衍之则为五十。此虽言及“小衍”,实为“小衍之”,即“初步推演”之义,属动词,而不能认定为明确的概念;其以小衍结果为十,大抵是就《系辞》“天一地二”五行生成之说而言,亦与朱震之说不合。由此可知朱震小衍之说当非出自程颐。另一方面,今本《上蔡语录》全无相关文字,全祖望也指出“三《易》象数之说,未尝见于上蔡之口,而汉上独详之”[⑧],说明朱震易学与谢良佐亦无明确关联。
程颐之外,《汉上易传》亦多采邵雍之言,小衍之说是否可能源自邵雍?邵雍《观物外篇》论及小衍,云: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故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则六十四为大成也。[⑨]
与程颐不同,邵雍所谓“小衍”是一所指明确的概念,即小衍之数。邵雍以小衍之数为五,但这一概念仍与朱震不同:邵雍以蓍数五十对应于天数,五既为“蓍之小衍”,亦当为天数,即《系辞》“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之“天五”,而不能是朱震合天地而言的“叁天两地”之五。二者数值虽然相等,内涵却迥然相异。如果邵雍此说对于朱震有所影响,其影响亦当限于小衍数五之名,而非小衍数五乃叁天两地之实。[⑩]
朱震自称“和会雍、载之论”,其说亦多受张载影响。《横渠易说》解《系辞》“天数五”,云:
叁天两地,此但天地之质也,通其数为五。
叁天两地,五也。[11]
张载所谓叁天两地,并非仅是数字的规定,而是有着对于天道、地道性质的说明涵蕴其中。《横渠易说》释《说卦》“叁天两地而倚数”,云:
地所以两,分刚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叁,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
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在故不测),两故化(推行于一),此天之所以叁也。[12]
“两地”之“两”,指区别而言,即地道效法天道两仪判分而产生的刚柔、男女等规定性;“叁天”之“叁”,则指贯穿于区别中的统一性而言,即太极对于两仪的贯通。[13]如此深具本体意味的叁两之数,其实是对于天道、地道性质的总括性表达,与前述程颐、邵雍以五行生成数言小衍数五有着本质的不同。
遍核相关文献可知,张载虽言叁两之五,却从未提出小衍之名,更没有将小衍之数与叁两之五对应起来。最早以小衍称呼叁两之五者当属朱震,观其以“一太极两仪”和“分阴阳刚柔”释叁天两地可见。这样,前述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朱震小衍之名,指向张载所谓叁两之数。需要说明的是,朱震虽然使用了张载叁两之数的概念,其解易却并未遵循张载的取向。在朱震的解释中,小衍或叁两之数变成了解说筮法、牵合河洛的技术性工具,对于天地性质的探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对数字本身的关注。
小衍之数有无更为久远的渊源?两汉注家未有论及此者。旧题后魏关朗撰《关氏易传》颇多言之: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何谓也?曰:天数兆于一,生于二,成于三,此天、地、人所以立也;衍于五、成于六、偶于十,此五行、六爻、十日所以错综也。……“天数五,地数五”,五者非他,三天两地之谓也,地二、天三合而为五。……天数以三兼二,地数以二兼三。奇偶虽分,错综各等,五位皆十衍之极也,故曰“大衍”。[14]
“故曰大衍”一句下,旧题唐赵蕤注云:
明小衍之则止一而已矣。
下文又注云:
上文谓小衍则十,盖小偶耳;今言大偶则五十,是大衍也。[15]
观后注,可知前注“一而已矣”之“一”盖“十”字之讹。《关氏易传》真伪素有争论,朱子及四库馆臣谓其为北宋阮逸伪作,[16]潘雨廷先生则认为成于唐初而刊于北宋皇祐年间。[17]即令此书确为阮逸伪作,而逸与胡瑗同时,亦足以反映宋初易学观点,其说实在张程诸子之前。《关氏易传》及注以叁两之数解说《系辞》“天数五”,[18]且提出了“小衍”之名,已开前引诸说之先;惟其以小衍为十而非五,则与邵雍、张载不同,而与程颐近似。朱震《汉上易传》多引《关氏易传》,称关朗为“中条隐者”[19],是其以《关氏易传》为真,小衍之名或亦承此而来。
《关氏易传》之外,目前可见最早以《说卦》“叁天两地”解说《系辞》大衍之数章者,是唐人崔憬。李鼎祚《周易集解》载其说,云:
崔憬曰:案《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叁天两地而倚数”,既言“蓍”“数”,则是说大衍之数也。明倚数之法,当叁天两地。叁天者,谓从三始顺数而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也;两地者,谓从二起逆数,而至十、八、六,不取于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数也。……不取天数一、地数四者,此数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20]
