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美”: 荀子人性论辩诬
曾振宇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中国文化研究》2015年1期
提 要 牟宗三先生尝言:“荀子之学,历来无善解。”自汉以降,“无善解”的现象一直绵延至今。当下学术界大多将荀子人性学说概括为“性恶论”,就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无善解”案例。本文从“礼”切入荀子思想内在逻辑结构,继而论证“礼”之道德精神是“仁
”。对仁存在正当性的证明,实际上已触及荀子思想另一重大理论问题:荀子思想体系中是否存在道德形上学?荀子从道德形上学高度为仁存在正当性进行论证,这是荀子仁学所达到的理论新高度,同时也是学术界自汉以来一直忽略与低估的学术问题。在本根论层面,仁是“天德”。作为“客观精神”的仁具有绝对性、普遍性特点,因而是人之“命”;荀子“人性”概念蕴涵三层义项:人之欲、感官功能与属性、“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德性。在人性论层面,荀子一再声明人“有性质美”,“性伤”才有可能导致人性趋向恶。“人之性恶”与“未发”意义上的欲没有直接关系,恶不是“本始材朴”自然材质固有的本质属性,恶只与后天“已发”意义上的发生学有涉。荀子人性论立足于“人之所以为人”基础上立论,仁是“心之所发”,所以应“诚心守仁”,“致诚”就是让内在于人性之仁“是其所是”地彰明。因此,将荀子人性学说界定为“性恶论”、“人性恶”,不能不说是一深度的误读与误解。
关键词:荀子 仁
性善 性质美
将荀子人性思想界定为“人性恶”或“性恶论”,似乎已成为盖棺论定的学界共识。[①]但是,在这一常识或共识背后,却隐伏着深度的误读与误解。恰如牟宗三先生所言:“荀子之学,历来无善解。”[②]台湾韦政通先生对荀子人性学说的衡评可谓独树一帜:“荀子不是人性本恶的主张者。”[③]可惜韦政通并未对此进行全面论证,这一与众不同的观点难免有些孤掌难鸣的况味。本人不揣谫陋,力图在前贤今哲思考基础上,对荀子人性思想本质与特点进行新的探讨。在研究思路上,回归荀子思想本身,“以荀释荀”。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层递进的部分:首先从荀子思想中心“礼”切入,探究礼之本质;其次,进而论证礼之道德精神是“仁”;本文最终落脚点在于荀子人性论。仁不是“无根”之仁,而是根植于荀子独有的道德形上学土壤之中。仁是“天德”,“义”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所“贵”。仁内在于人性,人有“性质美”。未中肯綮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先仁而后礼”:仁是礼之“天地精神”
徐复观先生评价荀子为“先秦儒家最后的大师”。[④]孔子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孟子与荀子分别引领一翼,展翅高飞。论及荀子仁学,从《荀子》全书展现的逻辑架构与思想主旨寻绎,抽茧剥笋,似乎应当从“礼”切入比较恰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⑤]从经验世界论证“礼”之源起,是荀子礼学一大特点。尽管荀子已从“先王”的高度证明礼之缘起,尧舜禹已是儒家之道人格化隐喻。但是,荀子的问题意识与思维路向始终没有完全祛除世俗社会的经验色彩。礼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治国平天下之大本大纲。“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⑥]在荀子社会政治思想体系中,礼的重要性在于与儒家的王道政治理想密切联系。礼是实现儒家王道政治理想的唯一路径,“修礼者王”,[⑦]不修礼者“亡国危身”。[⑧]商王朝与五霸之一的楚国,都曾经在历史上叱咤风云、盛极一时,但最终都灰飞烟灭。坚甲利兵、高城深池,仍然避免不了衰亡的宿命。其中的道理就在于“由其道”,还是“非其道”?荀子所说的“道”就是“王道”,王道实质内涵就是礼义之道,“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亲也;义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贵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敌也。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⑨]儒家的王道政治并非一善而无徴的乌托邦,荀子认为,王道政治社会理想在历史上实现过,而且不只一次,尧、舜、禹和周文武时代就是王道大行于世的时期。“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汤、武者,循其道,行其义,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赏贤使能以次之,爵服赏庆以申重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潢然兼覆之,养长之,如保赤子。”[⑩]王道政治的根本在于得人心,得人心才能“天下归之”。