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林光华:非对象化之道:再读《老子》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5-12-06 00:48:35    作者:    来源:

The Way of Non-objectification:Rereading the First Chapter of Lao Zi

  作者简介:林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内容提要:《老子》第一章的重心是“常道”,疑难问题是“常道”为何不可说。本文在回应郭永秉与曹峰二位先生的基础上,对第一章进行全面解读,指出“常道”有四个特点:动而无死、生而无名、妙而可观、虚而可法。这四个特点可用现代哲学词汇表述为“非对象化”(non-objectification)。“常道”是主客二分之前的非对象化存在,而言说是建立在主客二分基础上的对象化行为,所以“常道”不可说。“不可说”指无法用一般性的名言概念去说。《老子》中的对象化的道是由非对象化的“常道”派生而来,即正反相成的“规律之道”、以柔克刚的“处事之道”与无为而无不为的“治国之道”,分别代表老子在认识论、人生论与政治论上的主要观点。

  关键词:老子/常道/非对象化

  《老子》第一章首句通行本作“道可道,非常道”(楼宇烈,第1页。下引《老子》皆出此书,只注章数),帛书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高明,第221页。下引帛书《老子》皆出此书,只注章数)“常”与“恒”在古汉语中都既有“恒久”又有“一般”之意。所以,仅就翻译而言,译成“道是可以说的,但(说出的道)不是‘恒久之道’”,还是“道是可以说的,但不是‘一般的道’”,很难看出孰对孰错。但从对老子思想重心的把握上来说,二者差异明显。前者是把末尾的“常道”作为核心词,后者是把第一个“道”字作为核心词;前者解释出了“常”字的含义,后者没有,而只是提醒人们老子的道不是一般的道,到底是什么特性的道,我们不得而知。前者以古代的王弼、苏辙、范应元、吴澄以及当代的陈鼓应、刘笑敢与王博等人为代表,是目前比较通行的看法。但复旦大学的郭永秉近期撰文对这一解释提出反对,而重申后一种解释,并列举出了代表此说的诸多名家如胡曲园等来佐证。(参见郭永秉,第595-611页)这使《老子》第一章解读上的一些重大分歧再次浮出水面,加之“北大简”的面世,曹峰等学者作了新的研究,所以本文以回应他们为契机,对《老子》第一章进行全面的解读,以揭示老子之“道”的特性。

  一、回应与解释:“道可道,非常道”

  郭永秉大作中对目前较通行的解释提出质疑,主要根据有二:一是“古汉语中‘恒’、‘常’二字单独连接名词时通常并没有‘恒久存在’、‘永恒存在’的意思,而是表示‘恒久如此’、‘恒久不变’之义”,有学者在“恒久存在”意之外“又增加了额外的‘变动’的意义,更是没有任何语言学根据的”。(同上,第599页)二是把“常道”作为核心词并理解为不可说的,“这跟《老子》要通过五千言把‘道’阐说给读者的主旨是不合的”。(同上,第610页)从第一点可以看出,他认为“恒久不变”与“变动”二义之间是有矛盾的,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是没有语言学根据的。那么,先搁置语言学的进路,我们是否可以从义理内部找到根据呢?从第二点来看,老子说“道”甚多,是否都是在说“常道”呢?这些都还是个问题。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把《老子》第一章分成五句来解读,并在解读中回应以上问题:(1)道可道,非常道;(2)名可名,非常名;(3)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4)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5)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第一句以“道可道,非常道”开头,非常直接地带出了老子的问题意识:我要说的东西到底能不能用语言说清楚?他在想要说“道”时已经知道其中的艰难了,所以他选择了特殊的语言策略:不直接定义“道”,而是迂回地描述“道”的特征。该句帛书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以下简称“北大简”)作“道可道,非恒道殹”(《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74页。下引该书,只注《老子》章数)帛书本作“恒”的地方,对应的郭店简本作“亘”,李零认为“亘”即“恒”,如简本第十六章的“致虚,亘也”的“亘”,他校为“恒”(李零,第4页),意思是“永恒”。