崔憬未言小衍,其所谓叁天两地,亦不同于张载、朱震和《关氏易传》;但不碍其为较早以叁天两地解说大衍之数章者之一。
到此,我们可以对上述问题作一总结:宋儒及此前儒者解大衍之数章,对指称揲蓍初演或天地初生阶段的小衍之数多有关注;小衍之名早见于《关氏易传》,其后为邵雍、朱震等所沿用;小衍之数所指不一,或以指五,或以指十,或以指十五;小衍数五之说见于邵雍、朱震诸家,而涵义不同,朱震之说系对张载叁天两地说加以改造而来。[21]
二、河洛中五之数
五不仅是小衍之数,也是河洛中宫之数。在宋代易学中,朱熹所谓中五之数,正可与朱震所谓小衍之数对比参看。两说之间未必有源流关系,但二者在思想资源与理论结构上的同异,颇有可比之处。我们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第一,中五之数与小衍之数都与叁两有关。小衍之数乃承张载叁两之说而来,前文已有说明;中五之数与叁两的关系,则见于《易学启蒙》。朱子云:
是所谓有叁天两地者也,叁二之合则为五矣。此《河图》、《洛书》之数所以皆以五为中也。[22]
在朱子看来,《河图》《洛书》[23]中宫为五的原因,在于合天地叁两之数。这意味着,朱子所谓中五之数与朱震所谓小衍之数相似,都是合天地而言,而非单纯的天数或地数。然而,对于二者来说,叁两的含义却不尽相同。朱震承张载说,认为叁两之数是对于天道、地道统一性与区别性的说明,而朱子却采取了更加技术化的手法,即所谓“径一围三”“径一围四”:
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阳者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者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叁其一阳而为三。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谓有叁天两地者也,叁二之合则为五矣。[24]
朱子采信此说,是有其原因的。朱子曾与郭雍就大衍筮法展开争论,二者的重要分歧在于郭雍主张三变挂一,而朱子主张三变皆挂。朱子用以论证自身观点的重要论据是,只有三变皆挂,才能造成老少阴阳对称相等的结果;而只有根据叁两之说,这种对称相等才能得到清晰的数字表达。[25]简言之,叁两之说构成了朱子大衍筮法的基础,而河洛之学也因此得以融洽地组合到朱子易学体系中去。反观朱震,叁天两地固然相合而成小衍之数,但除此之外,并未发挥更加结构化的作用。两相对比,尽管朱子中五之数与朱震小衍之数都以叁两为来源,二者在各自易学体系中的作用却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中五之数与小衍之数,都是五十之数之所本。朱震所谓“大衍之五十,则小衍在其中矣”,已见前文;而朱子所谓中五之数,同样是五十之数的来源。二者皆以五十自五而来,义理上的根据在于:五是叁天两地之合,五十是对万物丰富性的象征,而万物正是天地所生。这种生生不测的作用即所谓神,“变化之道,尽于参两之神”[26]。这里,朱子与朱震的区别在于:小衍如何转化为大衍,在朱震处并无清楚的解释;而朱子却对中五之数与五十之数的关系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周易本义》云:
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27]
《易学启蒙》亦云: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28]
朱子对五十之数给出了三种算法:其一,以五十为其所谓《河图》一至十相加减去中五而得;其二,以五十为《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其三,以五十为其所谓《洛书》中宫天五又自含五数,由一至九相加再加五而得。三者虽有差别,然异曲同工,我们主要关注其与朱震之说的对比:其一,朱震并未解释小衍如何转化为大衍,而朱子给出了五如何转化为五十的具体途径。朱子中五之数与五十之数的关系,可以看作朱震小衍之数与大衍之数关系在《河图》《洛书》中的具体化表达。[29]其二,朱子的解释特别突出了中五之数在五十之数形成中的关键作用,非其他生数、成数可比,这就强调了中五的本根意味。对此,我们在下一点中可以有更为明晰的认识。
第三,中五之数与小衍之数,都具有某种体用论的色彩。朱震认为“大衍之五十,则小衍在其中矣”,是将大衍之数看作小衍之数的展开;这里,小衍与大衍的关系与由体生用的体用结构颇为相似。但这种体用色彩十分模糊:小衍是否仅仅是数,还是具有形而上的象征意味,体与用、小衍与大衍有何区别,朱震都未多作阐释。与此相比,朱子关于中五之数与五十之数的区分,显然更为清晰深刻。
对于朱子来说,中五之数既是数字,同时也是形上本体的象征。《易学启蒙》云:
太极者,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称,形器已具而其理无朕之目。在《河图》、《洛书》,皆虚中之象也。[30]