基于此,我们不难发现荀子的礼或礼义学说是在为天下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伦理体系立法。人自身是社会制度与伦理原则的立法者,上帝或其它神灵已丧失其存在的正当性。高扬人之主体性,祛除天神地祇的魅影。缺乏正当性与合法性证明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伦理体系,其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怀疑。那么,天下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人伦存在的正当性何在?荀子的回答非常明确:“礼者,表也。”[11]杨倞注:“表,标准也。”礼是准则,是“人道之极”。其实,在荀子思想体系架构中,作为最高准则的礼,并非仅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12]日月之所以光明,因为有礼;天能覆、地能载,因为有礼。天地四时、日月星辰和人类社会都应因循“礼”而行。礼作为准则,具有普适性特点,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也普遍适用于自然界。缘此,礼既是人之“表”,更是自然之“表”。杨倞评论说:“言礼能上调天时,下节人情,若无礼以分别之,则天时人事皆乱也。”[13]作为宇宙之“权衡”的礼,其基本功能是“分”,不仅确定人类社会之“分”,也预设了宇宙自然之“分”。担当自然与人类社会最高准则的礼,最大特点是“公”:“公生明,偏生闇;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14]“公”与“偏”相对,公的基本含义是“公平”、“中和”,恰如《王制》篇所言:“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荀子自己总结出“礼”有四大特点:“厚”、“大”、“高”、“明”。[15]“厚”、“大”彰显出礼的适用性范围;“高”凸显礼之位格;“明”显现礼之公平、公正,也就是《儒效》篇所言“比中而行之”。礼有“厚”、“大”、“高”、“明”四大特点,注定自然与人类社会离不开礼的引导。“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16]礼是“命”,这里出现的“命”不是至上人格神的意志,也不是运命之命,而是指代人力无法违忤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法则与趋势。命意味着绝对性与普遍性,既然礼是命,就应顺命而行。“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17]郝懿行认为“悦校”之“校”当作“恔”,“恔者快也”,“恔”就是愉悦、幸福,“此言礼始乎收敛,成乎文饰,终乎悦快。”[18]“情文俱尽”也就是文质彬彬,外在之礼仪与内在之情感交融为一,了无间隙。合乎人心之礼,使人滋生愉悦与幸福,这是礼的最高境界。中国先秦思想史与古希腊一样,也追求快乐与幸福,只是对“幸福”内涵的界定不一,但思想旨趣多有相近相通之处。在孔、孟、老、庄、荀等先秦思想家心目中,“乐”就是人生幸福。荀子的“终乎悦校”就是快乐与幸福。这种生命的幸福因为与礼相“搭挂”(朱熹语),背后已有德性的因素作为道德支撑。合符自然德性的乐,才是真正的乐、真正的幸福。
但是,随之而来,我们继而必须深入思考接踵而来的一个问题:如何保证或证实礼的动机是善的?如何证明礼具有普适性价值?荀子常言“礼以顺人心为本”,[19]那么“顺人心”的原则与标准又何在?如果我们继而沿着荀子思想逻辑向前推进,我们欣喜地发现荀子已经在深入探讨一个形而上的问题:作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普遍准则的“礼”,其自身存在的正当性何在?如果礼不能超越经验世界的束缚,从形而上学高度寻求绝对根据,礼就成为漂浮无根的外在律令与空洞教条。缘此,礼背后隐伏的道德精神是什么?荀子常说“情安礼”,[20]性情何以能以礼为安?换言之,礼存在的“最终支撑”何在?荀子的回答是——“仁”:“人主仁心设焉,知其役也,礼其尽也。故王者先仁而后礼,天施然也。”[21]仁先礼后,“先仁而后礼”,这是理解荀子仁与礼关系的枢要。“先仁而后礼”不仅是逻辑在先,更重要的还在于,仁是礼之伦理“最终支撑”。杨倞注:“此明为国以仁为先也。”“故曰: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22]荀子之“道”,涵摄仁、义、礼三部分。君子行义贵在彰显仁之精神,仁之基本精神为“爱人”。[23]行礼旨在贯彻义之精神。仁、义、礼三者何为“本”?何为“末”?从荀子思想内在逻辑体系分析,仁是本,仁是“天地精神”,[24]礼将仁义文化精神贯彻于人伦中,并且指导人类行为,才能称之为“礼”。杨倞说:“本,谓仁义;末,谓礼节。谓以仁义为本,终成于礼节也。”[25]彰显“仁”伦理精神的礼义之道,荀子称之为“人之道”或“王道”。这种代表儒家社会政治理想的“王道”,又称为“先王之道”。“王道”并非单纯停留在形而上学的玄思中,以尧、舜、禹为代表的“先王”,他们施政的时代就是大道行于世的时期。“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26]王念孙说:“此言先王之道乃仁道之至隆者也,所以然者,以其比中而行之也。”[27]因循礼义之“中”而行,才能臻于“仁道”理想社会境界。在荀子看来,“先王之道”就是“王道”,“王道”就是“仁道”,“仁道”在历史上曾经大行于世。