  《说文》曰:“恒,常也。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许慎,第681页)《诗经·小雅》曰:“如月之恒,如日之升”,郑笺:“恒,弦升出也……月上弦而就盈,日始出而就明”。(《十三经注疏》,第412页)“恒”本指月亮上升而逐渐呈现为“盈”的状态,相反则呈现为“亏”的状态。段注:“恒,弦也。按《诗》之‘恒’亦作‘緪’,谓张弦也。月上弦而就盈,于是有‘恒久’之意。”(许慎,第681页)“恒”字除了与月相关,还与弓相关。张弓的过程是从弯曲到拉满,此与月亮从亏到盈的形状相似。段注:“谓往复遥远而心以舟运旋。历久不变。恒之意也。”(同上)“往复”、“遥远”和“运旋”均显示这个过程是动态的。此处的“历久不变”是承上句而言的,即“往复遥远而心以舟运旋”的过程持久不变。“恒”字本身与水之变动有密切关联。因此,可以说,“恒”有“在变动中达到长久”的意思。“恒道”或“常道”也就是“恒久不衰之道”,它表示的是道的存在性。

  因此,说道“恒久不变”之“不变”是指存在性上的不变,即道永远存在,不会消亡。与《老子》第二十五章说的“周行而不殆”之“不殆”吻合。韩非子《解老》对此解释得最为清楚,其曰:“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王先慎,第148页)与有生死、有盛衰的具体物相比,“常道”是无死的。苏辙注:“可道者不可常……名既立,则圆方曲直之不同,不可常矣。”(苏辙,第1页)圆方曲直是有名的具体物,因此不是永恒之物。李息斋注:“物有变,而道无变……天地有尽,而此道无尽”(焦竑,第4页),亦同此意。因此,常道不变之“不变”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无变化”之意,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永恒”之意。

  另外,《老子》第二十八章中有“常德”(恒德)这一重要概念。其曰:“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很显然,老子对“常德”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因此,“常德”不可能是“平常的德”,即“常”不能作“平常”讲。从《老子》的思维特点和语言特点来看,其重要的观念往往是成对出现的,在思辨中展开思想,如“道—德”、“有—无”、“阴—阳”等。《老子》分“德经”与“道经”,可见“德”与“道”是所有成对概念中最重要的一对,那么,“常道”与“常德”也应该是意思相对应的两个概念。“常德”的“常”不能作“平常”讲,“常道”的“常”自然也就不能作“平常”讲。

综上所述,“常道”是第一章首句所表达出的重要观念,它既是恒久的,也是变动的,二者并不矛盾。“恒久”是就存在性而言的,“变动”是就作用性而言的;前者是说“道”是永恒存在的,不会更改为其它东西,也不会消亡,后者是说“道”是运行不止的,在动中才能发挥作用。后者尤为重要,其在《老子》中其实多有体现。如“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是说道动则反;“大道泛兮,其可左右”(第三十四章),是说道泽被万物;“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是说道的作用往往以“反”于常规的方式(虚静、柔弱、无为、不争)表现出来。总而言之,“道”要动起来,才能发挥作用。道之“动”与道之“静”也并不矛盾,二者都是就道的作用而言:“动”表示发挥作用的方式;“静”表示发挥作用时的状态是幽静的、肃穆的。

  综上,在解释“常道”一词时,为了避免“不变”一词容易带来的“不动”之误解,本文借鉴韩非子“不死不衰”的表述,将“常道”的第一个特点描述为“动而无死”。

  第二句“名可名,非常名”与第一句紧密衔接。可以用来命名的“名”都是假名,常道原本是没有名字的。第二十五章明确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常道之“道”只是个代号,“大”也只是个就其特征而言的概括,都是方便法门而已。常道本无名,因此不可命名,《老子》其他章亦有类似的表述,例如:

