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
鬼神、道德、幸福—孔子、老子、墨子三家幸福观试较
发表时间:2015-04-08 10:06:16    作者:    来源:
史怀刚
                                                 《孔子研究》2014年第2期

【内容提要】 从文字学的角度考察中国文化中早期的幸福观念,其与鬼神有着直接的相关性。祭祀神鬼是中国先民祈福必经的进路,天命信仰与幸福获取合而为一。周人提出以德配天,开始反思祭祀行为与幸福结果的直接对应性。孔子、老子、墨子三家承续西周鬼神与幸福问题之探讨,分别从道德、哲学、信仰三个不同的维度超越西周的天命幸福论。

  【关 键 词】鬼神/天命/道德/幸福

  中图分类号 B222.2;B223.1;B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14)02-0048-06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礼乐崩坏,如何在此时际获取幸福,实现个人、家庭、社会之和谐圆满,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家们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孔子、老子、墨子三家承继夏商周三代之宗教传统,于幸福观各有创见。探其源流,对于考察当代中国社会幸福观的形成大有裨益。

  一、幸与福的文字学考查:鬼神、天命与幸福

  幸(六书),《说文》在夭部:“吉而免凶也。从屰,从夭。夭,死之事,故死谓之不幸。”夭,《说文》:“屈也。从大,象形。凡夭之属皆从夭。”屰,《说文》:“屰,不顺也,从干下屮,逆之也。”罗振玉认为:“屰为倒人形,与逆字同意。”概言幸之本意为大而不折、长而不衰,引申之为吉而无凶。

  福(前4·32,佚362,秦公钟,金文,金文),从示从畐()或从酉(),甲骨文或又从手(),或又从宀(),或省示。为酒器。《说文》:“畐,满也。”甲骨文畐(),比酉()多十字形,为酒器中满盛酒水之象。《说文》:“福,佑也。从示,畐声。”可见,福字本义为以灌酒于神前而祭祀之,以获得神之庇佑,酒满则神必佑之。

  将幸与福二字联用,其本旨应是不夭之佑或者不逆之佑,即可以长久获得神的保佑从而达成愿望。可以说,从古文字上看,先民认为人之福与天之佑是密不可分的。个人、家庭、家族、民族、国家、天下等生命或组织的吉凶祸福皆与神鬼之佑相关。以祭求福,沟通人神,是人获取福的主要方法。所谓“凶”,是未能获得神灵佑助的结果。按凶,《六书》中为,出于鬯字。鬯(甲骨文,甲骨文,金文),字形,如盛酒之容器,其中的点像酿酒的米,器中充实为吉,空虚则为凶。《说文》:“以秬釀鬱草芬芳攸服以降神也”,鬯意为用黑黍、香草酿成的香酒,祭祀时以其馨香远闻以享神,酒满且香,神自会佑助而获福,反之即为不吉。概言之,以文字观之,商周或更早之时,祭祀神鬼是人求福必经的进路,天命信仰与幸福获取是合而为一的。

  从传世文献看,对帝神的信仰、天命观念最迟在殷商就已出现,社会变迁、个人福祸亦皆与此有关。《墨子·兼爱下》引《禹誓》:“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禹以天命作为用兵于有苗的借口。《尚书·汤誓》亦有类似的言语方式:“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商汤以上帝、天命作为立论根据起兵灭夏。《诗经》中还可以看到以君权神授的方式宣称商天子地位的政治合法性。《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颂·长发》:“浚哲维商,长发其祥。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中期盘庚以天命观念劝说臣民接受其迁都的意见,《商书·盘庚上》云:“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商书·盘庚下》:“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盘庚之理路是:迁都乃顺应天命,肆祭上帝,应天命而行,上帝即会佑助我盘庚治理天下,商朝即会永昌。商晚期纣王仍以天命为其政治生命寻求延续的可能性。《尚书·西伯戡黎》中纣王言:“我生不有命在天。”天命佑助仍是当时商人政治信仰的基本前提。《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人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亦是可信之辞。概言之,殷商之时帝神、天命成为最高权威和主宰,人间之风雨、饥馑、福祸、灾祥皆源于此神圣力量。商人又认为祖先配与天神,同样可以降祸授福于子孙,所以重视对祖先的祭祀。他们以单祭、合祭、特祭、周祭等形式,通过钱帛、牲畜甚至人祭等祭品以追孝祖先,取悦鬼神。从盘庚迁殷至商朝灭亡,“商王共用人祭13052人,另外还有1145条卜辞未记人数,即都以一人计算,全部杀人祭祀,至少亦当用14197人”①。事鬼祭神成为商人获得幸福的主要形式,带有强烈巫文化特征。