二、“向高度提”:道德形上学视域下的仁与人性
既然仁是礼存在正当性之文化精神与道德基础,那么仁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又何在?对仁存在正当性的追问与证明,实际上又牵涉荀子思想另一重大理论问题:荀子思想体系中是否存在道德形上学?因为牟宗三先生曾经批评荀子思想“本原不足”。[28]是耶非耶?时至今日有必要对此重新讨论。根据中国思想史的问题意识、运思路向与叙事模式,古代思想家通常将从两大向度进行证明:一是本根论,譬如中国思想史上的“天”论、“道”论、“气”论、“理”论等等,回答仁与世界本体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搭挂”;二是人性论,探讨仁与人性是否存在缘起关系。笔者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1. 本根论与仁
在荀子思想结构框架中,“天”无疑是位阶最高的范畴,况且还有专门阐发“天”论的文章流传于世:“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在《荀子》一书中,“天”范畴的义项繁复不一,并非单纯指谓“自然之天”。但就《天论》一篇而言,天的主要蕴涵还是自然之天。天与地相对,天也与人相分,各自有自身规律、法则与职责。在《天论》篇中,出现了“天职”、“天功”、“天情”、“天官”、“天君”、“天养”等概念,恰恰没有“天性”一词出现,更没有讨论性与天的内在关系。这是偶然还是必然?答案应当是《天论》篇有意“截断”天与人性的内在关联。“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29]天、地、人各有“分”,天没有主观意念与价值观念,所以不能“辨物”。《天论》篇主张“天”不能“辨物”,并不代表《荀子》32篇都“截断”天与人性的内在关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荀子》一书中,已有《不苟》与《大略》篇涉及天与人性之缘起: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惟仁之为守,惟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30]
“人主仁心设焉,知其役也,礼其尽也。故王者先仁而后礼,天施然也。”
[31]“天德”概念值得我们反复推敲与深究,或许能带给我们一大惊喜!众所周知,在孟子思想中,仁义礼智是“天爵”,所以“万物皆备于我。”楚简《成之闻之》也有“天德”记载,“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是故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伦以顺天德。”[32]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和夫妇之辨等人伦源起于天,是“天德”内在属性的显现。在二程、朱子思想体系中,仁义礼智信是“天理之件数”,是天理内在固有属性之一。基于此,在荀子思想体系中的“天德”,是否也具有道德形上学的涵义?杨倞注云:“言始于化,终于变也,犹天道阴阳运行则为化,春生冬落则为变也。”[33]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有大德为“诚”,天之“诚”,落实于人心为“天德”。此“天”已经不单纯是自然之天,也蕴含义理之天因子。“天德”是“命”,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所以君子应“顺命”。[34]因循“命”而动的具体做法就是“慎其独”。郝懿行认为,“独”就是“诚”。“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35]致诚就在于让内在人心的“独”彰显出来,具体显现为仁。“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类至。操之则得之,舍之则失之。”由天道“诚”,证明人道当为“诚”;人道之诚因为天道诚的存在,而获得存在正当性。这一论证过程与逻辑特点,与孟子相比,似乎有一些相通之处。在孟子思想中,天道“诚”,人道“诚之”,人通过“思”,在德性之诚层面上实现天人合一。与孟子相比,《荀子》32篇只有《不苟》与《大略》两篇涉及本体之天与仁德的内在关系,论证远不如孟子全面深入。但是,即便如此,不能不说这是一个令人惊喜的重大发现!因为我们已经从《荀子》中发现荀子已经从“天”这一理论高度论证仁与本体的内在关系。尽管属于雪泥鸿爪,也是弥足珍贵。徐复观先生评论荀子论性,只“是纯经验的性格”,“人性论的成立,本来即含有点形上的意义。但荀子思想的性格,完全不承认形上的意义,于是他实际不在形上的地方肯定性。”[36]冯友兰先生也说:“孟子言义理之天,以性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学的根据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与孟子异。”[37]徐复观、牟宗三与冯友兰先生所言,时至今日或许已有商榷的必要。