  绳绳不可名……是谓惚恍。(第十四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第三十二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名可名,非常名”,北大简作“名可命,非恒名也”,更清楚地表明了“名是可以用来命的,但所命的名都不是恒常之名”,恒常之名即道之名,也即“道”这个词,它同样也是变动但不会衰亡的,即使我们不去说它,不去命名它,它也还永恒地在那儿。此即“恒名”。《老子》第二十一章曰:“其名不去,以阅众甫”,有了“道”这个最根本的名,其它事物才得以表达,并被用不同的名来规约。曹峰认为,关于《老子》之“名”有两个诠释线索,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名’是知识领域可以把握的对象,还是政治领域可以把握的对象:作为前者,即便的确存在与‘常道’相应的‘常名’,它也是不可认识的;作为后者,尤其在黄老道家那里,‘道’和‘名’正是圣人必须把握的对象”。(曹峰,2011年,第63页)老子本人所重视的无疑是前者,“道”这个“名”只是个方便而已,如《庄子·则阳》篇所说的“道之为名,所假而行”(郭象、成玄英,第517页。下引《庄子》皆出此书,只注篇名),道只是个符号,勉强使用它,是为了引导人去理解它背后的东西。将“名”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与老子所主张的“镇之以无名之朴”(第三十七章)不相协调,老子认为最高明的治理方式不是用名,而是无名,这就是自上而下的“朴”。

  因此,这一章的第二句与第一句完全照应,意思是“名是可以去命的,但所命的名不是(我所说的)‘恒常之名’”。“常名”即“其名不去”的“道”之名,也即“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自然”之名,也即“无名”之名。那老子为什么还要给它个名字呢?这是第三句要说明的。

第三句“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过渡到“有名”的问题。帛书本、北大简中“天地”作“万物”,根据第二十五章“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来看,“天地”可以笼统地指道与人之外的“万物”,这一点对意思影响不大。这一句的意思是:“没有道这个名称,是天地开始的时候;有了道这个名称,(可以说)是万物的母亲。”既然“道”本是无名的,那老子为什么还要称它为“道”呢?老子认为,如果没有“道”这个名称,我们便无从谈论与回答万物的本源这个问题。《老子》第二十五章曰:“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五十二章曰:“以为天下母”,为什么加上“可以”、“以”而不直接说“为天下母”呢?老子意在说明:道是人为的命名,不可执着。如果没有“道”这个名字,我们就无法描述、讨论与传达它,无法回答思想者们对宇宙本源问题的普遍追问。因此,“道”这个名是必要的。此与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是呼应的。老子清楚,常名是无名的,无名才是永恒的,自己所提出的“道”这个名字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第八十一章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对自己的语言进行拆解。后代整理者一定是了解了老子对“名”的看法,才作此章节上的安排的。

  王弼注曰:“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楼宇烈,第1页),正是强调前后两句都是说“道”,不过分别指道无名的时候和道有名的时候。从字义上看,“始”与“母”并非二人,而是一个人的不同时期。“始”是“女之初也”(许慎,第617页),“母”是“牧也。从女,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也。”段注:“凡能生之以启后者皆曰母。”(同上,第614页)母亲是从小女孩过渡而来的,从“始”到“母”是一个成长变化的过程,因此老子选用这两个字是别具匠心的,既可以准确地描述“道”从无名到有名的过程,也成功地解释了自己说“不可说”之道的原因。

  与第一句联系起来看,可见老子的苦心孤诣在于对道本无名的强调,从而提醒后人不要执着于名,哪怕他提出的“道”这个名。因此,老子有时还用“玄”、“大”、“一”等词汇来表述它。后代一些非常有思辨气质的注解者往往对“道不可名”这一点都有所阐发。如庄子《齐物论》指出“大道不称”、“道昭而不道”,从而提出“不言之辩”、“不道之道”,《知北游》指出“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楼宇烈,第1页);苏辙注:“可道者不可常,惟不可道,而后可常耳”(苏辙,第1页);范应元注:“常者,久也”(范应元,第1页);吴澄注:“道本无名,字之曰道而已”(吴澄,第1页)。

  综上所述,“道”创生了万物,但它本性上却是无名的。“道”这个名是老子加给它的。因此,本文将“常道”的第二个特点称为“生而无名”。

二、回应与解释:“玄之又玄”