在《河图》《洛书》中,作为具体数字的中五有其形象;但就其虚中不动、生化万数万物而言,又与具体的数与物有别。一方面,就筮法而言,中五之数是筮法所用大衍之数、从而也是筮法所得六十四卦的来源,因而可以看作揲蓍发生论上的本原;另一方面,就万物生成而言,中五虚而不动,又与所生万物隐显相关、一多相摄,便又具有了典型的理学本体意味。正是在这两重含义上,朱子将中五之数称为“太极”,将大衍之数所生成的六十四卦和万物看作太极自身的展开,在技术性解释中融入理本论,为原本只有象数含义的中五之数赋予了形而上的本体意义。应该说,上述中五之数与五十之数的关系,其实正是朱子理气论在易学中的表现。换言之,朱子的中五之说,与其理学框架是高度同构的。
朱子所谓中五之数,当然不能等同于朱震所谓小衍之数,二者之间也未必存在源流影响的关系。如果不从学术传承的角度立论,而是仅仅着眼于两者理论建构之同异,我们可以认为:朱震小衍之数与朱子中五之数颇多相似,但后者更为系统,其易学观点背后往往有理学的见解作为支撑。在这个意义上,朱子河洛中五之数可说是代表了朱震小衍之数的一种发展的可能。
三、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宋代易学中另一与数字五有关的问题,是对于《系辞》“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解读。对于小衍之数与中五之数来说,五仅仅代表一个数字的数值;“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则不同,其所谓五是指五个方位的数字与图象关系。在《汉上易传》中,朱震通过五行关系解释五方五位之数,我们由此可以得到关于“得”与“合”含义的一种更为具体的理解。
首先从厘清文字含义入手。《系辞》大衍之数章云: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朱震《汉上易传》解释云:
一、三、五、七、九,奇也,故天数五;二、四、六、八、十,偶也,故地数十。九者,《河图》数也;十者,《洛书》数也。“五位相得”者,一五为六,故一与六相得;二五为七,故二与七相得;三五为八,故三与八相得;四五为九,故四与九相得;五五为十,故五与十相得。然“各有合”,故一与二合,丁壬也;三与五合,甲己也;五与六合,戊癸也;七与四合,丙辛也;九与八合,乙庚也;五即十也。[31]
按照朱震的解释,“五位相得”与“各有合”不同:前者以生数、成数对应言,如天一生水,地六成水,故一与六相得;后者则似不易索解。前辈学者指出:
关于“各有合”,虞氏还有一说:“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周易集解》)此说配以十干,即一六甲己为水,二七乙庚为火,三八丙辛为木,四九丁壬为金,五五戊癸为土。朱震依据虞翻说,对“各有合”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他以河图中的东三配甲,南九配乙,西七配丙,北一配丁,中五配戊己,东北八配庚,东南四配辛,西南二配壬,西北六配癸。河图中五之数当十计,即两个五,一配戊,一配癸。按此说法,一与二合为丁壬,三与五合为甲己,五与六合为戊癸,七与四合为丙辛,九与八合为乙庚。配以五行,三五为木,九八为火,七四为金,一二为水,五六为土,土居中央,木火金水,居四正位。
依此说,我们可以配图如下:
上说给出了极其重要的启示,但似乎仍然存在一些疑难:
第一,一六配水、二七配火、三八配木、四九配金、五十配土是汉代以来的成说,可称定论。图一不取此说而另相配比,缺乏解释传统的支持。换言之,上述配比并未将《系辞》“天一地二”一句与“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合看,而这既不符合传统,也与《汉上易传》本文龃龉:朱震明言“一、三、五、七、九,奇也,故天数五;二、四、六、八、十,偶也,故地数十”,是其以两句内容为相关矣。[32]
第二,由于采取了上述配比,木火金水虽居四正位,但西北、东北、东南、西南四隅所居却为土、火、金、水,四隅之数与其五行属性之间既不合于“天一地二”中的五行配对,也不合九宫八卦之说(如东北为艮卦,五行属土,而所配则为火),四隅之间也不存在首尾一致的相生、相克关系。这说明,上述配比方式并不合于五行之说。
第三,上述配比系迁就“各有合”而来,但“五位相得”无法在上图中得到落实:如一与六相得,在上图,为水与土相得;二与七相得,在上图,为水与金相得。数字上的相得关系,并不能得到五行关系上相生、相克的体现或解释。这说明,在上述配比中,“五位相得”与“各有合”是断裂的。
第四,在朱震的解易著作中,我们并未找到本段系承虞翻而来的依据。即令其如此,虞氏以五五为戊癸,而上图以五五为戊己,这种矛盾也无法得到解释。
上述问题的根源究竟何在?我们注意到,以上配比都是在《河图》框架下作出的,而“《河图》九宫,《洛书》五行”[33]“九者,《河图》数也;十者,《洛书》数也”[34],两图本来就各有对应,不能混淆。不论是根据汉唐以来的解释传统,还是按照朱震自己所言,“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都应当同“天一地二”相联系,在五行的框架中得到理解。换言之,关于“各有合”的解释似当置于《洛书》之中才能成立。