2.人性论与仁
牟宗三先生评论说:“荀子之学,历来无善解。宋明儒者,因其不识性,不予尊重,故其基本灵魂遂隐伏而不彰。”[38]自汉以降,“无善解”的现象一直绵延至今。当下学术界大多将荀子人性学说概括为“性恶论”,就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无善解”案例。时至今日,确实有必要正本清源,矫枉过正,以彰显荀子人性学说“基本灵魂”。我们先看看《荀子》一书中对“性”或“人性”的界定: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
[39]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40]
“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故曰: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性伪合而天下治。”
[41]
这是荀子关于“性”与“人性”概念最经典的界说,研究荀子人性学说必须建基于《正名》、《性恶》、《礼论》等篇章对“性”概念的界定基础上。人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规定,人生只不过是这种普遍规定性的展开。荀子“性”或“人性”这一概念,蕴涵三层义项:
其一,人之欲。
其二,感官功能与属性。
其三,“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德性。
我们先讨论人之欲与感官功能意义上的人性,因为人之欲与感官功能同属于人之自然材质之性。“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声音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42]耳能聪、目能明、口能言,属于人之感官功能,不可以善恶判断,在本文中无需对此再作进一步讨论。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的是人之欲,“欲食”、“欲暖”、“欲息”,犹如告子所言“食色”,“是人情之所同欲”,[43]即使贤如禹、汤,不肖如盗跖,在“食色”基本欲望上,也是“人之所生而有”。这些与生俱来的人之欲,都是“人情之所同欲”。这些生发于人之自然材质的欲,是人之“本始材朴”,有其合理合法、合符道德理性之成分,不可片面断定为“恶”。我们今天只有在“人之所生而有”立场上,才能真正理解《性恶》篇的主旨:“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44]荀子所言“食色”人欲之性,存在着两种潜在的性向:
其一,“食色”之欲有可能朝着善的方向发展。杨倞将“伪”训为“矫”,“伪”是“矫其本性”,郝懿行对杨倞的观点断然否定:“杨氏不了,而训为矫,全书皆然,是其蔽也。”[45]先秦时期“伪”与“为”字义相通,泛指后天社会教化、制度文明与道德践履。如果简单地将“伪”训释为“矫”,等于断章取义地认定人性全恶而无善。“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使夫资朴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故曰目明而耳聪也。”[46]人“有性质美”,[47]这是理解与评价荀子人性学说非常重要的逻辑起点。荀子反复强调人性之善必须因循人性内在固有的“性质美”,即“朴”与“资”,先天的人性之“自美”(本始材朴)在“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引领下,人性自然而然朝着善的性向发展。
其二,“食色”之欲有可能朝着恶的方向蔓延。如果人性“离其朴”、“离其资”,那是“性伤谓之病”。[48]“性伤”才会导致人之性恶。具体而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就是“性伤”,已经有“病”的人之性才有可能趋向于恶,恶是人性之“病”。《性恶》篇多次出现的“顺是”,旨在阐明“争夺生”、“残贼生”、“淫乱生”等等“犯分乱理”现象,只与“从人之性”(王先谦指出,“从”之含义为“纵”)的“性伤”有内在关联。[49]韦政通评论说:“依荀子之意,产生恶的关键在‘顺是’,照下文‘从人之性,顺人之情’的话看,顺是就是依循着自然之性,放纵它而不知节制,于是有恶的产生。”[50]因此,荀子所说的“人之性恶”,与“未发”层面的“欲”没有关系,恶只与“性伤”前提下“已发”层面的“顺是”有涉。作为“本始材朴”自然材质意义上的欲,实际上不可以善恶界说。恶并不是“本始材朴”自然材质固有的本质属性,恶只与后天“已发”层面的自由意志相联。“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51]荀子一再用“失而丧之”、“离”、“伤”、“病”等词语,实际上要声明:“本始材朴”自然材质之性,是可以“美之”、“自美”的,后天世俗社会的“失而丧之”,才有可能将“本始材朴”自然人性引向恶。
荀子“性”或“人性”范畴的第三层义涵是“人之所以为人者”
[52]的自然德性,这一重蕴涵已直接涉及仁与人性究竟有无关系?徐复观先生认为荀子思想精神对于孔子的仁,“始终是格格不入的”,原因在于仁在荀子思想体系中只是“客观的知识”,而不是道德形上学境界的范畴,所以仁在荀子思想中“没有生下根。”