  第一章第四句曰:“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故”字说明以下是承接上文的“道”而来,开始讲人如何“观”道的问题。

  “无欲”一词在《老子》中出现过五次,其它四处(第三、三十四、三十七、五十七章)指的都是“没有私欲”。“私欲”之“欲”也即《说文》所释的“贪欲”(许慎,第411页),无论是侯王还是百姓的贪欲,都是老子明确反对的。但第一章的“欲”不是针对侯王与百姓的,而是针对一般人如何观道的。因此,老子没有反对“欲”,而是提倡既“有欲”又“无欲”。那么,根据这一思想语境,这里的“欲”也就没有那么强的“私欲”的意思,而是比较弱的“欲求”的意思,即泛指人的一般的感官欲求。焦竑注:“‘欲’,如‘性之欲也’之‘欲’,犹意也,情也。”(焦竑,第1页)欲,是感物所动而生的情,泛指来自感官的各种欲求以及这些欲求所带来的情感、情绪、情志等。无欲,即暂时去掉感官欲求,类似庄子说的“心斋”(《人间世》)、“坐忘”(《大宗师》),这样才能看到宇宙最初天人合一的妙处,那是道之初的境界;“有欲”则是日常的状态,与万物直接打交道,因此需要调动自己的感官,去感受、了解万物,通过观物来领会道在万物中的多姿多彩的表现。

  “观”不是一般地观看,《说文》曰:“观(觀),谛视也”,段注:“审谛之视也。《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许慎,第408页)“观”是审慎地看,可以用现代汉语的“洞察”来表示。人在无欲、有欲这两种状态下要洞察的对象分别是“其妙”与“其徼”。“妙”,帛书本、北大简作“眇”,《说文》曰:“小目”,引申为“凡小之称”,又引申为“微妙”。(许慎,第135页)上文谈到的微妙的东西有“常道”和“常名”,“常名”就是指“常道”,是用来强调“道”之名永恒存在的,所以,微妙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指“道”,“其”的所指也就是“道”。然而道的微妙究竟在什么地方呢?王弼注:“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楼宇烈,第1页),就是前文所说的,道的微妙在于它本身无名,却能使万物生成,在没有“道”这个名称时,我们无法说它,有了这个名称时,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将其说成是万物之“母”。

“徼”与“妙”相对,但有四个版本的写法,我们先逐一分析:

  (1)帛书本作“所噭”。《说文》释“噭”为“口”的意思,俗本作“吼”。(许慎,第135页)“噭”与“窍”音义相同。一曰“噭呼”也,“号”也,即发出声音。“道”不能发出声音,所以取“噭”在义理上不通,“噭”有可能是借字。

  (2)北大简作“所侥”,与帛书本“所噭”结构相同,“侥”、“噭”与“徼”古音相近。“侥”有“求”意,与“徼”最为接近。《庄子·在宥》曰:“此以人之国侥幸也。”成疏:“侥,要也。”(郭象、成玄英,第224页)郭庆藩曰:“侥,要也,求也。《释文》或作徼,徼亦求也。”(郭庆藩,第393页)北大简有“所”字,故“侥(徼)”是动词,但“所侥”作为动词词组,表示的仍然是一个名词性的含义。

  (3)王弼将“徼”解释为“归终”。(楼宇烈,第1页)“徼”既有“求”意,也有“边际”义,“归终”来自“边际”义(焦竑,第1页),意思是归根、终结。通行本“观其徼”若就字面上解,即“观道的归终”,这是讲不通的,因为道本身无始无终,它只能使万物归终。但是,王弼采取的不是字面的解释。其曰:“观其终物之徼”,“终物之徼”,正是用动词词组表达出一个名词性的含义,即“使物归终的(这种)作用”。“终”是使动用法,因为前面的“其”指“道”,道是施动者,物是受动者。末尾的“徼”是名词,“终物”是用来限定“徼”的具体含义。“终物之徼”与上文的“始物之妙”也能对得上。也就是说,王弼本经文无“所”,但是按照有“所”字去解释的;无独有偶,河上公本也是经文无“所”而注释有“所”字,其曰:“徼,归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观世俗之所归趣也”。(王卡,第2页)这说明,有可能是后来整理者为了句式整齐把“所”字删去了。