  就西周而言,其文化为损益夏商特别是殷商文化而来。虽然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②但比较殷商之际的出土文献及传世典籍可以发现,西周天命鬼神等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承商而来,其最大不同处是突出了德性的重要性。郭沫若认为:“殷时代是已经有至上神的观念的。起初称为帝,后来称为上帝。大约在殷周之际的时候又称为天。因为天的称谓在周初的《周书》中已屡见,在周初彝铭如《大丰簋》和《大盂鼎》上也是屡见,那是因袭了殷末人无疑。”③其后他又强调说:“关于天的思想周人也是因袭了殷人的。周初的彝铭《大丰簋》和《大盂鼎》和《周书》中的《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等十一篇,以及《周颂》的前几章都是很明显的证据。”④依郭氏之观点看,天命观念最迟应是商人的原创,周人是此思想的承继者。

  “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周人认为商朝天命之终结问题,不是帝神及天命是否存在的问题,而是帝神及天命考察标准的转换问题。《周礼·春官·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周人祈福纳吉虽仍需沟通神鬼,但取悦鬼神的方式已然不同于商人。《周易·既济》卦辞:“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献祭物品的多寡已不能再与福报的大小成正比,德性作为考量的标准之一已经确立,此即是以德配天的观念。

  周人所谓的德,内涵丰富,并非限于褒义之美德。从古文字言,甲骨文中德从彳从直,金文中又从心,徐仲舒认为值字应为德字的初文⑤,其本义应是张目四望,看清道路,有所得而定向前行。所以德与行相关,亦与得相联。如甲骨文中“王德于止(此)若”,“王德出”,“王德某方”等,这里的德皆作出行、巡行之意。又“贞,亡(无)德?”(乙375)“贞,(有)德?”(乙907),祭祀帝神或祖先,获得其降下的启示即为得,《礼记·乐记》:“德者,得也”,以德为循,其本义应是遵循帝神或祖先神之意旨而行。而《广雅·德韵》:“德,德行,惪,古德字”。《说文》:“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从直,从心。”皆以直心为德,释德为美德善行,当是晚出引申之义⑥。盖有所得于神,是神助人;有所得于己,是成就自身;助人有所得,是成人利他,当为美善之行。从得于神至内得于己,成人成己,德之义由依赖于鬼神渐转至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周易·系辞下》)周人强调敬德保民,其实质就是强调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成就大业,获取幸福。

  概言之,从文字学的角度考察中国文化中早期的幸福观念与鬼神有着直接的相关性。祭祀神鬼是中国先民求福必经的进路,天命信仰与幸福获取合而为一。虽然,西周初年,周人提出以德配天,开始反思祭祀行为与幸福结果的直接对应性,试图以德性来补充说明天命变化的必然,以人的理性选择代替天命变化的无常,但西周时人对鬼神、天命的信仰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鬼神在西周时期的信仰世界中依然是实存的,天命亦是现实存在的。这一观念的巨变直至春秋战国时期才完成。孔子、老子、墨子三家承接西周鬼神与幸福问题之探讨,分别从道德、哲学、信仰三个不同的维度超越西周的天命观念,提出了不同的幸福观。

 

二、天人合德:孔子之道德维度

  孔子对鬼神持保留或者疏离的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鬼神作为周人信仰的对象,孔子很少从实在论的角度谈论。他认为“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才是应对这一问题的明智做法。“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周易·观·彖》)宗教信仰在世俗社会治理的层面有其现实意义,但儒学所强调的不是神道设教式的宗教行为,而是更注重“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周易·观·大象》)式的人事作用。上博简《鲁邦大旱》篇记载,孔子应对大旱的建议是将“唯正刑与德”放在首位,认为“命者,君子以为文,庶民以为神”,“庶民知说之事鬼也,不知刑与德”,而“正刑与德以事上天”才是抗旱的正确行为⑦。

  孔子以生死之间的人格提升作为致力求福的方向,尝言:“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鬼神与死后世界不是人生当下的首要关注点,也不是行为的出发处和归宿点,更不是人生幸福之必要理论前题。如对占卜之态度,帛书《要》篇载孔子云:“《易》,我复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他认为研《易》有三重进路:巫觋幽赞神明,期望超自然的神灵襄助;史者穷究物之数理,以数推演,趋吉避凶;君子以易道启发德性,反求自身,以德义获得吉祥福报。可以说孔子从德性伦理之层面超越了西周时人的天命观,“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将幸福之获得引向了人伦层面⑧。