[53]牟宗三先生也批评荀子思想“无根”。[54]荀子之仁果真是“无根”之仁吗?让我们还是回到荀子思想本身,以荀释荀。荀子论证其人性学说,存在着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基础:在“人之所以为人者”基础上立论。“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
[55]“二足而无毛”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因为猩猩的体貌特征与人类似,也是“二足而无毛”。缘此,人禽之别何在?在于人有“辨”,“辨”的实际内涵是“分”,“分”意味着道德自觉与价值选择,“分”遵循的原则是“礼”。换言之,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是德性,这种德性在荀子思想中体现为自然德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56]孟子人性论中有“良贵”与“非良贵”之别:仁义礼智“四端”是“大体”,“大体”是“良贵”;“食色”之欲是“小体”,“小体”是“非良贵”。大体贵,小体贱。荀子所推崇的“最为天下贵”与孟子心志“大体”相近,“义”才真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性,义是人之“贵”。孟子、荀子所“贵”,与
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夫<天>生百物,人为贵”[57]应该存在某种内在逻辑关联。义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特点,“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
[58]“义”在《王制》、《大略》篇中与“道”同义,泛指先在性、普遍性的自然德性(荀子作为自然德性的义,与亚里士多德“自然的德性”有几分近似之处)。从《王制》篇前后文文义判断,义是一集合概念,涵摄孝、忠、信、悌等具体德目:“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能以事上谓之顺,能以使下谓之君。”
[59]在荀子思想体系中,义与仁经常连举为“仁义”,组成一复合词。《王制》篇中作为集合概念的义,理应涵盖了仁。尤其重要的是,仁内在于人性,“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惟仁之为守,惟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
[60]诚是一个道德形上学色彩非常浓郁的范畴。在先秦时期,诚与信迥然有别,信涉及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诚与他人无关,诚只单向对道德主体有所规约。诚之基本内涵如
《大学》所言“毋自欺”,朱熹云:“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61]人之“天德”为诚,君子通过“养心”,体悟仁源起于“天德”,落实于人性为自然德性。杨倞注云:“诚心守于仁爱,则必形见于外。”[62]仁内在于人性,所以需“诚心守仁
”。一个“守”字,十分精确地揭明仁不是外在的道德规约与价值观,仁是“心之所发”,“致诚”就是让内在于人性的仁义“是其所是”地澄现与彰明。荀子“守仁”、“行义”之说,与孟子“仁义内在”近似,并且与郭店楚简“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63]“由中出者,仁、忠、信”[64]比较接近,荀子思想与郭店楚简内在逻辑关系有待于学界深入探讨。“仁义德行,常安之术也。”[65]荀子所言“常安”于仁义,是对孔子“仁者安仁”的“接着讲”,仁源起于普遍、绝对的人性,是人之所以为人之“命”。“人之命在天”
[66]与
“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以贯之的思想源流。明确了这一层含义,才能领悟何以能以仁为安、以仁为乐。在证明仁是内在人性的自然德性基础上,才能顺理成章地理解“涂之人可以为禹”如何可能:
“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以仁义法正为固无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则唯禹不知仁义法正,不能仁义法正也。将使涂之人固无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而固无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邪?然则涂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义,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涂之人者,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则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其在涂之人明矣。”[67]