  (4)敦煌本作“皦”(陈鼓应,第56页),“皦”是“光明”的意思。前面的“眇”(妙)是“小”的意思,可以引申为“晦暗”。晦暗与光明相对,在句式上是没问题的,但《老子》第十四章明确说“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即“道”既不是光明的,也不是晦暗的,道“视之不可见”,也就无所谓光明还是晦暗。因此取“皦”在义理上不合,“皦”有可能是借字。

 综上,目前最合理的是北大简与王弼本。本句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常常没有欲求,来洞察道使万物开始的妙处;常常有欲求,来洞察道使万物归终的作用。”事物如何开始,人是不得而知的,只能靠没有欲求时与天地合一,从而洞察到。万物如何回归,人是可以去欲求的、去探求的。所以,老子认为“无欲”与“有欲”这两种状态都需要。

  第五句的上半句“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帛书本与北大简作“两者同出,异名同谓”,意思更为清晰。“同出”是“同出于……”的意思,在这里指“同出于道”。该章成对而出的有“始、母”、“无名、有名”与“无欲、有欲”三对。王弼曰:“始、母之同出也”(楼宇烈,第2页),“始”、“母”,“无名”、“有名”都是描述道的两种不同状态;“无欲”、“有欲”指人的两种观道方式。以上三者都是围绕“道”而说,都是对道的两个方面的描述,因此,“此两者”具体厘定为其中任何一种都必有偏颇,而不如看作泛指“有、无两个方面”。张岱年亦认为:“两者即谓有与无,有无实同出于道,由道乃有有无之对待。有无皆非一事物,皆甚深微,故同谓之玄。”(张岱年,第50页)他将“两者”直接定位为“有”与“无”有些生硬,正如宋代王安石等人第三、第四句自“有”、“无”处断句一样,但他们的义理解释是符合《老子》的,与自“有名、无名”、“有欲、无欲”处断句在义理上没有本质不同。只要有了第一个名称“道”,各种对待就产生了。《老子》第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般从宇宙论的角度解释这句话,但同时还有语言论的解释进路,以王弼为代表。其注:“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无乃一,一可谓无?已谓之一,岂得无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楼宇烈,第117页)所以,《老子》第一章的目的正是要说明“道”有两个方面,不可割裂,这是“道”真正玄妙的地方。

  帛书本与北大简没有“同谓之玄”四个字,但从“两者同出,异名同谓”中不难看出老子主张对破除“名”执的警示,在意思上没有本质的不同。后来的传本加上了“同谓之玄”,只是起到了强调作用。“同谓之玄”的“同”有两种理解:一是作副词“同时”来讲,那么这一句的主语就是“此两者”,这一解释进路有元代的吴澄、当代的陈鼓应等;一是作名词“同出之处”也即“道”(或“本”、“一”)来讲,这一解释进路有魏时的王弼、当代的吴怡(吴怡,第2页)等。王弼注:“玄者,冥默无有也,始、母之所出也。”(楼宇烈,第2页)可见,“玄”是指此两者“所出”之处(即道),“玄”是“道”的别称而已。又曰:“不可得而名,故不可言‘同名曰玄’,而言‘同谓之玄’,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同上)也是说“玄”是本不可名的,而只能主观地去给它“玄”这个称谓而已,这个不可名的东西只能指上文所说的“道”了。因此,本文同意后者的解释。如果按照前者的解释,“玄”就变成“无名、有名”、“无欲、有欲”两个东西,而在《老子》中,“有名”、“有欲”这个“有”的层面并不“玄”,因此义理上有缺陷。《老子》最深刻的思想恰恰在于“此二者”的“合一”上,其落在圣人的身上,则表现为“玄同”之德,即第五十六章所说的:“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综上,能否观道,取决于我们对感官欲求的调度能力。它要求人们既具备能暂时去欲的工夫,又能在有欲的时候不迷失于欲望本身,通过观物来观道。道是玄妙的,但不是不可洞察的。因此,本文将“常道”的第三个特点概括为“妙而可观”。