图2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图二
根据图二,我们也可以进行几组观察:
第一,在图二中,各数字的五行属性与“天一地二”一句相同,即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
第二,各数字的五行属性与四方相应,即东方为木,南方为火,西方为金,北方为水,中央为土。
第三,五方之间存在相生的关系,即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北方水生东方木。
第四,同属性的两数字相得,即一六为水,相得;二七为火,相得;三八为木,相得;四九为金,相得;五十为土,相得。此所谓“五位相得”。
第五,属性相克的两数字相合,即一与二合,水克火;三与五合,木克土;五与六合,土克水;七与四合,火克金;九与八合,金克木。此所谓“各有合”。
应该说,依《洛书》而来的上述配比似更切合朱震传文的原意。
朱震此说虽以象数立论,其含义却并不仅限于此,在义理上亦有值得分析之处。就义理而言,此说的意义在于呈现出了《易传》“得”与“合”的区别。我们注意到,朱震所谓“得”,指的是两数方位相同且五行属性相同;所谓“合”,则意味着两数方位不同且五行属性相克;这样,“得”与“合”的区别就得以通过五行关系显现出来:“得”与“合”都是对两者匹合关系的描述,但所谓“得”,是就两种同类或同性的事物的关系而言;所谓“合”,则是就两种相反相成的事物的关系而言。相得者必同性,相合者必异性。换言之,“得”强调同,“合”强调异。
这一区分得以澄清的关键在于上述配比关系。如果换用其他配比方式,“得”与“合”的差别并不能得到象数解释上的支持。事实上,这正是朱震与前此易学传统的不同之处。关于“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前此易学的通行之论是“一六合水,二七合火”,郑玄、虞翻、孔颖达等皆主此说。[35]从象数上来看,此说中相合者五行、方位皆同,而非朱震解释中的相异;从义理上来看,由于“合”被理解为“得”的结果,如孔颖达所谓“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得”与“合”在根本上只是一事,二者之间的区别也就无从建立。如此,则“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颇有重复冗赘之嫌。对于阐明《易传》义理而言,这种解释并不十分理想。朱震不取旧说,以“得”与“合”为两事,固然有象数上的考虑,但义理上的差别当更为根本。[36]
最后,得合同异的原则也可以在《易传》之中得到验证。《易传》言“日月得天”“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日月本丽乎天,故言“得天”;二女同性,故言“(不)相得”。《易传》又言“阴阳合德”“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阴阳相反,故能“合德”;大人不同于天地、日月、四时、鬼神,而能成之助之、赞之襄之,故能“合”。“得”与“合”,正是同与异之别。若将以上数例中的“得”“合”移换,则文义全不可晓。《系辞》在“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与“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之后,以“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结之,正是强调:天地相反相成,唯有天地“合”德,才能两在不测而又推行于一,构成内蕴变化主体性的整全。以此来看,朱震关于“得”与“合”的解释在象数、义理上自成一说,于《易传》亦有所发明,可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李震,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①] 本文所引《周易》经传,均据孔颖达:《周易正义》,载阮元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下不具注。
[②]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七,梁韦弦整理,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26页。
[③]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九,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962页。