  对当时普遍存在的鬼神信仰,孔子并没有直言批判,而以一种“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的态度强调人在祭祀过程中当下境遇的心理体验。“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论语·乡党》),《礼记·郊特牲》亦载:“乡人,孔子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郑注:“,强鬼也,谓时傩,索室殴疫逐强鬼也”。对于驱逐厉鬼仪式,孔子并没有回避,而是以一种庄重的态度朝服立于台阶驻足观看,这可以理解为孔子在进行一场“祭如在”式的与祭体验。孔子言“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此正合于《观》卦卦辞“盥而不荐,有孚颙若”。祭祀作用的发生在孔子的思想中已从有得于鬼神转移到主祭者所营造的肃穆气氛,鬼神实存与否已退居次位,与祭者的观祭体验不再聚焦到神迹的显现,而是侧重于心理层面的自我体认。所以,孔子虽不认可鬼神的实在性,但却极为重视祭祀的作用。“子之所慎,斋、战、疾”(《论语·述而》),“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虽疏食菜羹,瓜(必)祭,必斋如也”(《论语·乡党》)。对孝强调“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以祭礼醇化孝道,并将之引向社会治理层面,“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以神道设教,孔子于此所注重的正是此祭祀过程及与祭者当下的自我体认。这种自我体认是以德性为基础展开的。《礼记·中庸》云“大德者必受命”,所谓受命是指“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位禄寿名等现实世界的福祉皆因德性自我张显而来。虽然天命仍被孔子用来作为理论之根据,但这里的天已经由宗教信仰之天转而为道德义理之天。《易·乾·文言》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孔子正是以天人合德的形式确立以德求福的现实性,“以贤易不肖,不待卜而后知吉”(《荀子·非相》),以大德成就大业进而获得幸福,幸福由鬼神起主导转而以德性作基石。

  孔子虽强调以德求福,但并非单向度的德福因果(报应)论。在现实世界,德与福并不必然存在因果联系。孔子认为,位禄寿名等的实现还受“时”“势”等外在客观原因的影响。“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德行是人自身之行为,而时势却非人力所能及,所以君子求福进路不是怨天尤人,而是“敦于反己”(《郭店楚简·穷达以时》)。

三、以人合道:老子之哲学维度

  相较于孔子天人合德的进路,老子以天人合道的方式重新厘定获取幸福之径,从哲学层面超越了西周带有鬼神色彩的天命幸福论。老子思想以“道”为核心,将“道”作为世界的本原和本体及人行为之法则,因此“道”是其幸福哲学的出发点和归根处。从宇宙生成论上言,他认为“道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道产生天地,鬼神亦由道而生,“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道德经》第四章),道先天地而生,更在帝神之前,所以“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道德经》第六十章)。不仅如此,老子进一步强调“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道德经》第三十九章),天、地、神正是由道的创生作用才得以成就自身。因此沟通鬼神并不是人们获取幸福所必经的通道,而是可以超越鬼神,直观道体,体道而行,与道为一。

  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天地人并称为域中四大,鬼神并不在其列,所以人之幸福不应以事鬼敬神为能事,而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法道自然为进路(同上)。自然是言道体自本自根,自得其然,而道之发动则体现为不强为、不造作即无为。人如能守道则“无为自化,清静自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其反面则是“不知常,妄作,凶”(《道德经》第十六章)。

  可见周人天命幸福观念在“道”之视域下其内涵已发生了转变。周人之天主要表现为信仰之天,如“不显玟王受天有大令”(《大盂鼎》),而老子之天则与地相对,是指自然之天,如“天长地久”(《道德经》第五章)。周人强调祀天启命以获幸福,虽然其中突出了人自身德性的重要性,但天命和鬼神是实存的。老子则超越天命的限制,将天命鬼神统统安排在“道”这一至高存在之下,人法道即是要越过对天命之信仰,转向“道”之自然。老子认为天道有常,而人道则有多种取向。“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道德经》第七十三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天之道,利而不害”(《道德经》第八十一章)。概言之,天道亦法道而行,自然运转,体现出的德性是养人利物,公平公正。人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余”(《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往往强为之,以致于自损其命。只有圣人法天之道,“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

 

  基于此,老子思想体现出了丰富的追求幸福的实践智慧。从个体层面言,老子从自我体认出发,强调知足常乐,知足者富。老子所追求的幸福不是外在物质欲望的无限满足,而是内在心灵复归于纯朴的精神自得。“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道德经》第九章)他认为“知足不辱”(《道德经》第四十四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以外物为念,陷于功名利禄,必然宠辱若惊,心神不宁,庄子形容为饮冰之人(《庄子·人间世》)。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言,治理者应“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消除过多的人为强行,使百姓功成事遂,“皆谓我自然”(《道德经》第十七章)。老子从“道”出发思考幸福,超越了朴素的天命幸福观。道“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事鬼敬神并不是求福之手段,幸福进路应法道而行,自然、清静、无为,从而达到以人合道的圣人之境。