  第五句的下半句“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其中“玄”本义是“黑色,幽深”。上文把同出者“道”称为“玄”,这里再用“玄之又玄”描述一下,说明道乃“玄妙又玄妙”的存在,“之”是语气助词,没有实际含义。“众妙”与“众甫”(第二十一章)的结构相同,“众”是“多”的意思,“众妙”即各种妙处。“门”是指出处,引申为根源。道是“众妙之门”,即“众妙”的根源。因此,“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意思是“(道)玄妙又玄妙,是一切妙处的根源”,此与“其名不去,以阅众甫”的意思是吻合的。王弼注:“众妙皆从玄而出”(同上),范应元注:“万化由斯而出”(范应元,第5页),都是这一传统诠释进路的代表。

  北大简此句作“玄之有(又)玄之”,末尾多了一个“之”字,因此引起了对通行本“玄之又玄”含义的重新思考。清华大学的曹峰认为“玄之又玄之”的“玄”是动词,“玄之又玄之”相当于“损之又损之”的意思,是“人主观上面向‘道’的一种体认工夫和追寻努力了”。(曹峰,2013年,第16页)其主要根据有三:一是北大简《老子》第十一章(王弼本第四十八章)有“[损]之有(又)损之”,且传世的严遵本、傅奕本、范应元本等均作“损之又损之”。他认为与“玄之又玄之”正好形成对照,“‘玄’也应该读为动词,‘玄’同样应该理解为减损或否定,‘之’是‘玄’所减损或否定的对象”(同上,第15页);二是王弼曰:“若定乎一玄,是名则失之远矣”,因此,“在王弼这里‘玄之又玄’可以理解为对‘道’的追求过程,同时就是不断摆脱名号称谓束缚的过程,以不断否定的方式,最后返归于‘道’,这和‘损之又损’显然是同一原理,王弼对‘为道日损’的解释就是‘务欲反虚无也’”(曹峰,2013年,第16页);三是北大简与帛书本一样,没有“同谓之玄”,“既然没有了‘同谓之玄’的牵制,那么,‘玄’就不需要作形容词或名词解,不需要理解为道体的特征”(同上,第19页)。

  这一解释进路古代就有代表。如苏辙注:“言玄则至矣,然犹有玄之心在焉。玄之又玄则尽矣,不可以有加矣。”(苏辙,第2页)“玄之又玄则尽矣”是将“玄”作动词,意思也是不要定于一玄,而要去掉对“玄”之名的执着。“有玄之心”表明了此句的工夫论含义,要在“心”上做工夫,去掉要去玄的心思,才能完全破除执着。

  以上进路就《老子》整体而言,是没有问题的。但仅就第一章而言,将“玄之又玄之”释为“损之又损之”,撇开文字学、音韵学方面是否成立不谈,还有可商榷之处:第一,如果“玄之又玄之”是“损之又损之”的意思,北大简有“损之又损之”,为何这一章不直接写作“损之又损之”呢?第二,王弼第一章注的重心是“去名”,而不是“去欲”,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把“玄之又玄之”理解为“去欲”工夫,该文中所列举的王弼注就很难成为其合理的论据了。

  鉴于此,该句的“玄”仍需按通行本的形容词性来理解,“玄之又玄”即“玄妙又玄妙”的意思,它的指向仍然是“常道”。至此,本文将通行本《老子》第一章用现代汉语翻译如下:(1)道是可以说的,但不是(我所说的)恒久之道;(2)名是可以命的,但不是(我所说的)恒久之名;(3)没有(道)这个名称,是天地开始的时候;有了(道)这个名称,(可以说)是万物的母亲;(4)因此,常常没有欲望来洞察道使万物开始的妙处,而常常有欲望来洞察道使万物归根的作用;(5)(这有、无两面)同时出自于(道),名字不同但指称相同,(所同出的道)可以叫做“玄”,玄妙又玄妙,是各种妙处的根源。