[④] 后文可知,所谓小衍之数系就天地之质、五行生成或蓍草初衍而言,其实是代指天地生成或揲蓍发生的初始阶段,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某种“基本数”。
[⑤] 朱震师承不见于《宋史》本传。《宋元学案·汉上学案》录其为上蔡门人,全祖望按语云:“上蔡之门,汉上朱文定公最著。”参见[清]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三十七,陈金生、梁运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52页。
[⑥] [宋]朱震:《进周易表》,《汉上易传》,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631页。
[⑦] [宋]程颐:《河南程氏经说》卷一,《二程集》(下),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030页。
[⑧] [清]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三十七,第1252页。
[⑨] [宋]邵雍:《观物外篇》上之下,《邵雍集》,郭彧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91页。
[⑩] 南宋张行成传邵雍之学,在其所著《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中对小衍之数为五作出了解释:“五为小衍者,一、二、三、四、五得十五数,则七、八、九、六在其中矣。”这是认为邵雍所谓小衍之数系五行生数之末,一、二、三、四、五五生数之和为十五,少阳七、少阴八相加得十五,老阳九、老阴六相加亦得十五,说明中五之数已经蕴涵老少阴阳之数,故称其为小衍。参见[宋]张行成:《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卷三,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5页。张氏所著《翼玄》亦云:“五为小衍者,中虚致用也。”但张氏立说庞杂,其所谓小衍之数有时亦指十五而言,《翼玄》又云:“大衍者五十也,小衍者十五也。”则与邵雍原意不同。见[宋]张行成:《翼玄》卷十、卷十二,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04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02页,第216页。
[11] [宋]张载:《横渠易说》,《张载集》,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195页。
[12] [宋]张载:《横渠易说》,《张载集》,第233页。
[13] 对此,杨立华教授已有说明。参见杨立华:《气本与神化:张载哲学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5页。
[14] (旧题)[北魏]关朗:《关氏易传·大衍义第三》,赵蕤注,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册),第150页。
[15] (旧题)[北魏]关朗:《关氏易传·大衍义第三》,赵蕤注,第151页。
[16] 分见[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094页;[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7页。
[17] 潘雨廷:《读易提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3-65页。
[18] 潘雨廷先生认为,《关氏易传》论乾坤之策亦以叁两之数为根据,是叁两之数可谓其解易之归本。参见潘雨廷:《读易提要》,第65-66页。
[19]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七,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929页。
[20]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四,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册),第823页。
[21] 朱震之后,南宋易学家亦有论及小衍者。如林栗以为小衍数五,大衍五十,“小衍之数至五十而终,大衍之数至五十而起”;冯椅《厚斋易学》引郑克《揲蓍古法》,以小衍为大衍筮法之变种;宋元之际丁易东著《大衍索隐》,遍辑此前五十七家论大衍之说,其间亦有涉及小衍数者;等等。兹不详论。参见[宋]林栗:《周易经传集解》卷三十三,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册),第453页;[宋]冯椅:《厚斋易学》附录二,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6册),第839页;[宋]丁易东:《大衍索隐》卷三,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6册),第360页。