追求生命内在超越,在有限的生命旅程中追求实现永恒的生命理想、享受生命理想境界之乐,是中国思想史一以贯之的文化精神。儒家如是,庄子道家如是,中国化的禅宗也复如是。“涂之人可以为禹”的道德形上学基础是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质”与“具”都是“本始材朴”,是人性自然材质。何谓“知”?何谓“能”?荀子自己有一训释:“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68]“知”是认识论层面概念,“能”是实践理性与工夫论意义概念,“知”与“能”都是人固有的、先验性的本能、能力。“知”与“能”是“涂之人可以为禹”的前提条件,“积”则是“涂之人可以为禹”的唯一工夫论途径。“积”在荀子思想体系中是一非常独特的概念,在《荀子》文本中出现八十多次,地位不可谓不重要。“积”的具体内涵是“化性起伪”,“化性”不是“灭性”,犹如“养心”不是“去心”。“化”是“是其所是”与“是其所不是”的辩证统一,严防人性之欲趋向恶,固守与弘扬人性中趋向善之善因。“化性起伪”的具体道德化路径是先天人性之善质、能力,与后天人文教化、道德践履相结合。“本夫仁义法正之可知之理、可能之具”,在“质”、“具”、“理”基石上,再“思索孰察”、“积善而不息”,[69]方其如此,才有可能“积善”而为圣人。在理想人格的实现上,荀子特别强调“性”与“伪”的结合,两者不可偏废。荀子提出“能不能”与“可不可”的区别,“故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然而不相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70]“能不能”是人性自然材质与能力,是实现理想人格之潜在可能;“可不可”是后天的道德自觉与践行。良驹虽有奔腾万里之潜能,如果没有伯乐的赏识与造父后天驯化,也不可能“一日而致千里”。伯乐与造父虽竭尽全力,也不可能让鸭子“一日而致千里”。“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尝有能遍行天下者也”。[71]对于“能不能”这些人性自然材质“性质美”在成就圣人理想人格上之价值,戴震一针见血地指出:“此于性善之说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发明。”[72]傅斯年继而评论说:“人之生质中若无为善之可能,则虽有充分之人工又焉能为善?木固待矫揉然后可以为直,金固待冶者然后可以为兵,然而木固有其可以矫揉以成直之性,金固有其可以冶锻以成利器之性,木虽矫揉不能成利器,金虽有不能成良冶也。”[73]人性自然材质与“圣人”理想人格之间不是一“绝缘体”,恰恰相反,圣人是人性自然材质“性质美”合乎逻辑与自然的推进与展现。在学术史上,将荀子人性学说界定为“人性恶”或“性恶论”,几乎已成为一种共识,现在看来实在有重新认识与评价的必要。在韩愈心目中,荀子因为谈性恶,已不是“醇儒”,所以被驱逐出儒家“道统”之外。程颐说:“荀子极偏駮,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74]郭沫若继而说荀子断言“人之性便全部是恶”。[75]徐复观先生认为,荀子的人性思想,只是“以欲为性”。[76]诸多先贤今哲往往忽略了荀子思想体系中的“性”概念蕴涵三层义项:人之欲、人之生理能力与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德性。人之生理能力不可以善恶断定;人之欲本身并不存在内在固有的恶质,恶只与后天“已发”层面的自由意志有关;仁内在于人性,是人性固有的、先在性的、绝对的本质规定,人性具有先验性“性质美”,“诚心守仁”才是人之所以能为“禹”之道德基石。综上所论,将荀子人性学说界定为“性恶论”、“人性恶”,不能不说是一误读误解,甚至可以说是千古奇冤。近半个世纪以来,日本与中国学术界有人将荀子人性学说界定为“性朴论”,也有“犹抱琵琶半遮面”之不足。
三、结语
荀子礼学的本质是为天下的制度与人伦立法。不合乎礼之根本精神的人间制度与人伦,已丧失存在的正当性。荀子的“礼”与“礼法”,其间蕴涵些许古希腊格老秀斯“自然法”的因素。礼自身存在的文化精神是仁。仁先而礼后,仁不仅逻辑在先,更是礼之“天地精神”(牟宗三先生语)。[77]如果沿着荀子思想轨迹继续“向高度提”,[78]我们惊喜地发现:从道德形上学高度为仁存在正当性进行论证,是荀子仁学已经达到的理论新高度。与此同时,这也是学术界自汉以来一直忽略与低估的学术问题。在本根论层面,仁是“天德”,牟宗三称之为“客观精神”。作为“客观精神”的仁具有绝对性、普遍性特点,因而是人之“命”;在人性论层面,荀子一再声明人“有性质美”,“性伤”才有可能导致人性趋向恶。“人之性恶”与“未发”意义上的欲没有直接关系,恶不是“本始材朴”自然材质固有的本质属性,恶只与后天“已发”意义上的发生学有涉。荀子人性论立足于“人之所以为人”基础上立论,仁是“心之所发”,所以应“诚心守仁”,“致诚”就是让内在于人性之仁“是其所是”地彰明。徐复观先生认为荀子“完全不承认形上的意义”、 “道德的发端,不上求之于神,也不求之于心,而是求之于圣王的法。”[79]徐复观、牟宗三等诸位先生的评论与观点,今天看来已有重新商榷与衡评的必要。自汉代以降,将荀子人性学说界定为“人性恶”或“性恶论”,不能不说是一千年误读与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