三、“常道”的特点:非对象化

  为了理解《老子》第一章所揭示的“常道”的特点,还需要将第二十五章带进来分析,因为第二十五章正式说明了“道”这个名称的来历、特点与作用,在内容上可以说与第一章遥相呼应,可以看做对第一章的补充。其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该章前半部分与第一章相呼应,说明“道”只是个勉强的命名,实指的是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的“常道”,它先于万物,先于人,可以作为创生万物的“母”亲来看待。人无法确切地去言说,但可以借助“道”这个名称来领悟“常道”。“常”是“道”的修饰语,《老子》中常常省略了这个修饰语,这也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老子》中有不同意义上的“道”,而并非只有“常道”。后半部分则揭示了“道”与“万物(包括人)”的关系,万物都要取法于“道”,而道取法于自然。

  《说文》“自”下曰:“自,鼻也。象鼻形。”段注:“自与鼻义同音同。”(许慎,第136页)“鼻”下注:“自本训鼻,引伸为自家。”(同上,第137页)“然”是“这样”的意思,“自然”的本义是“自己如此”。老子不说“道乃自然”,而说“道法自然”,是一种语言策略,造成更鲜明的表意效果,强调“道”也有所法,但效法的不是它之外的东西,而正是“自己如此”这一自性。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卡,第103页),“无所法”不是没有法则,而是没有具体的法则。“法”取“水之平”意,它确有标准、规范的意思,但自己如此,这是个笼统的法则,而不是具体的法则。“如此”的内容取决于“自己”,此法则要具体落到事物各自的本性上去的。“自己”背后本就有个“谁自己”的问题。因此,“自然”有两层含义:一是主语为道,那么,“自然”是指道本来如此,独立自在,不受任何事物影响的特性;二是主语为万物,那么,“自然”是指在道的保证下万物各自展开其本然面目的整体状态。

  河上公揭示了第一层含义,王弼则揭示了第二层含义,其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楼宇烈,第64页)道不是方、圆,但是赋予万物方、圆特性的宗主,在生万物时就已经赋予了。“道”所代表的自然法则不是唯一的、绝对的、固定的,因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会随着环境而变化。它不是像“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水到零度会结冰”那样确定,而是隐性的、灵活的、有弹性的。如同“二十四节气”所代表的每个时节的特性,不是绝对的,而是大致上的。在这一意义上,本文把它这一法则说成是“虚”的,它只能在具体物上得以充实,这种充实就是万物“法”道贵真的体现。因此,本文将“常道”的第四个特点称为“虚而可法”。

  综上所述,“常道”即创生万物并使万物按其本性自然发展的先在者与恒在者。“常道”有四个特点:动而无死、生而无名、妙而可观、虚而可法。它不是客观的“实体”(reality),也不是人主观想象的产物。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确实存在但又无法完全认知的宇宙原初力量,这种力量体现为宇宙自生自化、运行不止的自然法则与整体状态。老子对“常道”最为重视,故将其假托于圣人,将道生养万物的力量也说成是圣人的功德,以便让侯王效法,在“失道”的乱世把整个社会重新带入最好的秩序和状态中去。

道不可说,是指不可用一般性的语言去说。一般性的语言即“工具性的语言”,主要指以具有固定内涵的概念为核心,以具有论辩性的逻辑推理为主导的理性的语言。其与诗性的语言、神性的语言是相对的,在当时主要是指以名家为代表的语言。当然,老子并没有明确地针对他们,到了庄子才提出“道隐于小成,言隐藏于荣华”。(《齐物论》)在道家看来,工具性的语言恰恰会遮蔽“道”。因为工具性的语言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基础上的,只要开始用它言说,就预设了主客的二分,此言说一定有明确所指和目的的,是出于人认清对象的需要,因此是对象化的。“道”不是与我们主体相对的对象,在人没有产生时,它的存在与语言无关;在人产生以后,它是我们就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人无法从这个“世界”中真正挺立出来,回过头来看“道”,就如同我们无法点燃一盏灯看看黑暗的模样。否则,我们就像是骑驴找驴,永远找不到“道”。道的玄妙正在于此,在这一意义上,本文用一个现代术语去描述它,即“非对象化”的道。