[22] [宋]朱熹:《易学启蒙》卷一,《朱子全书》(第1册),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第213页。
[23] 按朱子主张“《图》十《书》九”,而刘牧、朱震等主“《图》九《书》十”,二者正相反对。本文所称《河图》《洛书》,以朱震之说为准;引朱子说,则称“朱子所谓《河图》《洛书》”。
[24] [宋]朱熹:《易学启蒙》卷一,《朱子全书》(第1册),第213页。
[25] 关于朱子、郭雍一挂与皆挂之争,参见[宋]朱熹:《易学启蒙》卷三,《朱子全书》(第一册),第252-255页。兹不具论。
[26]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七,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931页。张载亦云“故圣人语性与天道之极,尽于参伍之神变易而已”,见[宋]张载:《正蒙·太和》,《张载集》,第8-9页。
[27] [宋]朱熹:《周易本义》卷五,《朱子全书》(第1册),第130页。
[28] [宋]朱熹:《易学启蒙》卷三,《朱子全书》(第1册),第246页。
[29] 朱子的算法受到了刘牧之说的影响,参见[宋]刘牧:《易数钩隐图》卷上,载《道藏》(第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03-205页。但朱子强调中五为太极,则与刘牧不同。
[30] [宋]朱熹:《易学启蒙》卷二,《朱子全书》(第1册),第218页。
[31]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七,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927页。
[32] 这种关联在朱子选取的古《周易》本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按《周易本义》,《系辞》两句本是相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见[宋]朱熹:《周易本义》卷五,载朱熹:《朱子全书》(第1册),第129-130页。
[33]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七,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937页。
[34] [宋]朱震:《汉上易传》卷七,载《儒藏·精华编》(第3册),第927页。
[35] 如郑玄云:“天地之气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数也;二曰火,地数也;三曰木,天数也;四曰金,地数也;五曰土,天数也。此五者阴无匹,阳无耦,故又合之。地六为天一匹也,天七为地二耦也,地八为天三匹也,天九为地四耦也;地十为天五匹也。二五阴阳各有合,然后气相得施化行也。”见[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载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057页。虞翻、孔颖达说,分见[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四,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册),第825页;[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卷七,载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80页。
[36] 关于这一点,朱子也有类似的表述。《语类》载:“‘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两个意: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是奇耦以类‘相得’;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是‘各有合’。”见[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七十五,第1915-1916页。朱子此说未必得自朱震,其意也未必与朱震尽同;但朱子区分“得”与“合”为“两个意”,其解释中相得者五行相同、相合者五行相克,与朱震颇为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