四、依归鬼神:墨子之信仰维度

  如果说老子的幸福进路是以人合道,孔子之幸福观强调天人合德,而墨子之幸福理念则凸显出了鬼神信仰的作用。墨子早年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厌其礼繁,斥其厚葬久服,“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训》)。他提出非攻、兼爱等理念,试图以兼爱作为救世之方。其论证理路是以人格神的天志与赏善罚恶之鬼神来论证非攻、兼爱等观念的正当性,依靠鬼神信仰保证其政治理念的必然性和现实性。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墨子·天志上》),”戒之慎之,必为天之所欲,而去天之所恶”(《墨子·天志下》)。墨子认为天之意志在于保证世俗世界的正义性,所以“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墨子·天志上》)。而天志在现实世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鬼神之赏善罚暴得以体现。他认为鬼神能协助主宰之天,因为鬼神不仅能力超常:“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墨子·明鬼下》),而且无处不在:“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闲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同上)。人之行为无所逃于鬼神之视察。于此,墨子构筑了天、鬼神、人之三层世界图式,人之行为被纳于天与鬼神的管治范围。墨子强调尚贤、非攻、兼爱等人事行为皆“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墨子·天志上》),因此不仅百姓要遵守,作为国家的治理者更应恪守,“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墨子·贵义》)。

  可见,相较于孔子以“祭如在”的方式讳言鬼神为实存,老子以“道”为尊,扫落“鬼神”之神性,墨子则竭力称扬天帝鬼神为实有,并以此作为立论之基。孔、老、墨三人相较,周初以德配天、天从人欲的思想在三者的幸福论中皆有体现。墨子认为社会要达于至善,管理者需采用尚贤、尚同、非攻、兼爱等思想,以德为治;孔子亦指出为政以德,以德求身家国天下之福;老子虽言道法自然,但亦言天道于万物利而不害。不同之处,孔子将外在之礼内化为心理体验,反躬自求,以内在之仁爱保证获福之可能性,所以“祝巫卜筮其后乎”(《要》)。老子之进路,是以人合道的方式,直接以自然之“道”作为幸福论基础。墨子之幸福进路,虽亦落实到人之德行,但却没有如孔子般设立仁之内在心理基础,亦没有如老子般从哲理层面提升思维之高度,而是另寻一外在保证,接受周人的天命鬼神之信仰,以天帝鬼神高悬于人之上,以天志标称正义,以鬼神赏善罚恶,“今若使天下之人偕信鬼神之能赏贤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墨子·明鬼下》)。

  墨子这种以外在之天志、鬼神保证幸福之必然性的思想进路有其理论困境。虽然墨子强调“为不善以得祸者……爱人利人以得福者”(《墨子·法仪》),但这种绝对且功利的鬼神赏善罚暴论,在现实世界存在诸多的反面事例,而上博简《鬼神之明》篇言“今夫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则以其赏善罚暴也”⑨,其著者可能是墨家后学,鬼神作用的必然性在此已然变成了或然性,其观点可以理解为是对墨子理论困境的回应或修订。概言之,墨子承继周人的天命传统,以鬼神信仰构筑其幸福学说,从信仰维度保证其思想的一贯性,体现出德与福的鬼神报应论。

  综上而言,中国社会早期之幸福观念与鬼神信仰密切相关,祭祀是求福的必经进路,而这一进路自周人以德配天观念始发生了多维度的转向:第一,从鬼神观念言,周人信仰系统中,天帝鬼神是实存的。孔子避言鬼神,老子超越鬼神而以道为尊,墨子则承继周人信仰传统,构建天、鬼神、人之三界。第二,从祭祀观念言,商人以祭求福,周人则辅之以德。孔子虽然重视祭礼,但却以祭祀醇化仁孝等德行,强调反身修己,穷达以时,将祭祀制度引向人文化成。老子则认为应法道而行,祭祀并不是其求福的要件。而墨子将其道德与政治理念纳入祭祀系统,以鬼神信仰保证德与福之间的必然性。可以说当代中国民间幸福论中的鬼神报应论与墨子学说有其相似性。第三,从德福关系言,周人敬德保民,认为天从人欲,以人之德祭天求福,德与福存有必然性。孔子则认为穷达以时,君子当“敦于反己”,品德只是君子人格的自我提升,而闻达则更多与“时”与“势”等客观因素相关,类似于“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观念。墨子则主张德与福的因果论,其思想基础是鬼神信仰。

  注释:

  ①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与人祭》(下篇),载《文物》1974年第8期。

  ②王国维:《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31页。

  ③④郭沫若:《青铜时代》,《郭沫若全集》历史卷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4,332页。

  ⑤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8页。

  ⑥孙熙国、肖雁:《“德”的本义及其伦理和哲学意蕴的确立》,载《理论学刊》2012年第8期。

  ⑦释文见廖名春:《上博藏楚简〈鲁邦大早〉校补》,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年第1期。

  ⑧孙熙国、肖雁:《“德”的本义及其伦理和哲学意蕴的确立》,载《理论学刊》2012年第8期。

 

  ⑨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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