  “常道”的这四个特点正是其不可说的原因:就“动而无死”而言,语言无法把握变动中的“常道”;就“生而无名”而言,语言是“名”,只要一表达,就会被固定下来;就“妙而可观”来说,“无欲”时与道合一,可以体察,难以言表;就“虚而可法”来说,常道这个自然法则是寄托在万物上的,万物的个性不同,展现出的道也不同,无法一概而论。因此,老子将“名”与“道”并提,从一开始就提醒所有想要说“常道”、想要探寻“常道”的人,必须随说随扫,超越名言概念的局限。“常道”是非对象化的存在。随着人的产生,语言的不断逻辑化与理性化,人对世界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强,非对象化的“常道”会走向对象化,成为可供人认识与利用的一般的道,即人们常说的规律、原则、方法等。在《老子》中具体表现为“规律之道”、“处事之道”与“治国之道”,三者分别代表了老子在认识论、人生论与政治论上的主要观点。

  这里对常道与非常道的区分,不是“二分”,更不是将二者对立,而只是在比较中突出《老子》第一章的核心——“常道”的特点。“非对象化的常道”与“对象化的道”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代表了老子之道的两种不同状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非对象化”(non-objectified)不是“不可对象化”(non-objectifiable)的意思,而是“尚未对象化”的意思。也就是说,道从“非对象化”走向“对象化”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自然在于,常道是宇宙的根源,它流溢于万事万物之中,当然会在万事万物中显现出来;必然在于,人一旦产生了,就会不断去认识天道,从中体会常道,而逐渐将常道对象化出来,实现人类更好的生存和满足求知欲。

  用“非对象化”这个现代词语来表达的好处在于:不再停留于传统的“不可说之道”与“可说之道”之间的模糊界分。“常道”并不是绝对“不可说”,而是需要用特殊的方式去说,老子本人就是用“正言若反”(第七十八章)的方式去说的。“不可说”只是一个语言策略,它提醒人们对所说的“道”要保持警惕,需知我们所认识和定义的“道”始终是不完整的,只是“常道”的一部分。人应该不断复归“恍兮惚兮”的非对象化之道,从根本上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如同庄子的“葆光”,常道虽然“不知其所由来”,但它是“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齐物论》)的,是人类智慧的源泉。人如果越来越对象化、技术化、工具理性和实用主义化,就会离这个活水源头越来越远。在中国哲学史上,历来对这一章的分歧与争辩主要在于老子是否表达了一个“不可说的常道”、如何理解这“不可说的常道”,将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从根本处去理解《老子》。

  原文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2012年,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2]曹峰,2011年:《〈老子〉首章与“名”相关问题的重新审视——以北大汉简〈老子〉的问世为契机》,载《哲学研究》第4期。

  2013年:《“玄之又玄之”与“损之又损之”》,载《中国哲学史》第3期。

  [3]陈鼓应,2009年:《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中华书局。

  [4]范应元,2010年:《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5]高明,2004年:《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

  [6]郭庆藩,2010年:《庄子集释》,中华书局。

  [7]郭象、成玄英,1998年:《南华真经注疏》,中华书局。

  [8]郭永秉,2013年:《关于〈老子〉第一章“道可道”、“名可名”两句的解释》,载《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9]焦竑,2011年:《老子翼》,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0]李零,2002年:《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大学出版社。

  [11]楼宇烈,2008年:《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

  [12]《十三经注疏》(影印本),1980年,中华书局。

  [13]苏辙,2010年:《道德真经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4]王卡,2009年:《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

  [15]王先慎,1998年:《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

  [16]吴澄,2010年:《道德真经吴澄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7]吴怡,1991年:《老子解义》,台北三民书局。

  [18]许慎,2010年:《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来源:《哲学研究》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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